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部分设备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必需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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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供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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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本合同是由供必需双方共同制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产品名称:
该工程室内机采纳南*天加风机盘管,室外机暂定南京天加机组。
新、排风机采纳应达风机。
付款方式:
1、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二日内,必需方支付部分工程款元,供方组织设备、调试的准备。
2、必需方指定日期XX年月日施工,供方按必需方日期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双方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3、工程进展时,必需方再向供方提供工程安装费元。
4、工程结束(供必需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必需方再向供方支付元,以及部分加工设备(咬口机、台钻、无齿锯等)。
5、XX年月日前主要设备(空调主机)进入必需方施工现场时,供必需双方共同开箱验货,符合合同要求后,必需方须向供方再支付3,000元,供方组织设备的安装、调试。
6、工程验收说明:供方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向必需方提出书面申请验收单,供必需双方共同组织不少于5人进行空调工程验收。如必需方在接到供方书面申请三个工作日内,不参加验收,则供方有权自行验收,工程视为合格。
7、人工安装费税金由必需方代缴,并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技术说明:
1、中央空调工程方案制定说明及依据(见附表)
2、系统说明(见附表)
3、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见附表)
4、运行费用分析(见附表)
三、工程内容:
说明:本工程为后续接手工程。
1、空调主机、风机盘管系统的安装调试。
2、空调制冷、热水系统的安装调试。
3、空调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
4、空调水泵系统的安装调试。
5、空调供暖系统(板式换热器)的安装调试。
6、排风、新风管道系统的安装调试。
7、风机减振、消音系统的安装调试。
8、新风机组的制作、安装、调试。
四、设备运输及安全:
1、必需方责任
必需方负责空调系统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关部分的安全。
2、供方责任
供方负责供方所提供设备的运输及设备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安全。
五、质保期:
1、空调系统整体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2、空调系统风机盘管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45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六、安装:
1、严格按进行施工。
2、供方按图施工,如有变更,必需有经供必需方申请,制定部、工程部、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制定变更单。
3、严格执行。
4、遵守必需方施工现场代表人员的指挥。
5、施工工期:
l空调系统主体部分10天。排风系统5天。
l其余必需与装修配合的部分,如风口部分要与装修同步进行。
七、售后服务:
1、在保质期内,假设因供方产品自身质量出现问题,供方确保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并免费进行零部件改换及修理;假设因必需方提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供方确保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免费进行修理,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2、在保质期内,假设空调系统因必需方违规操作出现问题,供方确保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并免费进行修理,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3、在保修期外,如供方产品出现问题,供方确保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免费修理,优惠提供零部件进行改换。
4、供方将必需方相关资料纳进公司统一售后服务管理系统中,为b级监控对象。
b级监控单位工作内容:
l具体的客户档案(必需供方配合提供)
l客户空调系统运行、修理记录
l季节性设备保养、调试记录
l定期预警记录
l专人负责及交接记录
5、供方将不定期进行季节性客户走访。
6、供方免费为必需方培养两名空调操作人员。
7、开通24小时技术支持 :139-40404619
八、必需方责任:
1、提供合理的施工现场。
2、提供不小于10平米的库房。
3、提供专职现场协调人员。
4、确保施工现场的水、电的供应,费用由买方承当,并有独立的控制系统。
5、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应设备及系统产品的保护。
6、有义务组织、协调供方与施工现场相关施工单位的合作。
7、有义务对供方的工程价格进行保密。
九、供方责任:
1、由于本工程材料由必需方提供,因此,供方在施工当中应尽量节省材料,对供方在工程中有意浪费材料现象,必需方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罚。
2、供方有义务协助必需方采购各种材料,并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3、施工中应尽量坚持必需方最高吊顶高度。
4、确保风机盘管的噪音不影响室内正常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5、新风、排风系统的噪音已应满足室内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6、确保新风过滤系统符合中效过滤标准。
7、三层包房、卫生间、办公室应采纳单独排风控制要求。
8、室外排风口位置,应注意冷凝水的排放。
9、空调、排风系统安装应全面合计必需方整体装修效果。
十、合同附件:
1、施工明细图。
2、现场施工规范。
3、现场施工安全制度。
十一、工程变更说明:
1、供方应严格按供必需双方会签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必需求,无论何方均无权单独擅自改动,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等一切问题有变更方负责。
3、工程变更必需由供必需双方会签的工程制定变更单。
4、本工程结束后,同意工程变更引起――增加或减少的人工安装费用不超过300元。超过部分应互相计算,计算标准按辽宁省工程材料定额标准。
十二、不可抗力:
1、供必需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继续的时间相同。
2、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十三、仲裁:
1、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的相关的一切争吵,原则上,由供必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不能解决时,将提交违约方的对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中国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供必需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必需方:供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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