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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专用抵押合同
融资租赁业务专用抵押合同甲方:____租赁有限公司___通讯地址:____省____市____道___号电话:____乙方: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住所地:乙方住所地及联系方式为乙方所确认,今后甲方的相关文件或因诉讼引起的法律文书送达该住所地后视为已对乙方的送达。为保障实现乙方与甲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号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愿意以登记其名下的车辆作为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同意接受乙方的抵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担保范围
1.乙方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抵押权所发生的费用等所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二条主合同乙方履行债务的期限
2.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三条抵押物
3.抵押物如下表:车辆品牌及型号车辆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
第四条抵押登记
4.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2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管
5.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乙方占管。
5.2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按主合同
第七条理赔后解除车辆抵押合同。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
6.甲方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主合同承租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6.2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七条乙方保证及声明
7.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且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7.2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内容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该些行为视为自动无效,自作出之日起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因此而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第.条的担保范围,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8.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8.3甲方与主合同承租人协议变更或转让主合同,无须经乙方同意,对变更和转让后的主合同,乙方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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