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包括了考勤、休假、加班等方面的规定。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勤规定
1、学校的工作时间由学校决定并公布。学校内除特殊岗位特别规定外,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表,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校。
2、考勤记录,教职工由所在部门主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人员应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月统计,每月25日报人事处汇总。迟报者,一律扣罚所在部门主任50元。
3、教职员工因故(特殊情况除外)晚到或早退,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4、无工作理由,超过上班时间到岗的,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校的,视为早退;中途未经批准离校,视为旷工。
5、考勤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学校奖惩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解聘。
三、休假规定
1、休假分以下九种: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公假、工伤假、调休。
(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
(2)病假:因病请假需持医院的病假单或“疾病诊断书”。
(3)婚假:未达晚婚年龄、再婚,享有婚假7天,晚婚婚假15天(均含休息日)。提倡婚事安排在寒暑假。
(4)丧假:本人的直系亲属丧亡,可准予丧假3天。
(5)产假:女教职员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可给予40天的产假。男教职员工在配偶分娩时可请假一天。
女职工产前检查,可按照医院的日期,调整好课务之后去检查。每次检查按病假处理,每次检查准假半天。
(6)哺乳假:哺乳期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天准假一小时,但须事先在教导处备案。
(7)公假:因政府机关或事业团体召集会议或相关业务活动,在3天以内者,可凭相关文件或盖有公章的通知申请公假。
(8)工伤假: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出具机动车事故报告),或工作时、因公外出执行工作任务期间,遭受身体伤害需要医护治疗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伤假。
(9)调休:详见条款四《加班和调休规定》。
2、请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请假程序,应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前办理手续,特殊情况应通过电话头请假,事后补办书面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3、请假批准权限为:申请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由所在部门主任审批(签字),交由人事处核实,然后由人事处交由校长审批(签字)。
4、关于扣款:
(1)事假: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均按请假天数占实际上班天数比例来算。
(2)病假按照工龄系数,对病假日工资进行扣除。
病假的工资扣除系数:
试聘期员工:80 %
1年内工龄:70 %
1年至5年:50 %
6年至10年:30 %
11年至15年:20 %
15年以上:10 %
(3) 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全额支付工资。
5、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致工作妨碍时,可酌情缩短假期、或延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6、请假者必须将所任课务或经办事务交待给代理人员,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7、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假行为者,一经查明,除以旷工论处外,并根据学校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四、加班和调休规定
1、学校以下列日期为例行公休日(若有变更需事先公布),但因学校工作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以加班计算:
(1) 法定节假日
(2) 周六、周日
2、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连续达到3小时以上的方可计算加班。
3、加班以调休等额返还(代替),凡调休人员应填写《请假申请表》,选择“调休,,一栏,经所在部门主任签字后,交由人事处核实,然后由人事处交由校长审批。
4、教职员工应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在上班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或于假日出勤,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部门主管签字,交由人事处核实,然后由人事处交由校长签字,否则不予认可。
5、寒暑假,行政人员应按学校“寒暑假工作日规定”执行,规定的工作日期间为正常工作。
五、违规违纪处理
1、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每次视同旷工0.5天。
(2)员工到岗晚于规定时间,允许每月5次在10分钟内,不计迟到。超过次数限制,30分钟内为迟到。
(3)一月内迟到或早退一次,当月工资扣发1%;
(4)一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3次,从第三次起每次扣发1元(工资的1%高于1元,仍按照1%扣发);
(5)一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6次,工资下调1元,次月也不再恢复;
(6)迟到和早退在月末考勤汇总时,允许以1小时调休冲抵。但冲抵手续必须有部门主管、人事处和校长的签署同意。
2、旷工
(1) 无故缺勤、未经批准备案的假期均按照旷工处理;
(2) 旷工以0.5天为单位,按照缺勤时间的三倍扣发工资;
(3) 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无条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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