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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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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文明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搞好企业内部防火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精神,结合公司经理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生活用电均须执行下列规定 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业电气人员进行。 电器设备、器材必须合格,禁用劣质、残废品或代用品。 各种电器设备或线路,不许超过安全负荷。要经常检查,发现超过负荷、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容易造成火灾的危险情况时,必须立即进行修理。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防尘、防爆装置,装置在潮湿的腐蚀性场所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防潮防腐措施,并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不准靠近易燃物品,严禁用纸、布等易燃物蒙罩灯泡。 宿舍内严禁用汽、柴油、煤气作燃料。 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烟头不得随意乱扔。 不准私拉电线点大灯泡,严禁私自安装使用电炉和大型电热器。 第三条:仓库保管员、木工、电焊工均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仓库保管员防火规定 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遵守仓库的保管、领取、使用、交接班等各项制度。 保管人员在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对外来人员要严格监督其是否将有可能引起火灾的危险品带进库内。 仓库保管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所储存物资的性质,尤其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性质后方可储存和操作。 保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管理的库房的周围进行细致检查,并将库区电闸拉开,切断电源。 仓库保管人员应清楚库内的一切灭火设备,要保持完整好用,做到会操作使用。 发现仓库的火灾隐患,除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外,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发生火灾。 (二)焊接工防火规定 电焊工、气焊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能进行焊接作业。 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加以防护。严禁在有可燃气体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焊、割。 盛有或盛过易燃、可燃液体或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要经过清洗测定没有危险时,方可进行焊接。 在高空焊接时,地面的可燃物不打扫干净不能焊接。 与焊接操作有抵触的浸漆、喷漆、汽油、丙酮、乙酸,排出大量易燃气体的工种等地,不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进行焊接。 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结束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清除火险隐患。 其它各工种的防火规定均按各工种所要求的执行。 第四条: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奖励 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未遂事故者。 对发生火灾事故,英勇扑救,避免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者。 积极提合理化建议,为改进防火安全工作作出贡献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因领导不重视安全防火工作,不落实防火措施,引起大小火灾事故,主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凡因有章不循、麻痹大意,引起火灾事故者,造成损失200元以内,赔偿经济损失,罚款30-80元;造成损失200-600元,赔偿经济损失,罚款100-200元;造成损失600元以上者,赔偿30%的经济损失,罚责任者200-300元,并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予以制裁。 擅自挪动、损坏消防器材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罚款30元。 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明火作业者,一次罚款50-100元。 躺在床上吸烟,屡教不改者,罚款20-60元。 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乱拉、乱接电线者,经教育不整改者,罚款30元。 擅自使用电炉、大型电热器者,除予以没收外,罚交三 个月的电费,并罚款10-200元;二次发现视情节加倍罚款。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防护为重点,同时抓好现场生产、用电、机械使用等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安全计划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等各项制度。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实施“施工生产安全否决权“制,对于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专职安全员有权中止施工,并限期进行整改。 4)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要向职工进行书面和头交底,若改变原计划须取得编制审批部门批准。 5)班组每天进行班前活动,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当天工作环境的检查,做到当日检查当日记录。 6)专职安全员参加由总包组织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和 安全专题会议,奖优罚劣并及时整改。 7)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要求作好记录;落实入场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9)执行《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HW-B-05)。《危害辩识与危险评价结果一览表》(HW-B04)建立项目部的相应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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