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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员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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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员工制度 为了培养员工的良好素质,规范员工的行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良性发展, 特制定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一切条文,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 管理人员及员工;除部分条文外,也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临时工。 第一条人事政策 1. 建立并维护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2. 使每位员工对公司的政策、服务和发展感到自豪。 3. 尊重每位员工,维护其尊严,注重其发展。 4. 选择优秀员工担任各级管理职务。 5. 为每位员工安排完善的培训,以提高其技能和效率。 6. 确保公司员工在安全、整洁、舒适的环境中工作。 7. 给予每位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奖励。 8. 为员工服务、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第二条工作规则 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是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各分 店领班级以上的干部负责任制。 2. 建立一个结构合理、职责分明组织,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适当 的人安排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吸引和员工激励机制是本 公司的人事工作原则。 一. 更衣柜 1. 每位员工配有一个更衣柜,由员工使用。 2. 衣柜钥匙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如丢失不得擅自更换锁,统一由人事部安排 并照价赔偿。 个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柜,不得带入工作区。 4. 不得将钱财及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衣柜内,若发生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5. 不得与他人私自更换更衣柜。 6. 保持更衣室清洁。破坏更衣柜或更衣室内其它设施的,照价赔偿。 7. 离店时应将衣柜钥匙交还公司。 二. 出入通道 1. 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 2. 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随意来往。 3. 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休息和睡觉。 三. 用餐 1. 工作餐用餐时间为 分钟,所有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文明用 餐。 2. 员工用餐时间严禁喝酒,任何食物不得带入或带出公司。 四. 个人仪容规范: 头发: 不染颜色,梳洗整齐。男性头发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过耳;女 性长发要盘好,统一用发网固定,不得戴太夸张的发饰。 2. 脸部: 清爽干净。男性不得蓄须,女性不得戴耳饰;女性上岗时需化淡妆,不得戴夸 张饰物,不可戴多余手饰。 3. 手部: 不得留长指甲,指甲要清洁不得藏污垢。女性指甲油只可用无色。 4. 脚部: 男性穿黑袜,每天换洗、鞋子上班前要擦亮。女性要穿规定的袜色,不挂丝, 不破损。 5. 气味: 要经常洗澡,保持身体气味清新,防止汗臭,上班前不吃异味食品,饭后漱 ,保持腔清洁,无异味,不得用强烈香料(香水)。 6. 制服: 上班时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洗烫整洁、纽扣要全部扣好,袖及裤脚均不 得卷起。制服只准在上班时间内穿。员工名牌:佩牌上岗,上岗前仔细检查名牌 是否佩戴在正确适当的位置,保持牌面整洁,无破损。 五. 基本服务礼仪: 1. 在营业场所内见到客人、上司或同事都主动、热情地问好。 2. 始终面带微笑,始终保持正确的立相、坐相、走相及使用规范的行礼方 式。 3. 以正确的方式与客人说话,听客人说话。 4. 做到四轻一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操作手势轻。 5. 走路靠右,不在客人面前横穿,不超越客人。 6. 不串岗,不在工作场所扎堆聊天。 7. 接打电话使用统一应答语。 8. 使宾客感到亲切和温暖,是一种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的礼貌礼仪。 六. 基本待客用语: 1. 寒喧:欢迎光临、您好、您早、晚安、再见、请多关照、真是个好天气、 请走好、告辞了、辛苦了、请进、谢谢、不客气、请再次光临。 2. 承答:是、知道了。 3. 谢绝:十分抱歉,实在对不起、真不好意思、打扰了。 4. 询问:对不起,请问〃 „。 5. 请求:给您添麻烦了 „ „。 6. 道歉:照顾不周,实在抱歉,让您久等了,打扰了,给您添麻烦了,今后一定 注意,请稍等一下。 7. 中途退席:失礼了。 8. 确认姓名:对不起,请问是哪一位? 9. 接话:是、好的。 餐饮店员工制度(二) 1、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须及时打卡,不得漏打或代打 2、上下班走员工通道,并接受保安的检查 3、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4、工作时间不得穿工作服外出购物,不准听手机音乐,不准大声喧哗或闲聊 5、员工不准使用电梯,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 6、了解当日客勤情况,及当天工作安排,熟记当天菜品、酒水供应情况,急 推,沽清、特色菜品等 7、餐前检查包厢内的照明及桌椅是否损坏,保证硬件设施正常运转 8、餐前整理检查,台面餐具及卫生状况,按标准摆放整齐 9、按所定岗位立岗,面带微笑,标准站姿,热情迎客,无论在何时何地只要 见到客人必须微笑问好 10、客人到时,必须问清楚客人订餐情况,引领至包厢 11、服务中不可扎堆聊天,不可倚靠在物品上,始终保持正确的站姿 12、有针对性的为客人主动推销适合的菜品及酒水 13、餐中盯台人员为客人进行热情周到,灵活的服务,做到四勤:(眼勤、手 勤、脚勤、嘴勤) 14、餐中服务人员进行崔菜或其他事情时,必须找其他人员接替 15、上菜时要求先整理后台,撤去多余盘上菜,必须报菜名 16、餐中保持台面清洁,桌面无杂物,清理时必须使用托盘 17、对于客人换台、换菜、退菜,餐中预定等要求,必须及时通知上级 18、对突发事件和客人投诉,能灵活应变,处理不了时及时上报上级 19、客人离店主动提醒客人不要遗忘物品,如有发现及时上交吧台,不可私 自保留,一旦发现给予开除 20、餐后整理要整洁、有速,台面所有物品恢复 21、关闭所有电源后方可离开 22、值班人员必须巡视每个岗位,无安全隐患,填写当天值班记录,方可离 岗 餐饮店员工制度(三) 餐厅奖惩制度 一. 服务员的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1、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工作帽,统一发型。 2、女服务员:上班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 睛,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3、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4、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5、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6、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7、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 量过高的食物,饮料。 8、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 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9、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10、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 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二. 