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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考试工作人员由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视人员组成,各自职责如下:
一、XX大学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第一条主考、副主考职责
1. 主考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务。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2. 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3. 负责本考点备用试卷的管理。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启封备用试卷,须经主考批准后,方可启封备用卷。
4. 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条工作人员职责
工作人员按具体分工分为考务组、考场指令执行组、考试用品发放组、考试违规处理组、试卷发放和验收组、安全保卫、保密组、后勤保障组和纪检监察组等。职责分别如下:
1. 考务组由教务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① 安排考场,选调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和工作人员,制定考试工作手册。
② 配合主考对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③ 通知信号种类及发布信号时间。
④ 收发各类工作人员工作标志。
⑤ 检查考点考场考前布置工作。
⑥ 准备考场所需用品、用具。
⑦ 负责安排本考点的安全保卫、保密及医疗、后勤保障工作。
⑧ 负责联系监察室做好考试过程的考试纪律和规则监督。
⑨ 负责安排好本考点的考试宣传工作。
⑩ 负责本考点违规考生、违纪考务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的处理。
2. 考试用品发放组由教务处和其他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屏蔽仪、金属探测仪和其它考试用品的检查、发放和回收。
3. 考试违规处理组由教务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收集违纪考生材料及取证,通知学院及汇总违规材料。
4. 试卷发放和验收组由教务处和其他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考前试卷材料发放和考后材料的清点验收、装订和密封工作。
5. 考场指令执行组由国际教育学院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播音设备调试及收音、放音效果的检查,放音工作。
6. 安全保卫、保密组由保卫处、考试中心、和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试卷接送安全保卫、试卷保密室监控、考点安全巡逻和无线电监测等相关工作。
7. 后勤保障组由后勤产业处、校办、校医院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保证考试期间供水供电、考场动力电路及照明电路的正常运行,确保每间教室至少有一个插座供屏蔽仪正常取电;按照考试规定调整电铃时间,并在考试结束时及时调整回原位便于教师上课;保证教室清洁卫生、及时打开教室门锁;及时将考试用桌椅运送到位;保证考试期间的医务工作;保证考试用车。
8. 纪检监察组由纪检监察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试卷印制、考试、阅卷的全过程监督。
二、XX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第一条考前职责
1. 监考人员不得旷工和迟到。监考人员应提前40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和领取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2. 监考人员应隔列单座(或隔行隔列)安排考场座次除发放了考试座位号的考试外,其他考试一律重新调整座位),清理和布置考场,不准考生在桌上、抽屉等处放置任何物品,以清除违规隐患。
3. 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试证件及证件上的照片与考生是否相符,严防代考。考试有效证件:身份证、准考证(除期末考试外其他所有考试都要求带准考证)。
4. 监考人员应在考生入场时用金属探测仪检查,防止考生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5. 监考人员只能而且应该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
6.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向学生强调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特殊考试应按照要求宣读相关的考试规定,提醒考生不得违规。
第二条考中职责
1. 监考人员应在考场登记表上对本考场的考试情况及各项目做好登记,对实考人数的登记要准确无误。
2. “八防”、“十二不准”
① 八防:防代考;防通讯工具作弊;防夹带;防偷看和抄袭;防传递答案;防换卷;防考生带走试卷答卷);防漏收答卷。
② 十二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解释题意;不准抄题作题;不准看书看报;不准抽烟;不准打瞌睡;不准在考场内谈笑;不准随意翻看考生试卷和答卷;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场外;不准串岗、脱岗;不准使用手机;不准穿响底鞋。
3. 监考人员应在教室的前后各站一人,密切观察考生,做好考试违纪的防范工作。如发现违规苗头时,监考人员应提醒或警告学生,对拒不听从劝告者,按照《XX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 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每次考试,监考人员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经教务处批准。
5. 考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必须全程陪同。
6.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1人收卷,1人维持纪律(70人以上的考场2人维持纪律)。要求考生按监考人员要求,依次交卷离开考场,不准带走试卷、答卷和草稿纸。
7. 考生离场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理、核对试卷份数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
第三条考后职责
L填写好《考场情况登记表》,特别是对违规情况作详细登记,并及时将试卷及答卷)、《考场情况登记表》等送交领卷处验收,由验卷人员再次清点答卷份数,核查无误后,将答卷装袋、回收试卷和草纸放到指定地点。
2. 如果任课老师要领取答卷批阅,监考人员应按《考场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办理试卷或答卷)交接手续,并在相应处签名。
3. 监考人员如出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X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XX大学考试巡视人员职责
第一条 必须以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第二条 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熟悉监考业务,指导监考工作。
第三条 在履行巡考职责时必须佩戴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可以开机但是必须处于振动状态,便于与考点办公室联系。
第四条考试期间应在所负责考场的范围内流动巡视,果断处理好考场内的偶发事件。如遇特殊情况或不能处理的情况,及时与主考联系。协助教务处做好违规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抽查所负责考场的监考情况,抽查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
第六条 有权制止除佩戴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有权制止未经主管部门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第七条 熟悉监考员的“八防”、“十二不准”,督促监考工作:
1. 八防:防代考;防通讯工具作弊;防夹带;防偷看和抄袭;防传递答案;防换卷;防考生带走试卷答卷);防漏收答卷。
2. 十二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解释题意;不准抄题作题;不准看书看报;不准抽烟;不准打瞌睡;不准在考场内谈笑;不准随意翻看考生试卷和答卷;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场外;不准串岗、脱岗;不准使用手机;不准穿响底鞋。
第八条不得协助或支持监考、考生违规,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动用考场的试卷资料,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违规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考试结束后,填好《XX大学巡视登记表》,对考试工作认真总结并作出客观评价,及时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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