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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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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 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 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 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奖金设置。 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 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第四条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 内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10.0%。奖励 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8.0%。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6。0%。奖 励 3、创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5.0%。奖励 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3。0%。奖励 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或市政项目 按业主施工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产 值的2.0%。奖励. 第五条 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产值的2.0%。 进行处罚,在项目奖金中扣取. 第六条由我司总承包工程获得市优以上奖励时,按上述奖励比例对 分包单位进行奖励 第七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 给予奖励 第八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省份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公司将视具 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 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 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50 元的奖励 第十条 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公司工程部、人保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 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三章 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 旗一面、现金1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现金80元,对排在最 后一名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元奖金的处 罚。连续三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所有奖 项的参评资格。质量评比主要内容有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内业 资料、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具体见附件一.评比按综合得分高者,确定 名次 第十二条 在公司组织的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评比活动中,因项目管理 和施工组织较好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现金30元 第十三条各桥面单位或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ISO91—20《质 量管理体系一要求》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 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或项目部给予扣发1元奖金的处 罚并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认真 落实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对制 度不落实、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项目部,给予扣 发1元奖金的处罚并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 在公司工程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 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或对 工程部巡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对其项目部给予扣发50元奖 金的处罚 第十六条试验段施工应及时通知公司中心试验室,未通知中心试验 室,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 岗位工资5元的处罚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 取试件,一经查出,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3元的处罚。如发生 伪造、涂改、抽换、丢失内部原始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 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给予扣发50元奖金的处罚,对直接 责任者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元的处罚,并作调离试验工 作岗位或辞退处理 第十八条沥青拌和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室下达的沥青混合料配 比单;集料、沥青不按规定过磅;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 除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 工资或岗位工资3元的处罚 第十九条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 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检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 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项目 部给予扣发50元奖金的处罚.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直接责任人 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元的处罚,并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 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污染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对该项 目部给予扣发5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 位工资5元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按要求设置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技术负责人、试验员). 凡无相应质量管理人员,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 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元的处 罚. 第二十二条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 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 3元的处罚。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一经查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元的处罚,并作调离质 量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我司为总承包单位时,由我司 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因项 目部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 无能力的施工队伍,造成质量事故,对总承包项目部给予扣发2 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元的处 罚。 第二十四条对在项目施工中,因由于保护公司效益,执行过程中出 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产生质量事故,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对责任 人免除处罚或轻罚。 第四章 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 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1元奖金的处罚,同时对责 任人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元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 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 顿处理,并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3元奖金的处罚,同时对责任人 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元的处罚,并报人保部,给予通 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对质量事故的处罚: 1、工程如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3元奖金的 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元的处罚。 2、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和对该项目 部给予扣发5元奖金的处罚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按 实际损失的5%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处罚。 3、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扣发 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元的处罚. 4、已完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 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该项目部给予 扣发5元奖金的处罚外,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分别给予扣发 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20元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凡因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而酿成责任质量事故的,参照以上条款 加倍处罚。对分包工程的奖罚亦按上述进行处理。 6、如因项目部自身原因发生工程延期,除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 元奖金的处罚外,还对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分别给予扣发效益工资 或岗位工资20元的处罚. 第五章奖罚程序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执行单位为公司工程部,工程部依据工程质量检 查和抽查验收情况签发奖罚通知单。对20元以下奖罚由工程部直 接签发,对20元以上奖罚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第二十九条 奖励和罚款通知单均一式四份,公司工程部、人保部、 计财部及相关单位各存一份作为凭证。 第三十条 奖金由公司工程部将奖励通知单上交公司人保部、计财 部,在年终统一对项目部进行奖金兑现。 第三十一条扣款由公司工程部将罚款通知单上交公司人保部、计财 部,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对项目部的罚款在该 项目部奖金中扣除。 第三十二条 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处罚通知单签 发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由公司领导裁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桥面单位和各项目部要根据本奖罚办法,结合本单位 和本项目部情况制订工程项目质量奖罚办法,分解质量责任,把质量 责任落实到每一施工环节、工序、岗位、个人,在制度、奖罚上做到 有章可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具有可追溯性。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工程实施阶段奖惩办法为了提高公司开发桥梁的质量,提高工程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及质量责任意识,制定本办法。项目部绩效工资总额由 产值核定,各节点所占比例均为25%。 本办法设置了四个考核节点,各节点的考核办法如下: 节点一、单位工程主体验收节点 该节点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证单位工程的主体结构质量。设置的考核 内容分为以下2项: 1、结构验收的动检合格情况 首检有一项不合格,扣20分(按照满分1分计)。复测(钻芯)仍 有不合格项,该节点总得分为零并处以不高于本节点绩效金额的处 罚,情节严重时,辞退直接责任人。 2、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每发生一项一般事故(含以上)扣50分,发生两项以上该节点计零 分。《国务院493号令》 点满分不超过1分). 节点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节点 该节点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节点,设以下四个考核指标: 1、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每发生一项一般事故(含以上)扣50分,发生两项以上该节点计零 分。《国务院493号令》 点满分不超过1分)。 2、现场签证情况 签证的准确性、必要性、及时性。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0分,三项以 上(含三项)不合格,除本节点得分为零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 10元的罚款。 3、合理化建议 每一项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对工程的质量或公司的效益有明确提高 的,奖励20分(全节点满分不超过1分). 节点四、业主入住3个月(质量回馈)节点 为了复核工程质量,保证业主利益,维护公司形象,设置本节点.本 节点仅设置一个指标:业主有效投诉率(业主投诉问题是验收规范允 许的,不计入有效投诉但视情况予以维修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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