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I部分〔总则〕
1.0.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必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确保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合计可操作性。
1.0.4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_________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同意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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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
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关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1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关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3〕、〔4〕、〔5〕均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依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必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1〕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2〕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3〕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4〕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检察部门认可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确保函;
〔5〕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看法。
招标工作必需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制定检察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假设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使命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a〕关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代理机构:3人工程制定单位:1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关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2〕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技术组5~7人〔单数〕;主机设备:7人/%专业;聘请专家4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招标人1人;工程制定单位1人;辅机设备:5人/专业;聘请专家2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招标人1人;工程制定单位1人;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商务组3-5人〔单数〕;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2-3人;招标人2-3人;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秘书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会务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关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关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关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检察资料;招标人〔含工程制定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2〕招标文件的审批
〔a〕关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招标人邀请制定院共同初步检察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含工程制定单位〕检察招标文件的时间:初步检察-2周;检察确认-1周。经招标人检察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b〕关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招标人邀请制定院共同初步检察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含工程制定单位〕检察招标文件的时间:初步检察-2周检察确认-1周经招标人检察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招标文件的出版: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3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 公布招标通告:采纳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公布招标通告。招标通造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资金来源;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假设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公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采纳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 资格预审
〔1〕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定、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确保体系。具有优良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由力规划制定总院共同公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举厂家名录》所推举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司证的厂商。
〔3〕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质量确保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实;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银行资信证实;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状况〔包括完成状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善措施〕;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状况;其它文件和资料。
3.6 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纳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纳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______天前完成。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纳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___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必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_______天之内提出。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 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实,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 标底
关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依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必需价格状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 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状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开标会上同意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第二步:开价格标。投标文件压本储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2〕投标文件的澄清
〔3〕初评
〔4〕祥评:技术评标,商务评标
〔5〕综合排序:依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对推举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状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举看法及投标人预审、复审报告。
3.12 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状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 定标
〔1〕关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依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关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依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 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项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制定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预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3.15 合同生效
〔1〕关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检察签章后生效。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2〕关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4.1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检察领导小组负责对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的领导、检察、协调和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2 项目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1.一般规定
1.0.1 评标必需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1.0.2 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本办法第4、5、6、7、8、9款规定了评标一般应合计的内容和办法。
1.0.3 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担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对原投标文件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组织机构与使命
