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掘进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爆破工必必需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必需是专职的。
第3条 爆破工必必需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必需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特别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必需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必需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有煤〔岩〕与瓦斯特别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5〕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6〕在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必需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不得使用导爆管或一般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必需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8条 必必需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必需检查爆破地点四周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假设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第9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纳毫秒爆破;并应采纳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必需采纳安全措施。
第10条 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纳毫秒爆破时,假设采纳反向起爆,必必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1条 用爆破方法贯穿井巷时,必必需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12条 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第13条 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特别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必必需制定并严格执行特别安全措施。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2〕电雷管和炸药必必需分开运送。
〔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雷管必必需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必需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15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必需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与雷管箱必必需相距5米以上。
2.爆炸材料箱必必需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合格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必需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必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6条 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必需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必需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四周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必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必需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必需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必需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必需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17条 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爆破工必必需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