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a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实现对公司交通安全的有效管理,减少和杜绝交通违章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场(厂)内部机动车作业许可证
由公司、基层单位逐级审查,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驾驶资格证书,用于培训和评估,允许驾驶车辆:铲车、起重车辆。
2.2企业机动车驾驶证
由公司、基层单位逐级考核、审查,向驾驶员颁发安全资质证书,允许驾驶车辆:乘用车、货运汽车和产品车。
2.3驾驶员安全会议
车辆管理单位组织的驾驶员强化学习教育例会。
2.4每每周安全活动
也称安全活动日。车辆管理单位每周安全生产主题活动。
2.5分散车辆单元
车辆在10台车(包括特种车辆)以下车辆管理单位未按照既定车队进行标准化管理(包括派出执行现场施工任务的临时车组)。
2.6长途汽车
到300km及以上执行任务的车辆。
2.7批量任务
需要多车集中运输或长期执行同一任务的运输项目。如产品发运、大型搬迁、三超拉运、大型吊装、编组拉运任务、长期拉运(值班)任务等。
2.8特殊运输
拉运如油品、爆炸物品、放射物品、应急物资和其他特殊物品的运输任务。
3责任
3.1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在岗驾驶员的综合管理和企业机动车驾驶证的审核、发证、审验,车辆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长途汽车审批、安全预案审批等管理。
3.2人力资源部负责申请企业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的审验,负责场(厂)内部机动车作业许可证驾驶员的培训、取证、审验等管理。
3.3生产部负责车辆检修、二级维护检测,厂内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组织车辆报废技术鉴定。
3.4财务资产部负责车辆(包括产品车试车)保险的购置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报废车辆的管理和处置。
3.5保卫部负责特殊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
3.6车辆管理单元对该单元的驾驶员负责、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
4管理内容
4.1管理通则
4.1.1车辆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4.1.2企业的驾驶员和机动车辆应实行车队集中管理。
4.1.3车辆单位应建立企内机动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交通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交通风险评估、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数统计档案、长途汽车审批台帐、交通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道路交通事故档案等交通安全管理记录。
4.2驾驶员管理
4.2.1企业机动车驾驶证
凡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在岗、试岗职业驾驶员应按本规定申领企业机动车驾驶证,任何人未取得准驾证不得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4.2.1.1驾驶证申请条件
申领企业机动车驾驶证须为公司在岗驾驶员和确系工作需要经审查、考试合格的车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领企业机动车驾驶证:
a)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不足5年或15X104km上述安全驾驶经验和未接受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人员;
b)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的驾驶人员有负主要及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记录的;驾驶其他车辆的驾驶员在三年内有主要责任或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记录;
c)身体条件不符合GB/T18463《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体状况和评估要求》中的在职驾驶员标准要求的;
d)新的培训已经获得了不到一年的驾照;
e)不符合公司的雇佣规定。
4.2.1.2申请和发放程序:
a)驾驶员个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b)提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驾驶证供检查;
c)公司进行逐级审批和全面质量审查,填写《机动车辆准驾证颁证资格审查表》;
d)质量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必要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考试、考核;
e)由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签发企业驾驶许可证。
4.2.1.3驾驶员因工作需要更换车型,应向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申领新的准驾证。
4.2.1.4发生事故或发生致命违章、严重违章司机被解雇或停车半年以上,原准驾证吊销,重新上岗需申领新的准驾证。
4.2.1.5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收集、吊扣违章驾驶员的准驾证,并在档案里记录其违章行为。
4.2.1.6企内准驾证每年审验一次。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企业内驾驶证的备案和管理。
4.2.1.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管理单位对公司负责HSE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a)获得企业驾照的驾驶员出现4.2.1.1所列情形的;
b)驾驶员因调离、转岗、因退休等原因不再在企业内驾驶机动车。
4.2.2驾驶员日常管理
4.2.2.1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全面记录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情况;
