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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焙公司制度一-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公司负责指定和选择员工宿舍的地点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负责支付员工宿舍的房租(包押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其它如水
电,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住宿
员工自行分担。
第六条双职工可申请宿舍一间,房租公司承担一半,水电费自行处理。
宿舍统一由宿舍内职位最高者担任宿舍舍长或由公司指定,也可由内部住宿员工议定,但需报公司行政部备案,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舍长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门户。负责每月水电等公共分摊费用的分配和收取。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
止其居住权利。第七条 公司需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
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长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十二)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四)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五)各房间的清洁由公司指定人员清理,各住宿人员轮流监督整理。(十六)对水、电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沐浴的水、电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沐浴以20分钟为限。
(十七)按时作息,在正常作息时间内不得干扰其它人的休息。(十八)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第十条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监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理,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
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公司议处:(一)不服从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等)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告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长或主管人员检
查。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修定,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经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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