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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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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和保持校园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性疾病、集体食物中毒、群发性疾病等。 二、工作目标 1. 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校园内蔓延。 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制度,辅导员负责对所在班级学生(各二级单位专人对教职工)的缺勤情况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各二级单位对因健康原因缺勤的名单及时报给后勤服务集团,由门诊部医务人员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 重视信息的收集。与**市及鼓楼、栖霞区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保持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 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 责任报告人:学生干部、辅导员、学生宿舍管理员、 饮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门诊部医务人员、各学院分团委书记及负责人等。 3. 报告时限及程序 门诊部、相关部门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时,门诊部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学校向省教育厅报告。 正常情况下,无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每月末各二级单位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或电话零报告。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传染病事件的处置 1. 一般传染病事件 如在师生中出现散发的、常见的如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相关二级单位立即与门诊部保持联系,门诊部医务人员按照有关传染病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向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嘱患者到专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根据不同情况,各二级单位配合门诊部对病人所在班级教室、宿舍、办公室等进行消毒。必要时门诊部、各二级单位配合市(区)疾病控制中心、对病人密切接触的人群进行筛查,查找原发病者和排除新的感染者。 (2)门诊部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工作。 (3)门诊部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2. 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出现甲类传染病疫情事件 若出现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在市(区)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1)知情者立即向所在二级单位和门诊部报告或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二级单位、门诊部接报后立即分别向领导小组和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并成立现场指挥小组。保卫处负责封锁事发现场,隔离疑似病人,和门诊部一起配合市(区)疾病控制中心对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并对校园实施封闭式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中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聚集。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各二级单位、后勤服务集团配合门诊部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使用期间定时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 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知情师生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门诊部和二级单位领导,直至学校公共卫生领导小组,视情况报告市(区)相关部门。 2. 饮食服务中心责令相关部门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 3. 门诊部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4.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积极配合卫生、公安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 学生处、团委及时召开学生干部、辅导员会议,通报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师生思想稳定,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6. 门诊部配合市(区)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聚集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1. 门诊部及时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视情况报告市 (区)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 及时联系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 各部门积极配合,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 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六、责任追究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一把手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 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主任、事发当日值日教师及午餐管理人员。 2、机构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街道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 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学校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学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校长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耍组织、动员师生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高度重视,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校园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报告、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 2、校内传染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 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 、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2) 、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 、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3、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 、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等部门; (2) 、立即将发病的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 、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 、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 、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 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2、奖励与责任 学校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其他事宜 涉及有关赔偿、补偿、奖励、社会救助等其他善后事宜,按市、区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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