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经济管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院教师科研业绩的考核,充分调动全院教学科研人员参加科研
活动的积极性,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规范学院科研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主要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两类:
一、纵向科研项目
本办法所称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基金委、各类学
术团体对学院或研究中心教学科研人员正式下达的,有一定资金资助的非咨
询、
非盈利性质的科学研究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包括:
1. 国家级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
家科技部项目、国家教育部项目。霍英东基金项目视同国家教育部项目.
2. 部级项目:财政部、科技部等国务院主要部委项目、全国性学术团体项
目。根据科研处规定,除财政部以外,其他部委项目必须以部委或者部委办公厅名义下达。
3. 省级项目:省科协、社科联、科技厅、教育厅项目和省级学术团体项目。
大连市项目视同省级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
本办法所称内部科研项目,是指由与事、企业单位签定的科技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合同的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立项申报程序凡拟立项的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填报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科研立项申报表,并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报科研处备案,由科研处统一向主管部门申报。各地区、
部门、企业委托的合同项目,须经学院批准并与委托单位签定合同。
科研项目立项结果,纵向课题以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批文为准;横向课题以签定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为准。
二、科研计划及项目管理
1. 各部门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上交部门的年度科研计划,学院将在此基础上于每年4月份编制出学院的年度科研计划。
2. 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按计划
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经费预算
和
使用计划。
3. 计划项目一经下达,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拖延或变动项目计划中的内
容。如因不可预见情况,需要调整或改变计划,则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经项目主
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时,须由项目负责
人
提出撤消报告,请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并追回剩余经费。对于横向课题务必做到
重合同、受信誉,不得有损与学院的形象。违反项目合同者,学院将三年内不再
受理该承担者新的立项申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回剩余资金。
4. 课题组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上报课题进展报告;年终要认真填
写年度总结报告,并有部门负责人签署的检查意见.科研处定期或不定期对课题
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各课题组应给予合作。
5. 各类项目结题应按项目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结题报告并提供有关证
明材料.经科研处认定后,由科研处及所在部门的课题组共同组织项目的鉴定或
评议。
三、科研经费的管理
1。科研经费的来源
纵向课题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各类基金,国家民族事业委员会
科研基金,辽宁省、大连市科学技术基金,国家、教育部、省、市社会科学基金);
横向课题研究经费(与国内外事、企业单位签定的基础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合同等项目资金);
学院教育事业费中拨入的科研事业费.
2。院拨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设立科研奖励基金(详见大连民族学院科研奖励试行办法);
对于部分未取得资助却已获得立项的重点纵向课题采用以奖代拨形式提供
相应资金;
组织学院学术活动的经费(主要指支付外聘专家讲座的酬金、交通费等);对于上报国家、省部委、大连市并已获得一、二、三等科技成果奖和社会科
学奖的评审费给予资助;
资助青年教师(35岁以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3。配套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主要开
支范围包括:
(1) 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译等费用,以及
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2) 国内调研差旅费:指委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调研活动所发生的差
旅费。
(3) 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课题组根据研究的需要可以购置计
算机等设备,但必须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经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学院所资助金额
的 50%。
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
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4) 咨询费:指委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0%。
(5) 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
(6) 成果鉴定费: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鉴定材料邮寄费,每位鉴定专家
的成果鉴定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掌握在3〜8元范围。
(7) 条件费:用于与课题有关的接待用餐、外出用车、专家酬金、研究生
科研补贴、电话费、上网费(餐费限报课题经费总额的30%)。
(8) 劳务费:项目结项后,可按剩余经费总额的50%一次性提取项目组成员和其他人员的劳务费。
4. 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办法。
(1) 科研课题经费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规定使用。没有明确规
定的按学院科研课题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2) 各类科研课题经费由计财处统一监管,按各科研项目分别立户,专款
专用,不得挪为他用。课题组开题是到科研处办理经费使用手册。课题经费报销
时须经课题负责人签字,科研处长签字。
(3) 各类纵向课题,学院提取款额的8%作为条件管理费,2%作为部门科研管理费(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学院提取款额的6%作为条件管理费,1%作为部门科研管理费);可提取款额的10%作为劳务补贴或酬金(国家级项目另有规定的
除外)。在科研课题完成的基础上,结题后资金若有剩余,可提取剩余的40%作为奖励,由课题组自行支配.
(4) 各类横向课题,学院提取款额的10%作为条件管理费,5%作为部门科研管理费(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学院提取款额的8%作为条件管理费,3%作为部门科研管理费);可提取到款额的15%作为课题的劳务补贴或酬金.课题结束,
在合同对方认可、科研处核查确认完成后,可提取全部的剩余资金,由课题组自
行支配。
(5) 国家级项目(“863”项目、攻关项目、攀登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委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专项基金项目
等),根据国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学院不提管理费,而提取总额的15%,作为酬金奖励给课题组.
(6) 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提取总额的30%作为学院条件管理费。其它部分
作为项目科技成果推广的研究费用和酬金,但酬金提取不得超过总额的40%。
5. 配套科研经费报销的程序是:
(1)由经手人在拟报销单据签字,并经项目主持人签字认定;
(2 )由科研项处负责人按照本条第4款的要求进行审核并签字认可;
(3)报学院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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