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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 报告程序。一般差错当事人当天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护理部报告;严重差错及事故立即头向护士长或科主任、护理部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或抢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护理部及时主管护理院长报告。
2.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时,患者用过的药品、血液、器械、标本、检验报告、病例资料等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销毁、涂改、弃掉,以备鉴定。
3.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科室(病区)及时 讨论,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确定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差错登记表交护理部;护理部每月
科护士长进行讨论一次,并把定性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科室,科室一周内再将登记表返回护理部。
4. 各科室(病区)设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记录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经过、后果、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
5. 患者有投诉并要求经济赔偿时应及时向医务部报告,纳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处理。
6. 按护理缺陷分类及评定标准(试行),对护理缺陷、事故进行处理,做到护理部、科室有分析、结论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并反馈。
7. 发生差错或事故的科室(病区)及个人,如不按要求报告,有意隐瞒不报,一经发现按本医院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二)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
2、发生差错事故后,部主任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因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时将其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意见书面上报。遇重大事故需立即报告院长。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4、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 本部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
5、发生差错事故后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人参加,允许其发表意见,决定处分前应做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以达到教育目的。
7、医疗部和护理部负责人分析差错、事故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 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或他人发现后及时登记,查找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经过、后果等,及时 讨论与总结。
2. 发生差错要及时上报护士长和护理部;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和上级有关部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 发生严重差错事故后,应及时指定专人对各种有关记录及造成差错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4. 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 全科和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发生后立即向医务处、护理部汇报并填写报告表),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其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应允许本人参加。
7. 护理部或护士长应定期 护理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三)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登记。
2、凡发生各类医疗差错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科室应及时 讨论,了解差错事故详细经过,明确性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填写“差错事故报告表”。
3、发生医疗事故应立即就地 抢救,并及时报告医务科及院领导,对重大医疗事故均应做好善后工作。
4、报告各种差错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具体规定如下:
(1)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应在 小时内把科室讨论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应急即头或电话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并逐级汇报,在 小时内上报卫生局主管部门。
(2)一般差错在三天内头汇报,并做好登记,按月上报。
(3)科室如月内未发生差错,也应填报“无差错”报告,以示负责。
5、每季召开一次差错、事故讨论、鉴定会议,对全院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6、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医院医疗事故发生情况。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 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科室负责人及时 讨论与总结。
2. 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 发生或发现医疗差错事故,又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解释。
4. 医院应按市卫生局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及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时报告。
5.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6. 差错、事故发生,按其性质与情节,由科室或医务科 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7. 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有向只能部门或科室报告经过的义务,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 对经调查、核实与医疗事故有关违规行为相关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应按市卫生局医疗纠纷个人档案有关文件规定程序,由医务科 讨论。如经投票表决结果记入纠纷个人档案的,与当事人见面后记入档案。
9. 医务科应定期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凡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含尚不能定性的可疑问题),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部、外管业务副院长报告。
二、上述情况发生后,科主任在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查清事情的过程、原因、后果和责任人,科内公须设置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本),由科秘书负责记录工作,要求务必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报告单一式两份,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医务部备案。
三、凡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在 小时内呈交书面报告至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处,医院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有意隐瞒
四、不报者,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个人和科室,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外和经济处罚。五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标本等所有相关资料应由当事科室在 小时内交医务部专人封存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未经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查阅、借出。
六、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由院、科领导 善后工作,提出认证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告知患者及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或家属做出解释说明或允诺,注意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七、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质疑或引发医疗纠纷时,可由当事科室和医务部向死者家属提出尸检要求,必须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 小时,冬秋季不得超过 小时。
八、进修医师独立值班后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由本人负责。实习医师发生差错事故除本人负责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医师责任。
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等由责任科室或医务部 有关科室人员或全院医师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分级护理制度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介为i、ii、m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
一、特别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 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
3、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抢救。
4、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保障病人安全。
二、一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1,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每15-30外钟巡视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3、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患者身心需要。
三、二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负责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按护理常规护理。
3、每 小时巡视一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4、给予必要的生活协助及心理护理,满足患者身心需要。
四、三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每日巡视 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2、按护理常规护理
3、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满足患者身心需要。
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凡遇有疑难、危重病例,由病房护士长主持,科内全体护理人员参加,针对病人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制定护理计划,提出护理诊断、护理措施。
二、术前病例讨论。对重大手术、疑难复杂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急症例外)及新开展的手术,须进行术前护理病例讨论。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全科护士、手术室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制定术前护理措施和术后护理计划、护理措施等
三、死亡病例讨论。对诊断不明、死亡原因不明确的病例。须进行护理病例讨论,一般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全科护士参加,必要时可请护理部及相关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骨干参加,认真总结经验,不断高护理质量。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事故差错的经过、原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 讨论和总结。
二、发生差错事故时,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三、发生差错事故时,责任者要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 小时内头或电话报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护理部、科主任。事故差错责任者,应在 天内提交书面检查资料。
