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 道路及车辆管理
(1) 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
在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和统一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2) 其他部分参照《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HNY/ZD-40-
2、 生产场所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1) 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处必须设警
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2) 、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厂房结构应当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
(3) 、升降、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进
出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4)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都应加强维护,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
禁增加额外负荷(包括拴、挂、吊装工具、起重锚点和支撑)以及任意开扎、拆
除。
(5) 、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做出具体方案,经生
产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6) 、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对防潮、防汛、防
冻、防震、防雷击、防腐蚀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7)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应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做
出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处理。
(8) 、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地面不准有
积水、积酸、积碱及其它侵蚀性物质,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基础墙面等建筑
物。凡有防腐隔离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开孔、敲击和与高温物
或火焰接触,以免防腐隔离层受损坏。
(9) 、设置排气筒(管)、排水管取样点等,应远离建筑物,以防止侵蚀下沉。
(10) 、厂区内道路上,不准堆放或排放有侵蚀性的物料,不准随意破坏道
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
复。
(11) 、有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不受破
坏的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在厂区道路行走或拉运。
(12) 、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破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或生产需要动
土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13)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生产技术部
门的人员参加。
(14) 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确因安装检修需要在楼板打
孔时,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15) 、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
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 、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
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行走路面应当防滑。
(17) 、作业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业场
所的照明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 、冰冻期间,室外管道应当包扎。自卸车应当添加防冻剂。冰冻作业场所
应当铺垫防滑材料。高层建筑的冰溜应当清除或在人行过道处设置遮掩防护。
(2) 、机械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
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
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
员进入危险区域;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网状防护装置
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 50mm。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
紧适度。
(3) 、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
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4) 、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
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 、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行人横过铁路应
当设安全道或安全桥。确因工作需要穿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
过”。严禁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
(6)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
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7) 、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
“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防护栏、防护网、防护罩、报警装置等设备安全设
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8) 、生产技术部监督设备安全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设备安全设施符
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安装单位对设备安全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
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9) 、各有关单位应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
设施。
(10) 、设备安全设施所在部门应确保设备安全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开、
关,确保设备安全设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
(11) 、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
误操作引发事故、事件;
(12) 、在设备发生故障,如振动、噪声、温度、压力、负载、速度、位置发
生超出规定极限而可能引发事故、事件时,应设置超限保险安全装置;
(13) 、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
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值
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14) 、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
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
(15) 、在各类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
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发出危险警报信号;
4、外委施工管理
(1) 、施工单位进厂要向厂安健环部提供其单位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管理人员
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厂部签定劳务安全健康环保协议,
明确双方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履行相应安全健康环保义务。
(2) 、施工单位人员进厂由厂安健环部、作业车间、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
(3) 、建立外委队伍管理档案,尽可能保证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相
对稳定性和队伍的专业化。
(4) 、对工程项目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
的安全和质量。
(5) 、外来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时必须要做到持证上岗。
(6) 、对风险性大的基建项目,要由作业所在车间协助外委单位进行作业前危
险源辨识,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措施执行。
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二)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治、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作
出了相应的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过程。
2引用标准及文件:
劳安字 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卫监发 号《卫生防疫工作规范》
卫防字 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卫防字 号《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工业卫生
工矿企业里所进行的卫生保健工作。它包括研究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
康及环境的影响,从卫生学的角度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的
综合措施。
3.2有害作业
在对人体有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环境中从事的生产作业。
3. 3职业性危害
在生产劳动中,职工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劳动,受劳动过程、生产环境
的不良影响,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
4内容和要求
4. 1职业病防治的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做好卫生保健工作,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
4. 2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
公司下属各单位、各级领导应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卫生法规的基本要求,
保障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改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环境,采
取符合工业卫生要求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 2.2各单位未经经营部同意,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和拆除防尘排毒设施。
4. 2.3发现职业病和作业禁忌人员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5管理职责:
5.1经营部是全公司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对尘、毒作业点进行定期检测,原
始记录统计、分析及处理。
公司在编制和审批基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工业
卫生设施和治理设施。
5.3经营部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编制尘、毒作业点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
施。
5.4综合部建立工业卫生档案(包括工种、作业点、参加人员、体检卡、监测
记录、职业病人等)。
5. 5发现有严重损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生产活动,经营部有权责令其停产整
改,并报告主管领导。
5.6凡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含有毒、有害项目的实施部门,必须采取
对有毒有害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审批部门负责按公司三同时审批制度有
关规定审查把关。
5. 7发现生产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由所在单位提出
整改技术措施、费用预算、报公司经营部审查,列入公司技措渠道,纳入计划实
施。
5.8经营部负责检测情况统计、上报、存档工作。
6工业卫生保健管理
6.1对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经卫生部门诊断后,凡不宜做原工种工作的,需
由所在单位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由综合部办理调岗手续。
6. 2职业病的确定由综合部负责,以职工医院会同市卫生防疫部门的诊断为
准。
6.3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工会定期组织实施。
6. 4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职业调动,同时移转。
7.5.对新调入有毒有害作业工作的职工,要按规定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病
的职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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