4.2.2.2车辆管理单位对驾驶员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对驾驶员进行动态分析,提出相应管理或监控措施。动态分析基本步骤为:
a)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对所有驾驶员进行驾驶、驾驶心态、影响因素的全面排队分析;
b)分析评估内容按照《驾驶员岗位风险评估表》进行,安全员应建立动态分析的基本台帐和记录;
c)根据分析结果对驾驶员进行A、B、C类定性分类,并对A、B班级提出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监控措施,措施应明确到人、具体到点;
d)动态分析结果应建立公布栏,向全体驾驶员公示,提醒驾驶员自律和相互监督;
e)监测人员应根据监测措施实施监测;
f)监测结果应在下个月的动态分析期间进行评估,提出是否解除监控或改变措施。
4.2.2.3新上岗、复工、转岗驾驶员,实行三个月的A类监控,监测期间不允许单次顶升。
4.2.2.4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应选择强烈的责任感,安全意识高、身体素质好、驾驶技术过硬、自律能力强、有较丰富驾驶经验的驾驶员。
4.2.2.5驾驶大型、重型、危险品和特殊车辆的驾驶员应该对其驾驶的车辆的基本性能和装载的特殊设备的性能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
4.2.2.6身体状况差、安全素质低或多次严重违章、造成事故的司机应根据情况更换工作岗位。
4.2.2.7司机应该这样做:
a)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条例和公司规章制度;
b)爱护车辆、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车辆出车前、行驶中、车辆返回现场后,应按要求进行检查,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如实汇报机动车辆出车情况;
c)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车技能;
4.2.2.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a)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有医院证明的;
b)违反规定装载物品,严重影响安全驾驶;
c)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装载危险品,手续不全,没有专人押运的;
d)车辆存在严重故障,影响安全行车的;
e)没有运单或驾驶路线、地点与路单不符的;
f)私用公交车或车辆管理干部、调度派私车的;
g)司机违章指挥。
4.2.2.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驾驶员应承担相关责任:
a)无批准程序驾驶长途任务车辆,驾驶员应负连带责任;
b)驾驶员在执行长途任务时没有随身携带《车辆长途审批表》,按无路单处罚;
c)不要拒绝车管干部和司机的违章指挥,照常执行的,驾驶员负同等责任;
d)凡配有安全带的车辆,驾驶员和乘客在驾驶过程中未按要求系好安全带,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e)明知所驾车辆有隐患,但不告知领导,仍然出长途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承担;
f)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时,如无故延误、私自捎客、捎货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行车路线行车,驾驶员应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事故负责;如系干部违章指挥,由违章干部和驾驶员分别承担责任;
g)驾驶员因酒后驾车、无证开车、驾驶私家车导致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并按HSE奖惩规定严肃处理;
h)司机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或私自指导他人学习驾驶,对驾驶员按无证开车处罚。
4.2.3驾驶员教育和培训
4.2.3.1每每周安全活动
a)基层车辆单位每月应有每每周安全活动实施计划,活动由车辆管理单位组织,做好活动原始记录。
b)每每原则上,每周安全活动应在周一进行,特殊情况可以视情改变。
c)每每周安全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周安全讲评,本周安全要求;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分析本周的生产任务和特点;事故案例分析;主持人提出的具体要求。
d)安全活动实行点到制。缺席人员应有记录,安全员负责传达活动内容;
4.2.3.2月度安全会议
a)车辆管理单位应有驾驶员安全会议年度实施计划,例会由车辆管理单位组织,做到时间、地点、人员、内容、考核五落实,建立包括组织情况、议程、和学习内容简要记录。
b)原则上,安全例会应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举行,时间不少于2小时。
c)例会学习应合理设置教育内容,每半年应组织一次考试。
d)例会学习实行签到制。登记记录应在车辆管理单位建立(车队),对缺席人员要进行补课并有记录。
e)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法律法规、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交通事故预防和应急技能等。
4.2.3.3 “当年事故、今日反思”该活动由车辆管理单位每六个月组织一次。
a)年度计划中应安排反思活动;
b)进行反思活动时,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单位专
(兼)职安全员参加;
c)反思活动应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4.2.3.4驾驶员年检和冬季培训每年进行一次,由车辆管理单位组织进行。
4.2.3.5特殊安全教育
a)新司机应接受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复工、转岗驾驶员应进行复工、转岗安全教育。
b)执行大型、特殊运输任务的驾驶员应接受专项特殊教育,熟知安全预案。
c)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车辆管理单位安全员应进行长途行车警示教育。
d)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外出执行长期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对驾驶员应进行当地法律法规、风土人情、环境因素的学习教育。
4.3机动车辆
4.3.1车辆识别
