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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安全例会制度范文(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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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安全例会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厂现场检修和临时性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和检修作业、临时性工作“三必须”的要求,提高职工安全检修的意识和检修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在检修作业和临时性工作时,必须由技术员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方可开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负责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同时在检修前必须到调度室进行登记,并由调度室协调相关单位统一行动。 2、在浮选车间、药剂库、油脂库、配电室、外委施工及“五管”要害场所进行动火施工时,必须由负责人到厂安监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3、认真填写检修项目单,并严格按照一项目一个单的要求进行填写。 4、检修前队长、带班长、技术员、现场安全员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人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5、检修作业前,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有检修设备的停电工作,并且在现场悬挂停电警示牌。 6、检修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 7、当设备检修涉及高空、动火、吊装、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按照车间的规定执行。 8、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9、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0、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1、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2、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3、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 14、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15、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保证畅通。 16、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17、电工在检修作业时,必须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尤其是在对有故障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前,不应急于动手,应先询问产生故障的前后经过及故障现象。对于生疏的设备,还应先熟悉电路原理和结构特点,遵守相应规则。拆卸前要充分熟悉每个电气部件的功能、位置、连接方式以及与周围其他器件的关系,在没有 组装图的情况下,应一边拆卸,一边画草图,并记上标记。 二、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检修过程中必须由车间、队一级的干部亲自带队、亲自指挥、亲自。 2、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运行人员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8、检修作业过程中,厂专职安全员要对厂内正在进行的检修项目进行流动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 9、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先闭锁开关,挂好停电牌,专职电工进行停送电,执行好验放电制度。 三、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4、检修作业结束后,跟班领导负责对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确保现场无明火、无遗留隐患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5、设备检修完毕后,当班岗位工要对设备检修后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6、检修作业结束后,机修班长要认真填写好当天的检修记录。 四、检修习惯性违章的表现 1、检修前停电牌办理 (1) 自认为是小工作,不办理停电牌也不通知或头联系运行就进行设备检修 的。 (2) 先开工后办理停电牌。 (3) 在禁火区不办理申请动火手续的。 (4) 检修项目与停电牌位置不符的。 (5) 随意自行悬挂停电牌。 (6) 在没有确定压力容器,管道泄压的情况下就进行检修工作。 (7) 检修中换人不交代,不熟悉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和安全措施。 (8) 检修后的设备试运转不开试运转手续。 (9 )开工试运前不到工作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10) 设备试运行期间,不与运行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就离开现场。 (11) 领导无停电牌安排工作。 (12) 检修负责人未向检修班成员交代,或交代安全措施不全就开工。 (13) 未经检修负责人许可,检修班成员就开始工作。 (14) 未认真履行工作终结手续。 (15) 不严格执行工作终结验收,不到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未清理就摘除停电牌。 (16) 检修负责人离开检修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17) 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范围到带电设备上去工作。 2、现场检修施工方面 (1) 为抢进度,效益,忽视安全,质量,违章指挥作业。 (2) 戴安全帽不系带,进入生产现场不带安全帽。 (3) 工作时安全帽放在身边,或坐在安全帽上,不戴在头上。 (4) 布置检修工作任务不明确,工作人员不熟悉检修任务。 (5 )责任性不强造成漏项。 (6) 责任性不强造成超压,误接线,误判断,误操作。 (7) 系统或特殊项目技改等,无检修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各项静动态试验及措施,或计划,措施不完善。 (8) 不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巡视。 (9) 工作完后不及时汇报。 (10) 对设备无针对性地大拆大卸、乱敲乱打。 (11) 工作完后不清点工具。 (12) 解体拆下的零部件,螺栓等乱堆乱放。 (13) 在检修现场擅自操作各种开关阀门和挡板。 (14) 打开的孔、坑、洞、井不设围拦和警告标志。 (15) 拆除的栏杆不设围拦和危险标志。 (16) 工作完后拆除的孔、坑、洞、井不及时恢复。 (17) 检修中的设备,工具箱不按规定定置摆放。 (18) 重要零部件拆下后没有专人管理。 (19) 在容器内工作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 (20) 戴手套清扫转动机器的工作。 (21) 用布或棉纱清扫转动的机器。 (22) 技术记录不清楚整洁,编造技术记录。 (23) 不定期对自己分管的设备进行检查。 (24) 不按上级要求编写技术措施。 (25) 搬运设备不按要求绑扎,固定。 (26) 检修作业过程中未按技术施工要 作,违章进行操作。 3、工、机、量具使用方面 (1) 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部分工作或行走。 (2) 电动工具电源线直接插座使用。 (3)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没有防触电措施。 (4) 不断电就做电焊机的修理接线工作。 (5) 钻孔工作戴手套。 (6) 使用磨光机,砂轮机用力过猛;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使用磨光机,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使用磨光机,砂轮机不看清方向;使用磨光机,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 (7) 使用沙轮切割机时砂轮片 不当。 (8 )使用的铿刀未装手柄。 (9 )使用的锤子未装锲子。 (10) 使用大锤不看清周围环境。 (11) 戴手套抡大锤。 (12) 非专职人员动用行车。 (13) 长期未动用的起重机具,使用前不做检查。 (14) 大件起吊工作不向有关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大件起吊工作不明确专人指挥。 (15) 重物吊在空中,起重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16) 重物起吊中,头手伸入重物的接合面中,穿法兰螺丝。 (17) 在起吊重物的下面站立和行走。 (18) 在无支承或支承不牢的重物下面工作。 (19) 用千斤顶长期支撑在重物下面。 (20) 用运行的管道设备起吊重物。 (21) 起吊重物是上升或下降速度太猛。 (22) 未经培训的专业人员动用电火焊工具。 (23) 焊接工具有缺陷仍在使用。 (24) 使用电火焊工作不戴手套。 (25) 非高压焊工焊接高压管道和容器。 (26) 未经批准在高压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27) 在装有易燃 的容器上焊接。 (28) 在有易燃 的地方焊接工作没有防止火灾的安全措施。 (29)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火焊工作。 (30) 在通风不良的地方工作没有人在外监护。 (31) 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起吊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 (32) 电焊工离开工作现场不断焊机电源。 (33) 电焊机放在露天无防雷雨措施。 (34) 焊工下班不收工具。 (35) 电火焊皮线乱摆乱放。 (37) 将氧器瓶放在热源附近。 (38) 氧器瓶与乙快瓶放置在一起使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39) 将装有气体的气瓶放在烈日下爆晒。 (40)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41) 使用有缺陷的不合格的安全带。 (42 )高空作业使用安全带不正确。 (43) 高空作业没有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44) 有病的人和精神不振喝过酒的人一起工作。 (45) 在高空作业的脚手架上工作人员超重负重。 (46) 搭设脚手架的材料不符合安全规定。 (47) 架子搭设无围栏,爬梯不符合要求。 (48) 高空作业时任意向上或向下投掷材料工具。 (49) 高空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没有设围栏防止落物伤人。 (50)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梯子。 (51) 两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上工作。用油清洗零部件时吸烟。 (52) 脚手架工作完后没有拆除干净。 (53) 乱动用消防设备。 选煤厂安全例会制度范文(二) 总则 为规范选煤厂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制定本规程。从事选煤生产和选煤厂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选煤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选煤厂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厂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矿务局(集团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监督选煤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并对选煤厂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关责任。 选煤厂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必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安全生产内容必须纳入经济承包责 任中,并定期检查考核。必须经常 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职能机构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不得挪作他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要求的设计,不得批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投产。必须编制年度防洪、防火、防雷、防爆、防冻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 实施。 工会依法 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发生事故后,矿长(矿井型选煤厂)和选煤厂厂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工业厂区。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在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和统一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厂房结构应当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 作业场所。升降、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进出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确因 检修需要在楼板打孔时,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 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 m。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 m。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行走路面应当防滑。作业 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冰冻期间,室外管道应当包扎。自卸车应当添加防冻剂。冰冻作业场所应当铺垫防滑材料。高层建筑的冰溜应当清除或在人行过道处设置遮掩防护。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 mm mm。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松紧适度。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行人横过铁路应当走安全道或安全桥。确因工作需要穿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在进入工作场所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干燥、浮选、干选、原煤准备车间及各类煤仓、油脂库、氧气库、汽车库、机车库、配电室、集控室等重 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物品。少量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 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煤仓和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 2)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3)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和吸烟。 4)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 mg/m3。 瓦斯量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2)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 3)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4)煤仓内瓦斯浓度达到%时,附近 m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立即停止运转。 5)房间和走廊内瓦斯浓度达到%时,立即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 严禁任何人将易燃、物带入车间或混入煤料。一旦发现煤中混有 和 ,必须立即谨慎取出,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地下建筑必须设置集水池,装设相应的排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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