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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管理校院两级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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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管理校院两级实施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充分调动二级学院(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学院(部)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构建“统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领导,集中核算。由学校统领导全校的财经工作,统财务规章制度,统经济资源配置,统银行账户,由学校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二)责权利统,财权下放。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充分体现二级学院(部)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按照责、权、利相统的原则,在确保学校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与二级学院(部)承担事权相对应的财权尽可能下放到二级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工作目标,对经费使用实行指导、监控和绩效考核,除本部门正常的办公经费和必需的工作经费外,所管理的经费原则上全部下放到学院(部)。二级学院 (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预算,有权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自主安排和使用资金,并对经费使用的效果负责。 (三)统分配,分类下达。学校对二级学院(部)核拨的经费包括日常办公费、日常业务费和专项经费两大类,以二级学院(部)完成人才培养等任务的实绩为主要依据,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日常办公费、日常业务费按照统标准核拨,由二级学院(部)统筹,分类预算管理,超支不补;专项经费按项目核拨,专款专用。 (四)分级预算,分级管理。实行学校与二级学院(部)两级预算体系,一级预算由校财务处负责编制,二级预算(即学院(部)预算)由二级学院(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和工作目标,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自主编制。 (五)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二级学院(部)人员经费(包括绩效工资),按照《XX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由学校发放。其余经费全部纳入二级预算。 第二章校院两级职责及财务保障范围 第三条学校职责 (一)宣传并执行财经法规,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二)统筹安排学校资金,科学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并严格执行。 (三)统进行会计核算,对学校资金实行有效调控。 (四)指导和监督二级学院(部)经费的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五)考核二级学院(部)经费使用绩效。 第四条二级学院(部)职责 (一)遵守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XX学院二级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制订二级学院(部)的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和分配办法。 (二)统筹安排二级学院(部)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合理编制二级学院(部)预算,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绩效评价。 (三)开源节流,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办学实力。 (四)接受学校的财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校级经费收入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全日制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三)各单位(部门)创收经费提取的管理费。 (四)其他收入(含经营收入、对外服务收入、管理费、捐赠、赞助等) 第六条院级经费收入来源 (一)学校核拨的日常办公费、日常业务费和专项经费。 (二)二级学院(部)通过社会服务等依法取得的各类创收收入。 (三)其他收入(含管理费、捐赠、赞助等) 第七条学校财务预算保障范围 (一)全校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特殊津贴、补贴等;学校外聘人员工资等。 (二)教职工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与工会经费等。 (三)政部门的日常运行及专项工作经费。 (四)学校公共区域的水电暖、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修,房屋修缮,校区通勤车运行等后勤保障经费。 (五)图书购置,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专项配套经费。 (六)迎新和军训等经费。 (七)基本建设费。 (八)其他按规定要求学校支出的经费。 第八条二级学院(部)财务预算保障范围 (一)二级学院(部)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办公、差旅、交通、进修培训费等。 (二)学生奖助学金,实习、实验、毕业设计、学生活动、就业、学生工作经费等。 (三)二级学院(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设备购置费、实验室运行及更新改变、日常维修费,教学专项经费、专业及课程建设,科研团队及创新经费。 (四)其他无核拨经费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章二级学院(部)经费的核拨及支出 第九条二级学院(部)经费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日常办公费、日常业务费、专项业务经费及创收经费等,日常办公费、日常业务费和专项业务经费由学校核拨,创收及其他经费由二级学院(部)自筹。 第十条日常办公费的核拨及支出 (一)日常办公费核拨办法 日常办公费含电话费和其他办公经费 日常办公费二部门基数+老师人数*标准 (二)日常办公费支出范围 日常办公费主要用于部门办公用开支(含电话费)。 第十一条日常业务费的核拨及支出 (一)日常业务费的核拨办法 按各职能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实施 (二)日常业务费的支出范围 日常业务费用于承担二级学院(部)除人员经费、办公费之外的各项日常运行开支,包括教学、教学管理、体育维持费及行政和后勤保障等支出。 第十二条专项经费的核拨及支出 (一)专项业务经费的核拨包括: (1)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经费,由学工处归管理。 (2)学科建设经费,由教务处归管理,经费经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直接划拨给有关项目组使用。 (3)支持地方高校专项经费。主要包括: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科技专项等,学校将于专项经费到款后,通知归管理部门,由归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和评审,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划拨给项目组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涉及招标和验收等工作,归管理部门应参与。 (4)实验室建设经费,由教务处与后勤设备管理处归管理,经费直接下达至项目组执行,教务处与后勤设备管理处应参与执行过程中的招标和验收工作。 (5)教学专项经费,包括:级及省级本科教学专项、大学生创新和科技竞赛专项、教改基金、精品课程专项和教材建设经费等,由教务处归管理,经费划拨至获批项目组执行。 (6)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主要包括引进人才费和师资培养费,由人事处归管理并按规定划各二级学院定向使用。其中:师资培养费主要用于教师学历培养、国内外研修和访学。 (7)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学工课题、建课题等,分别由科研处、学工处、组织部归管理,经费划拨至获批项目组执行。 (8)其他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就业经费、未列入上述专项的其他专项经费(含学校自行设置的专项)。项目设立后,由学校统筹安排经费,按规定程序将经费划拨至相关职能部门或项目组。 (二)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的支出应严格执行上级和《XX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归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以及项目预算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并确保按期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创收及其他经费的核拨与支出 创收经费主要指二级学院(部)通过社会服务等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各类培训费、实验室开放收入、各类考试收入等; 其他经费主要包括计提的管理费、捐赠收入等。 创收及其他经费应经学校审批,财务处备案后,纳入二级学院(部)预算统管理,严禁“坐支”和设立“小金库”。 (一)创收及其他经费的核拨 创收及其他经费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以追加预算的形式核拨。创收及其他经费到款后,创收单位可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交财务处进行分配与核拨。 (二)创收及其他经费的支出 创收及其他经费根据相关规定审批使用,应首先保证创收项目的各项成本开支,确保创收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四章二级学院(部)预算经费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二级学院(部)应增强预算意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二级学院(部)预算编制按照“两上两下”的办法进行。 “一上”:二级学院(部)编制本学院(部)创收及其他经费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财务处,不得漏报瞒报。二级学院(部)日常业务费预算由财务处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统编制。 “一下”:财务处根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委会审议批准后的预算方案,向二级学院(部)下达批复的预算控制数。 “二上”:学院(部)根据批复的预算控制数,结合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分类,对日常业务费进行明细预算,提交财务处审核。 “二下”:财务处依据审核通过的明细预算,给二级学院(部)划拨经费并执行。 第十五条二级学院(部)预算按日历年度编制,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学生人数以上年10月底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为准。 第十六条每年年初,财务处将对上年度二级学院(部)日常业务费按其实收学费比率下达经费,在下达当年预算时对上年度预算数进行多退少补。对未达到应收学费98%的二级学院停止日常业务费开支。 第十七条二级学院(部)支出预算应首先确保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然后综合考虑发展所需经费。要确保实习费、实验材料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业务费等生均教学经费和学生活动费等预算不低于现行的标准,保证生均教学经费逐年增长。 第十八条二级学院(部)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控制行政办公、国内差旅、会议培训等开支,严禁公款旅游;报销“三公”经费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校拨日常业务费应足额用于教学支出,不得以拨代支,预算执行率低于85%的二级学院(部),未执行部分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全校下一年度预算。并以书面形式对未执行预算的原因进行说明。 第二十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二级学院(部)可动用创收经费弥补日常业务费和专项经费的不足,日常业务费和专项经费间不得互转。 第二十一条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学习和贯彻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行使财权,确保二级学院(部)运行安全有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票据的真实、合法,二级学院(部)经费具体审批权限执行新的《XX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二级学院(部)应专人负责经办财务事务。 第二十二条归管理部门管理的经费,应在预算批复、二级学院(部)完成相关申报和审批等程序后,将经费全额划拨至二级学院(部)执行,归管理部门不得截留或用于本部门支出。 第五章二级学院(部)预算执行情况考核 第二十三条二级学院(部)应完善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学费收缴力度,保障二级学院(部)财经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凡涉及二级学院(部)发展或3万元以上支出的重大财经事项,应经二级学院(部)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和决策;应每半年在二级学院(部)教工大会上公布一次二级学院(部)财务收支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严禁无预算、无计划开支,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性。 第二十四条学校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形成合力,教务、科研、后勤、学工等部门应制订相关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和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强化对相关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对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财务、审计、监察、组织、人事和资产等部门应建立健全经济责任的监督考核体系,确保学校经济运行更加规范、安全和有效。 第二十五条财务处要认真审核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应立即开展年度决算,对二级学院(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将决算情况反馈各二级学院(部),将相关经费使用情况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校长 办公会和学校委会汇报。二级学院(部)预算执行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对二级学院(部)的年终考核。 第二十六条在二级学院(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经济责任事故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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