资源描述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遵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必需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必需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状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必需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无生生许可证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必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安全员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显然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状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纳加固措施,依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状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依据医生的证实,应调换轻便工作。
二、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必需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必需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必需绝缘合格,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必需按规定进行接零保护外,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必需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必必需拉闸加锁且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状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管在任何状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
输电线路电压
L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同意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4
6
8
10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熔断器的熔体改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必需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此乙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条X光或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 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纳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必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行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 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的,马上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到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强化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强化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交底人签字:〔 〕被交底人签字:〔 〕
日 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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