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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及时处理师生食物中毒事故,防止事态的扩大,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学校实际,待制订本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由于食品供应部门向师生提供的食品的质量问题,或是因操作不当引起食物变质、不符合食用要求及个别人的恶意下毒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
二、事故的预防
1、学校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
2、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做好从来人员的体检和日常晨检工作,加强从业人滑翔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在学校食堂上岗工作。
3、加强学校食品操作程序的日常管理。学校食堂、食品供应部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不洁、变质及三列产品流入学校;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时放入密封间;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二次污染;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严格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得当、时间保证。
4、规范师生饮用水供应工作,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身体要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存放环境整洁,并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饮水机要定期消毒,并由饮水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消毒。
5、加强师生的饮食安全教育。教育师生不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物,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三、事故的处理
1、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在2小时以内向县县卫生局监督所报告。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
3、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县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4、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四、责任追究
在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瞒报或玩忽职守者,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业中专学校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传染病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起的原因
由于致病因素普遍存在、学生容易得病用环境的影响因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传染性疾病事件。
二、组织管理
1、按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校长作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统一思想,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研讨,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2、分管领导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掌握、检查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3、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卫生教师每天做好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预防方法
1、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加强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20分钟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2、积极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学和生活用房应每天窗通风不少于2 — 3次;
(2)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餐具。
(4)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5)学生若发生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马上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6)学校卫生室应按照规定定期消毒。
四、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传染性疾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凡有以下情况的:出现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短进间内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不明病因的群体症状,急骤增多的;其它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学校要立即在第一时间内由疫情责任报告人(校长或授权人)以电话及书面信息报县和县疾病控制中心。遇突发传染病事件(如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炭疽1例以上,小范围内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出血热、肺结核等3例以上,流感10例以上等)可直接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遇食物中毒事件先直接报县卫生监督所,随即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书面报告必须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或学校盖章。
2、除《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禽流感、肺炭疽)外,单个简单传染病病例由学校协助当地卫生院处理。
3、传染病爆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当地乡镇政府、、学校卫生部门等共同调查处置。
4、学校应积极组织学生到医院就诊,并落实患者的隔离工作,加强密切接触者的观察工作以及环境消毒、饮食、饮水等有关紧急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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