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甲方:___________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依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强化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使命,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使命:
(一)甲方使命: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展开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扬组织工作。
(二)乙方使命: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展开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展开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扬工作。
五、违约责任:
1.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使命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使命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当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
立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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