卫生工作制度 A、个人卫生 1、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2、工作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3、大、小便后手要洗净、擦干。 B、区域卫生 1、地面无杂物、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美观。 2、桌面无油渍、无尘灰,餐盘无破损、无油渍、无灰尘、无水滴、无茶渍, 餐具必须清洁。 3、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要干净、无污渍。 4、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 生。 5、门窗、玻璃、墙壁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油渍、无蜘蛛网。 6、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7、每天员工轮流值班,保持卫生清洁。每周一搞大扫除。 8、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5—元 次。 三. 劳动纪律 1、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2、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 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 所,违者一次罚款10—元。 3、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 5—元。 4、客人来了前台员工要说欢迎光临。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 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慢走,欢迎再次光临,违者一次罚款5— 元。 5、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 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餐厅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 20—元。 6、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 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元并后果自负。 7、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 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 元/每 次。 8、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5一 元。 9、不得罢工,或三五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餐厅的商业机密或抵毁 餐厅形象,违者开除处理。 10、员工必须参加班前会及平常的业务培训,违者一次罚款 元。 11、在工作中随时服从,工作完后再提出见解,不得当众与领导争辩,否则 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并在班会上作书面检讨。 12、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自吃、用餐厅或客人的食物,违者罚款 5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13、熟悉业务知识,了解餐厅供应的食品及饮品、熟记餐单,如因业务不 熟,造成客人不满情绪的,视情节轻重,初次罚款5—元。 14、不许利用职务之便少记客人所用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元。 四. 物品管理制度 1、餐厅所有设备设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餐厅物品者,罚款50元/次。 2、服务员不能随意开放空调私自使用,客人走后应立即关闭空调、电灯、风 扇,违者罚款5—元。3、每天必须检查空调、灯光、卫生间下水道、厨房设 备、收银机开关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上报领班或主管安排人来维修。 4、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强行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掉、门窗是否关好,领班检查 到某区域没关电器设备开关,该区域服务员罚款 元/次,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 承担。 6、餐厅配发给服务员的一切物品,服务员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损坏 丢失,照价赔偿或使其恢复原样。 7、若有发现故意损坏餐厅设备、设施者,作重罚开除处理。 8、若客人损坏了酒店物品也应要求赔偿。但语气要委婉,不得对客人无礼。 9、每月盘点一次工作用具、家私及餐厅各种设备设施。损耗与赔偿方案按具 体情况实施。(另行通知) 五. 员工的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1、做好每日开餐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好餐厅所需物品是否齐全。如不齐全, 应马上做好补充工作。 2、完成好上级安排的一切任务。 3、坚决把好食品卫生关,做到变味、变质食品不上餐桌,违者罚款50元。 4、遵守上下班制度,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5、按规定着装,化淡妆。为客人服务时应彬彬有礼,热情大方,态度程度和 谒可亲,面带微笑,使用礼貌用语。 餐饮店员工制度(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 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 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 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 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 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 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 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 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 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 任。 第六条(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 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 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 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 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 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一条(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 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 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 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 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 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 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 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销售和 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 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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