四、发生差错事故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五、差错事故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 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六、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
八、护理部应定期 护士长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急诊抢救室护理工作制度
一、抢救室护士在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与各科医生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实行 小时值班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执行急诊技术操作规程。
二、抢救室护士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同情心,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对危重病人,坚持“三先三后”,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三先三后”:危重病人先救治后检查:危重病人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危重病人先抢救后收费。
三、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四、抢救室一切药品、物品齐全,抢救仪器性能良好,处于应急状态,做到定人保管、随时核对消毒、定点放置、定量供应,标志明显,不准随意挪用和外借,以保证随时可用,用后的物品、仪器设备应及时清理、消毒,药品及时补全。
五、接诊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在医师未到达之前,护士应酌情予以紧急医疗处理,如给养、止血、吸痰、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建立静脉通路、测量生命体征等,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六、在抢救过程中,要果断迅速、分秒必争、动作敏捷、操作娴熟,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言行;各种急救药物和安瓿.输液空瓶使用后暂时保留以便事后统计和查对,有利于防范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发生。
七、医护密切配合,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头医嘱前要求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事后及时督促医生补写医嘱、补开处方。
八、凡是抢救病人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人一般情况、所属科别、生命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处置、初步诊断、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危重病人转科时由医护人员护送到病区,并交接病情及治疗情况。
九、死亡病人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在抢救室内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半个小时对物主的死亡病人其遗物应由两名值班护士清点并填写财务清单,做好交接保管。
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四)
一、差错事故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一)全体急诊科人员要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建立差错事故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及时登记报告,及时处理和整改。
(二)事故。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程,造成失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并经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的事件。
(三)差错。由于责任性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技术因素而引发错误,但对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
(四)登记报告。
1、凡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尽快进行补救并填写差错事故记录本,必要时报告院医务科、院领导。
2、月末由护士长将当月发生差错情况填表报给科主任。无论发生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或责任事故均应由护士长及时登记,查明情况,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并要迅速采取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
(五)凡出现医疗差错或严重工作差错,科室 全科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讨论,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六)要经常进行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要定期向医院医务科报告差错事故的登记情况。属于严重差错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更应及时报告,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七)预防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2、严格按相关规定流程完成,发现差错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3、坚持做科内质控,作好原始记录、失控报告及评价。积极参加全院三基操作、考试,达到优良成绩。
二、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一)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强化急诊科应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能力,形成防范和处谿医疗纠纷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制定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部)。
(三) 按照《医疗纠纷登记手册》的填写内容和要求,和处理,并同步记录医疗纠纷处理情况。具体要求包括:
1、立即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调查纠纷发生经过,作好笔录;
2、根据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和科室处理意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讨论),形成处理意见;
3、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作好通报和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
(四)及时将医疗纠纷处理材料整理归档,已归档的材料不得篡改、伪造,不得随意外借,应有专人保管,防止遗失;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医疗纠纷登记专册》所列的处理项目应按时完成,不得缺项;
2、处理结果向患者(或家属)通报和解释时,通过电话方式的,应做好电话记录并存档;通过书面方式的,应将文字材料复印件存档。
(五)急诊科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当事人报告和患方投诉后,应由科室负责人及时调查、核实纠纷经过;
2、应及时 科内讨论,对纠纷中反映的问题(或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明确纠纷性质和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在 个工作日内形成科室意见,书面报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
3、对科室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和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专职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落实,并接受医疗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的督查。
(六)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纠纷发生后,应如实陈述事件的经过,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陈述报告书递交至处理办;
2、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认真做好纠纷的处理工作。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 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科室负责人及时 讨论与总结。
2. 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 发生或发现医疗差错事故,又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解释。
4. 医院应按市卫生局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及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时报告。
5.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6. 差错、事故发生,按其性质与情节,由科室或医务科 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7. 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有向只能部门或科室报告经过的义务,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 对经调查、核实与医疗事故有关违规行为相关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应按市卫生局医疗纠纷个人档案有关文件规定程序,由医务科 讨论。如经投票表决结果记入纠纷个人档案的,与当事人见面后记入档案。
9. 医务科应定期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凡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含尚不能定性的可疑问题),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部、外管业务副院长报告。
二、上述情况发生后,科主任在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查清事情的过程、原因、后果和责任人,科内公须设置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本),由科秘书负责记录工作,要求务必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报告单一式两份,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医务部备案。
三、凡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在 小时内呈交书面报告至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处,医院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有意隐瞒
四、不报者,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个人和科室,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外和经济处罚。五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标本等所有相关资料应由当事科室在 小时内交医务部专人封存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未经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查阅、借出。
六、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由院、科领导 善后工作,提出认证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告知患者及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或家属做出解释说明或允诺,注意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七、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质疑或引发医疗纠纷时,可由当事科室和医务部向死者家属提出尸检要求,必须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 小时,冬秋季不得超过 小时。
八、进修医师独立值班后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由本人负责。实习医师发生差错事故除本人负责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医师责任。
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等由责任科室或医务部 有关科室人员或全院医师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分级护理制度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介为i、ii、m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
一、特别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 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
3、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抢救。