4.3.1.1公司可以将公司名称涂在新购买车辆的车门上“南阳二机集团”字样;
4.3.1.2与公司名称相关的文字不得用于公司以外的车辆。
4.3.2车辆进入
4.3.2.1新购置车辆进入按如下程序办理:
a)车辆管理单位持机动车合格证,购车发票、购车税等,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b)生产制造部、金融资产部负责公司车辆的备案和登记。
4.3.2.2车辆管理单位负责办理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4.3.3车辆更换
4.3.3.1车辆管理单位负责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等异动业务的办理。
4.3.3.2生产制造部负责办理车辆内部调剂备案手续。
4.3.3.3生产制造部、财务资产部进行公司车辆更换登记建档。
4.3.4车辆检查和维护
4.3.4.1各车辆管理单位负责车辆的年度安全技术检查和检测。
4.3.4.2车辆管理单位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根据规定的保养间隔里程安排车辆进行日常保养、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车辆维护执行
《起重设备、电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4.3.5租赁车辆
4.3.5.1租赁车辆应确保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有效,并投保交通强制保险、座位险和不低于10万元保险额的第三者责任险。
4.3.5.2用车单位应与出租车辆的所有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将租赁车辆纳入基层车辆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4.3.6车辆风险评估
a)每月进行一次车辆风险评估;
b)车辆风险评估由车辆管理单位组织,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技术员、班组长参加,驾驶员本人应参与所驾驶车辆的风险评估;
c)评估内容按照《车辆风险评估表》进行;
d)根据评估结果对车辆进行了高度评价、中、低风险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削减措施,并及时告知当车驾驶员。
4.4运营管理
4.4.1车辆调度
4.4.1.1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请临时通行证,按规定行驶。
4.4.1.2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准继续行驶。
4.4.1.3车辆调度由车属单位主管领导或指定派车人负责调派,并建立调派台帐。
4.4.1.4车辆运行应持有效行驶路单,路单应标明目的地、任务、路线、时间、派车人和主车驾驶员,出车前应向驾驶员交清任务、行驶路线、事故预防;执行紧急、重点任务需日夜兼程的车辆,应该有两个或更多的司机,路单上应写明安全措施;
4.4.1.5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允许超过驾驶执照批准的负荷(人),运输“四超”物件时,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4.4.1.6两台车以上执行同一任务,应队车行驶;五台车以上队车行驶应制定安全预案,单位领导带队抓安全,严格按安全预案运行。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由于运输货物的性质和车辆的性质,保持安全行驶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4.4.1.7节日期间应使用车辆“三交一封一定”(交机动车辆行车证、企内车辆准驾证、车钥匙,单位封存车辆,定点存放)措施,并有记录;节日值班车辆凭“节日通行证”和下达的路单行驶。
4.4.1.8会议和接待车辆应由主办方主管领导批准,原则上应安排公司办小车队车辆承担。重要接待任务应指定专人带车,负责行车安全。应抽调技术高、有经验、作风好的驾驶员和性能良好的车辆执行任务。
4.4.1.9公司非营运的面包车、中轿车、客车等乘用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承租;
b)有必要派车短途旅行以接待外部人员,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4.2批量任务、特殊运输管理和监控
4.4.2.1成立批量任务、特殊运输安全领导小组,承运单位领导任组长,明确责任、工作分工和具体责任人。
4.4.2.2组长负责组织特殊任务风险评估
a)特殊任务风险评估应根据恶劣天气、道路、任务特点,在每次实施任务前组织开展;
b)特殊任务风险评估由车辆管理单位组织,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调度员、班组长等参加;
c)评估内容按照《特殊任务风险评估表》进行;
d)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削减措施,评估结果和控制措施由调度员书面告知执行特殊任务的驾驶员,驾驶员应签字确认并提前做好行车准备。
4.4.2.3组长负责制定拉运安全预案(包括组织方案、承运车队运行监控措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4.4.2.4承运单位对车辆进行整修和安全检验;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4.4.2.5重点拉运项目应配备指挥车辆,拉运工作跟随指挥、全程监控;一般拉运项目工作组应指定人员随车监控,拉运结束时应进行小结。
4.4.2.6载重车、油罐车、自卸车、平板拖车、吊车、客车等特种车辆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承担油品等特殊运输必须为专用运输车辆,并按规定接受检测、检验和检查;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轻质油槽车、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在居民区或其它人员密集地点及重要公共建筑物等处停放。
4.4.2.7用于执行抢险、紧急救护等任务的车辆,紧急事态下可以打破正常的用车程序,调度可以在征得安全主管领导同意后临时指派有驾驶证、无准驾证的企内职工驾驶车辆。
4.4.2.8所有对外承包的拉运项目必须签定“包保”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4.4.3长途汽车管理
4.4.3.1所有外派长途汽车应进行能力性评估,本单位不具备承担此任务的能力、车辆不符合执行此任务的条件、驾驶员没有执行此类任务的经验,不得外派拉运。
4.4.3.2抢险、救护或执行紧急拉运任务需日夜兼职或单日连续行驶超过10小时的,应加派一名驾驶员,并明确监控措施。
4.4.3.3直达距离不足300km,但转道行驶距离达到和超过300km的,也应报批。
