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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寄宿生补助发放工作方案
国家从2005年开始对义务教育同学试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从2006年开始实施乡村义务教育经费确保机制改革,逐步建立乡村义务教育经费确保新机制〔简称“新机制〞〕。
新机制要求,2007年出台“一补〞基本补助标准,具体为:小学每生天天2元,全年500元,初中每生天天3元,全年750元。 同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国家对补助发放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落实基本标准所必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
2021年和2021年,分别两次提升补助标准,目前达到:小学每生天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每生天天5元,全年1250元。 “一补〞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300多亿元,中西部地区每年有1300多万名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助,占中西部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55%。
各地在“一补〞政策实施过程中,始终重视补助资金发放的规范和透明。资金发放程序一般为:1。
由必需要资助的同学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实材料。2。
由学校负责人、村干部、家长、同学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综合合计申请同学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行为等状况,进行公开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同学名单。3。
学校公示拟受助同学名单。 4。
待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及时编制资金发放花名册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5。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后,学校依据核定人数、金额发放补助资金,并告知受助同学家长。发放形式依据各地实际状况因地制宜,有的直接把钱打在同学的饭卡上,有的按月发放现金给同学,有的通过其他方式。
但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求受助同学领到补助后必必需签字。各学校“一补〞资金的发放使用状况要定期公示。
第一条 为落实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乡村义务教育经费确保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假设干。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是指全省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三条 属于以下状况之一的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同学,可向所在学校申请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
第四条 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
第五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收到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文件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在25个工作。
2021年秋季,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执行乡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这是党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保持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观的重要体现。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我校在开学初的近一个月时间里进行了紧张、严密、扎实、有效的一系列工作,现将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首先,我校以开家长会为主,利用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确保广大同学家长知晓乡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政策内容。还通过全体同学会议,班级会议、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直接宣扬政策内容,使乡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深入人心。
与此同时,我校还成立了乡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领导组乡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组,对同学自愿填写乡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书的内容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最后通过比较,初步确定了资助名单,接着我校将资助同学名单及具体的受助原因制成板面在学校及同学家庭所在村民组分别进行公示,并确保公示时间不少于规定的7天,充分接受同学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同学填写《乡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登记表》,建立受助同学档案,最后将名单及评审公示状况上报市教育、财政部门。
乡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广大农民的经济负担,使许多贫困家庭的孩子看到了上学的曙光,深受乡村乡村家长和同学的欢迎。但由于我们是乡村学校,生源绝大部分来自乡村,而且是山区乡村,经济相对落后,所以同学家长组成人群中,特困户多,贫困户多,单亲家庭多,而学校总的受助人数是很有限的,这就给我们受助生的审定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我们必需要反复讲通理才能平息部分家长和学校的冲突情绪。除此之外还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给我们的工作造成缺憾。例如有位同学,其父亲得了白血病,但母亲怕伤孩子的自尊心,便没有让孩子写申请书。后来学校已把名单上报了,这位母亲又找到学校说明状况。但我们只能对她表示同情,并把状况记录下来,待到下次乡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时再审定。
在乡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中,由于我们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实施中保持“三个必必需〞,“四个到位〞,最终达到了“一个确保〞,即确保把乡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同学身上。
你好
1、《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有二种津贴对象及标准:⑴2005年及以后毕业的**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性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的,给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津贴2000元,连续津贴两年;⑵1999-2004年期间毕业的**户籍〔同上〕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企业工作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岗位津贴。
2、“促进本地生源一般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由人事部门拟定,按文件规定,具体补贴办法及操作细则由人事部门牵头。为的是缓解大同学就业压力,各地区也在响应号召中。以甘肃地区为例。2021年该省采纳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扶持引导1万名一般高校毕业生,到该省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市州县市区各类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来就业。该招聘政策优先推举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一般高校毕业生,重点倾向于乡村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大同学。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就业的期限为3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1。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由所就读学校同学资助部门提供〕并附上相关证实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2。学校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同学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同学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依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其中一种进行发放: 转入同学银行储蓄卡〔存折〕或转入同学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 通过同学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由同学本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同学银行卡〔存折〕登记表》签字确认。 通过食堂用餐卡或用餐券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时由学校组织受助同学本人在《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表》签字确认,并于其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告栏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进行张贴公告。
住房补贴可采纳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也可采纳按月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一〕发放方式和标准。1.1999年7月1日以前离退休的职工,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认定。
符合发放条件的,住房补贴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标准执行一次性计发。2.1999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离退休的职工,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认定。
符合发放条件的,其住房补贴执行分段计算一次性发放,其中职工1999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在职工作月数的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6.8元计算,1999年7月1日以前应发月数的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计算。3.2004年7月1日起离退休的职工及在职职工,1999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的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认定,除此期间以外,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认定。
符合发放条件的,2004年7月1日以前工龄的住房补贴执行一次性计发,2004年6月30日以后工龄的住房补贴执行按月计发。其中1999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在职工作月数的补贴标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6.8元计算,1999年7月1日以前及2004年6月30日以后应发月数的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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