2.0.1 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的评标小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
2.0.2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
2.0.3 评标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制定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专家一般不少于2/3。评标小组可依据状况分商务组利和技术组。每个组设组长1一2人,负责召集及评标看法的归纳整理工作。
2.0.4 受聘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专家应熟知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状况;经济专家应熟知有关法律、法规,有实际商务工作经验。受聘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从电力设备评标专家库中聘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2.0.5 招标人可依据实际状况,为评标小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在评标小组专家的指导下,完成投标文件有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2.0.6 技术组和商务组应相对独立工作,但技术组有义务向商务组提供其评标所必需的资料,商务组也有义务与技术组核对投标人的投标范围等内容。
3.评标程序
3.1 评标工作应在评标后进行一般按以下程序:
3.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1 评标小组各分组分别阅读招书整理资料,具体列出主要技术数据、性能和商务条款对照表及偏差表。
3.1.1.2 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必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1.2 澄清
3.1.2.1 依据状况,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开澄清会的形式进行,经批准也可采用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3.1.2.2 澄清后应以有效的书面文件〔有授权人签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材料。
3.1.2.3 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3.1.3 初步评价
3.1.3.1 如对投标人的资质没有进行预审,首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检察排除不合格的厂商。
3.1.3.2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检察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厂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差,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条款有实质性差异和/或背离或价格超出标底值规定范围〔一般为+5%或-5%,以具体值可依据设备品种的状况而定〕的投标人应予以排除。但进入详评阶段的投标人一般不应少于两家。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均超过标底值5%时应按废标处理并重新招标。
3.1.4 具体评价:对投标文件的具体评价按两条线进行,即技术详评和商务详评〔见5款和6款〕。
3.1.5 综合评标〔见6款〕
3.1.6 编写评标报告〔见7款〕
3.1.7 定标〔见8款〕
3.2 关于某些大型及复杂设备的公开招标,可采纳先开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不含报价的商务部分,经过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后,投标人报价,再开价格标。之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评标。
4.技术评标
4.1 评标因素:评标内容应依据设备特点确定。一般为容量/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济性能〔热耗、电耗、效率〕、供货范围〔含备件〕、可靠性、主要参数和重要性能招标、寿命〔包括易损件〕、结构/配置特点〔包括材料〕、运行特性、检修条件、服务、制造质量和供货业绩多。
4.2 技术评分
4.2.1 评标因素中不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一般采纳打分的办法。设备可靠性一般按其近三年的状况合计。可靠性评价时可参照电力部可靠性中心公布的有关数据制造质量评价可参照电力部成套局每年编发的有关设备质量问题资料。以及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公布的资料。
4.2.2 依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投标状况,选择其主要内容作为评标因素。评标因素的选取应从实际效果出发,但不宜过多。
4.2.3 依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技术评分采纳百分制。
4.2.4 具体评标因素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小组可依据工程实际状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并须经招标人确认,此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前完成。
4.2.5 技术评标的最终评分,取所有参加评分专项独立打分的平均值。
4.3 经济计算
4.3.1 凡可以金额合理计算的评标因素均应按其确保值计算成金额。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值,应有同类设备的实测数据证实,否则评标专家应分析其确保值的可信度。
4.3.2 按已确定的单位容量/能力的价值折算因能力差异而使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 经济性能
4.3.3.1 按汽机热耗、锅炉效率及其它设备效率的差异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2 依据电耗〔厂用电率〕的差异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补偿装机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份额。
4.3.4 对投标人的具体供货范围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4.3.5 当采纳6.1.3.2和6.1.3.3款规定的办法进行综合评标时可将按52款的方法计算的各投标人设备技术评分差值合理换算为金额。依据投标总价、技术复杂程度由评标小组确定的每一分值的金额。
5.商务评标
5.0.1 投标人应校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假设报价币种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则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前一天国家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当。
5.0.2 对各投标人的融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5.0.3 以设备到达安装现场为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
5.0.4 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增加或减少的供货范围的设备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设备合同价格或估价折算,调整投标价格。
5.0.5 对各投标人的制定、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费用等折算至同一标准。
5.0.6 依据各投标人报的价格增长指数调整交货年度至同一基准。
5.0.7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必需评价的商务费用。
5.0.8 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商务评价。
6.综合评标
6.1 综合排序
6.1.1 依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技术组和商务组的组长等共同进行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听取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6.1.2 进行综合评标时应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6.1.3 综合排序原则
6.1.3.1 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价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6.1.3.2 评标价格高且技术评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可采纳以下方式: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当技术评分相关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价格相近和分数相近尺度由评标小组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可控制在评标价和技术评分的1%-2%范围内。
6.1.3.3 对技术评分和评标价格,当有条件时也可以转换成同一形式进行综合排序。
6.1.3.4 当技术评分相近,价格也相近时,评标小组提出评标看法,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决定。
6.1.3.5 对推举的预中标人的资格应进行复审确认,并将复审确认结果写入评标报告。
7.编写评标报告
7.0.1 评标小级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状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和推举看法及资料检察状况等。
8.定标
8.0.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按电力工业部电计[1997]23号文的规定定标或报批。
9.保密原则
9.0.1 参加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9.0.2 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评标状况和评标结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 评标小组成员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状况的权利和义务。
9.0.4 在综合评标前,商务组和技术组不应互通有关价格和技术评分的信息。
9.0.5 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同意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使用者评标完成后如数交还。
9.0.6 如违反上述规定,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
1.0.1 本规范是按工程现场交货编制的。依据工程具体状况,项目法人也可采纳始发站/码头的车上/船上交货方式,如采纳这种交货方式,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此时大件运输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程序应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1.0.2 合计目前实际状况,履约确保金采用逐步到位的办法,现在暂时按2%试行,_________年及以后按10%执行。
1.0.3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0.4 本规范解释权归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用标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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