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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同范本
股东合同范本〔一〕
本协议基于《********股权转让协议书》基础上所订立。
第一章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加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㈡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成立于___年___月___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股东会第**080001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注:宋**先生所占_____%的股份中,12%为公司持有股,暂记宋先生名下,不归宋先生个人所有,不分红,不参加股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处置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当义务。各方承诺,在规按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当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当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通过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当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改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改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改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必需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改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使命,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当以下义务:
〔一〕在其使命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加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通过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通过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通过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总经理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通过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通过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使命,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继续期间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状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遵守法律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催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四十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使命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使命,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使命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确保董事充分表达看法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 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储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当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实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依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状况,以及资金运用状况和盈亏状况。总经理必需确保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使命,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改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当。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继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马上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展开新的经营活动。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实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东合同范本〔二〕
隐名投资人〔甲方〕:张X
显名投资人〔乙方〕:王X、赵X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XX市XX全额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XX市XX路XX号。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即名义股东王X、赵X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的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确保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fwsir )甲方的出资在2006年3月10日前全部到位;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张X。
2、甲方的实际出资挂在乙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以乙方为显名股东,基本状况为:
王X,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赵X,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3、XX市XX的经营管理方式:
4、XX市XX内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的具体使命和权利:
5、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通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当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6、乙方作为显名股东,应提供财产担保或信用担保,如抵押、质押或担保人,当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时,乙方须承当责任,具体方式如下:
7、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XX市XX全部股东权益;甲方支付给乙方固定报酬年薪为元,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8、假设XX市XX出现第三人的纠纷时,由甲方承当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当实际股东责任。
9、其他条款。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股东合同范本〔三〕
**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元,新增股东,组成新的股东大会。现经各股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三、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乙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丙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丁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全体股东在签字天内,必需按协议认缴出资,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帐户。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
〔2〕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3〕股东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当责任。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4〕本公司发给股东的出资证实书〔股东身份证实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和分担风险的依据。
〔5〕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当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当的其他义务。
五、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两名执行董事与一名监事。两名执行董事分别兼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出现重大事项或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可以予以调整。
2、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工作;拟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决定正常经营所必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须经各股东知晓同意后,决定开支〕。
3、担任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运营管理工作;
4、担任公司监事,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的行为;及时改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各股东皆有知情权,如对有关工作提出异议,主要负责人必需作出合理解释并进行妥善处理。在生产规模、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重要事务上必需告知所有股东知情并须股东达成一致看法,否则,主要负责人必需要对此引起的后果承当相应责任。
6、公司财务部门每季度必需出具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单〔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亏损原因说明书。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1、在储备资金不够,公司必需要增加经营资金时,经全体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增加出资的状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2、因厂房及生产设备均为甲方所有,原则上甲方不再计提设备折旧费以及收取厂房租赁费,也不再以现金方式增加出资资金,但每一季度将这些费用折合人民币万元全部累计为甲方的出资资金。如公司必需增加经营资金时,则甲方从累计出资资金中按占股比例扣除,其余股东均须以现金形式增加出资。
3、如必需增加其他人入股,入股人必需承认本合同并经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方可入股。
七、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股东在公司内担任主要职务的,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给与一定数额的工资报酬。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纳税后的纯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提取每季度利润的60%作为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状况商量调整,原则上不能提升。
〔3〕股东分红,制度如下:每季度提取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存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按照占%,占%,占%的比例分红。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必需有正当理由,并应该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2、每个股东的总出资额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结算时,如果公司没有盈利,则首先将出资额按照占股比例进行债务分配用于债务赔付以及弥补亏损,然后依据公司除去厂房和设备之外的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股股东;如果公司盈利,则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和实物结算。
九、其它事项:
1、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赔偿公司及其他守约股东的损失。
2、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并经股东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
十、本协议一式份,股东签字后生效,股东各执一份。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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