4.4.3.4已经派出的长途汽车需要改变行驶路线、延长行驶距离或增加在外滞留时间,需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备案。
4.4.3.5《长途汽车审批表》随车由驾驶员保管。无特殊情况,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应按规定时间返回。
4.4.3.6返回后,驾驶员应立即回单位报告行车安全情况和车辆技术状况。
4.4.3.7财务资产部应凭《长途汽车审批表》,报销驾驶员的长途差旅费。
4.4.3.8质量安全环保部、车辆管理单位均应建立长途车审批台帐。《长途汽车审批表》应在车辆管理单位留存备查。
4.4.3.9管理责任
a)长途汽车未审批出车的,按私车论处,由批准派车人承担一切责任;
b)实行责任连带制度。审批人、检验人、教育人分别对负责项目承担相关责任;
c)按程序上一环节未履行签字,下一环节就签字放行的,追究下一环节签字人的责任;
d)派出A、B类驾驶员执行长途任务或因保险手续不全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车辆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
4.4.3.10带车人责任
a)长途车实行带车人安全责任监督制。带车人作为义务安全员,负有监督驾驶员安全驾驶、纠正驾驶员违章行为的责任;
b)带车人干预驾驶行为、强迫或诱导驾驶员违章驾驶,按违章指挥追究带车人责任;
c)带车人有约束随车其他人员配合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责任;
d)带车人有协助驾驶员处理行车中紧急事态的责任。
4.4.4行驶要求
4.4.4.1驾驶员、车管干部和乘员须遵守公司交通安全十条禁令:
a)严禁无企内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
b)严禁酒后驾车或驾驶行为受药物或其它物质的影响;
c)严禁开私车或利用公司车辆教练他人学习驾驶;
d)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强超抢会;
e)严禁驾驶机动车辆时不系安全带、使用或其它双向通讯工具;
f)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使用报废车辆;
g)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h)严禁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行驶;
i)严禁工程作业车辆违章载人行驶;
j)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4.4.4.2所有执行行车任务的驾驶员都必须适当休息和反应灵敏,不得在疲劳或困倦时驾驶车辆。驾驶员工作时间和驾驶时间最低要求见下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严于本要求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表1连续行驶路途休息规定
要求
规定
连续驾驶2小时休息时间
不少于15分钟
连续24小时内最长驾驶时间
累计不超过10小时
连续24小时内最长工作时间
累计不超过16小时
连续24小时内累计驾驶10小时以上要求
配备2名驾驶员
4.4.5车场(库)管理
4.4.5.1安全通道必须保持通畅,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4.5.2车场应划定停车位,规范车辆停放,并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4.4.5.3车场出入设置限速5公里标志和“内有车队”等安全警示标志。
4.4.5.4车库内不得检修车辆和长时间启动车辆。
4.4.5.5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与车辆无关的杂物。
4.4.6分散车辆单元管理
4.4.6.1各单位车辆应遵循“能合不分、能整不散”的原则进行管理。对分散车辆单元有条件按车队进行标准化管理的,应按车队进行安全管理。
4.4.6.2分散车辆单元应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交通安全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并经培训。
4.4.6.3分散车辆单元的车辆超过5台(含5台)时,应设立车班,按照班组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
4.4.6.4分散车辆单元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指定派车人负责派车。其他任何人不得派车或未经调派私自动用车辆。
4.4.6.5车辆调度应建立调派台帐,为驾驶员出具有效路单。
4.4.6.6零散车辆应指定主车驾驶员。主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主车驾驶员在时,单位领导不得指令驾驶员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否则按违章指挥处理。
4.4.6.7分散车辆单元领导应组织月度安全会议,要求驾驶员参加,并建立记录。
4.4.6.8分散车辆单元设立车班的,由交通主管领导单独按规定组织每每周安全活动,并建立记录;其它分散车辆单元的驾驶员可参加本单位安全活动,但交通主管领导应单独对驾驶员提出安全要求。
4.4.6.9分散车辆单元应建立车辆自检自查台帐,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
4.4.6.10分散车辆单元的车辆回场检验由各单位组织进行。
4.4.6.11派出执行驻外现场施工任务一个月及以上的长期值班车辆由用车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同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驾驶员派出前,应进行思想素质、技术素质和身体条件的严格考核;
b)派出单位领导应及时通过电话、传真、邮递等方式给驻外临时车组下达安全指令,提供教育资料、提出安全要求;
c)临时车组每周应向派出单位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文件
5.2记录
RG/QHSE ZY B.30-0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RG/QHSE YK B.30-02《机动车辆准驾证颁证资格审查表》
RG/QHSE YK B.30-03《驾驶员岗位风险评估表》
RG/QHSE YK B.30-04《车辆风险评估表》
RG/QHSE YK B.30-05《特殊任务风险评估表》
RG/QHSE YK B.30-06《长途汽车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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