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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及流程
为确保我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规范我院职工病假、事假、休假等各类职工假期请假制度,根据国家职工假期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定制《病假、事假、休假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原则
规范医院职工病假、事假、休假等各类职工假期请假制度,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管理办法
(1)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考勤制度,严格考勤纪律,按时上下班,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本院职工请病假、事假等假期时,应优先批准休职工年休假,年休假期不足部分再按病假、事假等办理相关手续。
(3)为合理安排科室工作,确保各部门、各科室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医院职工符合政策请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假、放射休假等假期的同时,应与职工年休假连续合并使用,医院将不再另行为其安排年休假假期。
三、各种休假管理制度
(一)职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1、享受年休假对象: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职工,
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单位应该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力。
2、年休假期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年休假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岗位工作特点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或不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或不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因病请假休息,科室应尽可能的优先安排年休假(职工因病请假休息,必须先考虑安排休候 并严格遵守请假制度。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先安排休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职工年休假
职工本人提交休假书面申请和休假时间,科室主任、护士长、片区护士长根据该科室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属医疗、医技科室人员由医务部主任审批;护理人员由护理部主任审批;行政后勤人员由院办主任审批;职工本人持审批后的休假申请书到医院人事科核实备案,并办理准假手续。
(2)科主任、护士长年休假:
A、科主任申请年休假,属医疗、医技科室的,由医务部主任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转人事科备案并办理准假手续。
B、护士长申请年休假,分别由片区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进行审核,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转人事科备案并办理准假手续。
C、行政职能部门领导申请年休假,由院办主任审核,主
管副院长审批后,转人事科备案并办理准假手续。
6、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事假管理规定
1、职工个人事情应尽量利用公休假、职工年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予批准请事假。
2、职工确因家中有事必须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严格执行审批期限。
3、本院职工请事假不分工龄长短,请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资。
4、职工请事假不扣除公休假、职工年休假和节假日。
5、职工请事假的审批:
(1)一般职工请事假
① 三天以内的事假:由职工本人提出事假书面申请和请假日期,科室主任、护士长、片区护士长根据该科室工作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由职工本人持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书到医院人事科核实备案,并办理准假手续。
② 三天以上的事假:由职工本人提出事假书面申请和假期,科室主任、护士长、片区护士长根据该科室工作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属医疗、医技科室人员由医务部签批备案;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签批备案;行政后勤人员由院办签批备案;职工本人持审批后的休假申请书到医院人事
科核实备案,并办理准假手续。
(2)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请事假一天或一天以上的):
① 科主任申请事假,属医疗、医技科室的,由医务部主任进行审核,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转人事科备案并办理准假手续。
② 护士长申请事假,分别由片区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进行审核,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转人事科备案并办理准假手续。
③ 行政职能部门领导申请事假,由院办主任审核,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后,转人事科备案并办理准假手续。
(三)职工病假管理制度
1、本院职工因病请假休息程序
(1)本院职工因病需请假休息时,必须持有相关检查报告单及相关科室主任开具的诊断证明。
(2)由医院医疗保健专家组对本院职工病情进行审核,并填写职工病假审批表。
(3)由医务部主任审核,签字盖章。
(4)最后到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备案、汇总、计入本人考勤。
2、病假时限及审批范围
(1)一般职工请病假
① 3天以内病假由科主任审批。
② 3天以上10天以内病假由医务部主任或护理部主任审批。
③ 10天以上1个月以内病假由分管业务副院长审批。
④ 1个月以上病假由院长审批。
(2)科主任、护士长等中层领导请病假
① 在安排好科室工作的情况下,由院领导审批后,到医务部或护理部备案。
② 10天以内由分管业务副院长审批。
③ 10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3、本院职工转院程序
因病情确需转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应提交相关诊断证明和病历材料,由医院医疗保健专家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到医务部备案,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转院手续。
4、本院职工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均按照医院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5、请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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