4、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保障病人安全。
二、一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1,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每15-30外钟巡视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3、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患者身心需要。
三、二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负责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按护理常规护理。
3、每 小时巡视一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4、给予必要的生活协助及心理护理,满足患者身心需要。
四、三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每日巡视 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2、按护理常规护理
3、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满足患者身心需要。
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凡遇有疑难、危重病例,由病房护士长主持,科内全体护理人员参加,针对病人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制定护理计划,提出护理诊断、护理措施。
二、术前病例讨论。对重大手术、疑难复杂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急症例外)及新开展的手术,须进行术前护理病例讨论。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全科护士、手术室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制定术前护理措施和术后护理计划、护理措施等
三、死亡病例讨论。对诊断不明、死亡原因不明确的病例。须进行护理病例讨论,一般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全科护士参加,必要时可请护理部及相关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骨干参加,认真总结经验,不断高护理质量。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事故差错的经过、原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 讨论和总结。
二、发生差错事故时,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三、发生差错事故时,责任者要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 小时内头或电话报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护理部、科主任。事故差错责任者,应在 天内提交书面检查资料。
四、发生差错事故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五、差错事故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 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六、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
八、护理部应定期 护士长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急诊抢救室护理工作制度
一、抢救室护士在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与各科医生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实行 小时值班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执行急诊技术操作规程。
二、抢救室护士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同情心,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对危重病人,坚持“三先三后”,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三先三后”:危重病人先救治后检查:危重病人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危重病人先抢救后收费。
三、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四、抢救室一切药品、物品齐全,抢救仪器性能良好,处于应急状态,做到定人保管、随时核对消毒、定点放置、定量供应,标志明显,不准随意挪用和外借,以保证随时可用,用后的物品、仪器设备应及时清理、消毒,药品及时补全。
五、接诊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在医师未到达之前,护士应酌情予以紧急医疗处理,如给养、止血、吸痰、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建立静脉通路、测量生命体征等,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六、在抢救过程中,要果断迅速、分秒必争、动作敏捷、操作娴熟,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言行;各种急救药物和安瓿.输液空瓶使用后暂时保留以便事后统计和查对,有利于防范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发生。
七、医护密切配合,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头医嘱前要求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事后及时督促医生补写医嘱、补开处方。
八、凡是抢救病人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人一般情况、所属科别、生命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处置、初步诊断、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危重病人转科时由医护人员护送到病区,并交接病情及治疗情况。
九、死亡病人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在抢救室内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半个小时对物主的死亡病人其遗物应由两名值班护士清点并填写财务清单,做好交接保管。
第四篇: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博兴县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根据 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各级医务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医疗法律(规)及规定,严格执业,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各科室要建立科室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讨论与总结,订出预防措施。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现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差错、事故时,应由本人或科室管理人员(护士长或科主任)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补救措施等情况。科室应将差错、事故的详细情况逐级上报。
4、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向主管院长及医务科报告,并于 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材料。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发生重大的医疗事件时,所在科室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抢救病人;所在科室采取措施不力或不积极抢救的,视为不做为,医院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视情节立即(或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6、在积极抢救医疗事件病人的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积极配合的,相关科室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不积极配合或借故推诿者,不论后果如何,均视为违规行为,需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7、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血液标本及可疑安瓿应保留三天。抢救病人的安瓿应保留 小时备查。对发生医疗、护理事故的病案,当事科室应在小时内交医务科封存保管,任何人均不得涂改和销毁与医疗事件有关的各种记录及物品。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科同意,不得查阅。
8、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及时 有关人员认真地讨论,做到三不放过(即:未找出事件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未汲取教训不放过,未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医疗事件的性质及责任人做出初步认定,并根据事件的性质、造成影响的程度和当事人的态度等,提出处理意见。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要及时 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患者或家属做解释。
9、在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定办,发生差错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外,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老师责任。
10、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疑义或引起医疗纠纷时,上级医生应请家属签署尸检通知书;如同意尸检,应立即通知医务科,必须争取在 小时内进行尸检,以免影响对死因的判定。
11、医务科负责对医疗事件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缺陷调查会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确定医疗事件的性质、级别及相关责任人。
12、医务科根据缺陷调查对医疗事件的认定结果,召开缺陷处理会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我院的具体规定,提出对医疗事件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的
处理意见。
13、处理意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14、医疗事件发生后,其所在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事后经院方或他人发现者,不论后果如何,院方均予以严肃处理。
15、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差错)追究制,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科室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医务科原则上不再处理;科室如不认真处理,使矛盾激化,上交医务科处理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五)
一、防范措施
1. 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执行医疗护理行为,质量监控。
2. 责任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 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 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5. 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6. 病重、病危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诊疗工作,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有医务科负责协调工作,包括外请会诊或转院。
7. 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并向医务科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8. 对医疗纠纷,先由主治医师负责接待,及时化解矛盾,并向科主任书面报告。如协调有难度,应逐级调查处理,程序为主治医师一科主任一医务科一院务委员会。
9. 院办室或医务科接待投诉、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
医疗差错事故处理程序
1. 执行部门。医务科或院务委员会。
2. 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 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4. 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5. 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
6. 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 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 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9. 对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或补救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加重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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