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职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1.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病危害和应急处置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并且每年接受再培训。
3.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4. 培训内容:
(1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事故案例。
(5)事故应急处置知识(6)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定期复审,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6. 其他从业人员因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接
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7.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 安保部负责对进入场区外来临时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公司规章制度、入场须知、行为规范。并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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