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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公司安全作业许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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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生物安全工作许可管理制度 1、客观的 为规范危险性任务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区域内动火任务、临时用电操作、受限空间任务、高处任务、吊装任务、破土动工、盲板抽出和堵塞操作、设备维护等危险任务。 3、责任 3.1、安全部是相关危险任务许可证的归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性任务许可证批准权限的划分、存档、现地点检查。 3.2、各任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任务的具体实施,负责任务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现地点监护等。 3.3、各与任务有关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工作许可证、确认。 4、工作内容 4.1、工作内容 4.1.1、动火任务,包括电、气焊接、切割等。 4.1.2、受限空间任务,包括入储罐、塔、釜、槽车、地下池、炉膛、沟道、烟道、排气道等。 4.1.3、临时用电操作 4.1.4、高处任务,在2级以上高处任务时。 4.1.5、吊装任务,起吊5如果重物超过吨等。 4.1.6、破土动工 4.1.7、盲板抽出和堵塞操作 4.1.8、设备维护 4.2、工作申请 4.2.1、任务单位进行风险分析,列出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应填写在工作许可证中。 4.2.2、任务单位填写任务许可证。工作许可证的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 4.3、批准 4.3.1、任务单位申请人持经任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任务许可证后通知批准人,批准人应到任务现地点,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落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到位后,签字批准。 4.3.2、批准权限 动火任务,二级、一级动火由车间、部门批准,特殊动火由安全部批准。 受限空间任务、高处任务、吊装任务、设备维护由任务单位制定措施签字后,报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盲板抽出和堵塞操作由任务单位审核后报生产管理部门批准。 临时用电操作由电仪科批准。 动土及断路任务由生产部批准。 4.3.3、批准流程 由任务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后,安全员确认现地点安全措施落实后,由任务单位交最终批准人签字,批准部门存档。 4.3.4、如因特殊情况下的危险性任务,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任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共同会签后交分管安全副总批准。 4.4、任务 任务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任务,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任务。 4.5、任务许可证存档 任务许可证必须存档,任务人员和批准部门各持一份,批准部门存档备查。 任务许可证存档期为一年。 5、安全任务许可相关规定 5.1动火任务 5.1.1、动火任务分级 动火任务分特殊动火任务、一级动火任务、二级动火任务。 5.1.2、动火任务区域划分 特殊动火任务区域: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地点所进行的动火任务。带压不置换动火任务按特殊动火任务管理。 一级动火任务区域包括,亚临界萃取车间、精制车间、燃油锅炉周边20米范围内、其他密闭性容器动火;公司走廊上的动火任务按一级动火任务管理。 二级动火任务区域包括除特殊动火任务和一级动火任务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5.1.3、动火任务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3.1、动火任务应办理《动火安全任务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任务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任务或高处任务的安全规定。 5.1.3.2、动火任务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任务前应清除动火现地点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3、拆除管线的动火任务,首先要找出内部介质及其方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3.4、在设备、管道上进行动火任务,应进行除油预处理过程。 5.1.3.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任务。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任务时,动火任务应升级管理。 5.1.3.6、凡在有可燃物构件内部进行动火任务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3.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任务。 5.1.3.8、动火任务前,应检查电焊、气焊、便携式电动工具和其他火工品的本质安全度,保证安全可靠。5.1.3.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任务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任务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3.10、动火任务完毕,任务人和消防炮以及参与动火任务的人员应清理现地点,消防炮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1.3.11、特殊动火任务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任务在符合5.1.3.1—5.1.3.10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1.3.11.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任务。 5.1.3.11.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如有必要,可邀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地点监督。 5.1.3.11.3、动火任务前,工段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以便在异常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1.3.11.4、动火任务过程中,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任务。 5.1.3.11.5、动火任务现地点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1.4动火分析和鉴定标准 5.1.4.1、动火任务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采样点应具有代表性。 5.1.4.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任务,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完全隔离的区域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任务,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5.1.4.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任务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任务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1.4.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或其他类似方法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1.4.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 (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 (体积百分数)。 5.1.5、责任要求 5.1.5.1、动火任务负责人 5.1.5.1.1、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任务证》并对动火任务负全面责任。 5.1.5.1.2、应在动火任务前详细了解工作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 实,向任务人员交代任务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5.1.5.1.3、任务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地点,确认无火灾后方可离开现地点。 5.1.5.2、任务人 5.1.5.2.1、参与识别风险和危害因素,制定安全措施。 5.1.5.2.2、应逐一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1.5.2.3、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5.1.5.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任务。 5.1.5.3、消防炮 5.1.5.3.1、负责动火现地点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任务,及时联系有 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5.1.5.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允许同时做其他工作。 5.1.5.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任务时应立即制止。 5.1.5.3.4、在动火任务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地点,清除残火,确认无火灾后方可离开现地点 地点。 5.1.5.4、动火作业负责人 5.1.5.4.1、负责动火作业过程中生产系统的安全。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 与动火任务的衔接。 5.1.5.4.2、检查、确认《任务证》批准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任务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任务。 5.1.5.4.3、在动火任务中,生产系统出现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任务。 5.1.5.5、分析师 分析师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地点取样分析,在《作 业证》填写采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5.1.5.6、动火任务的批准人 5.1.5.6.1、动火任务的批准人是动火任务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5.1.5.6.2、审查《任务证》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5.1.5.6.3、到现地点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1.6、《动火安全任务证》的管理 5.1.6.1、《动火安全任务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安全任务证》它应该用明显的标志来区分。 5.1.6.2、《动火安全任务证》搬运和使用要求 5.1.5.1.2、应在动火任务前详细了解工作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任务人员交代任务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5.1.5.1.3、任务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地点,确认无火灾后方可离开现地点。 5.1.5.2、任务人 5.1.5.2.1、参与识别风险和危害因素,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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