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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措施
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措施反事故组织管理通用要求公司系统当前机组投产较多,新机投产后不能迅速实现安全稳定。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强调提出以下几点:
1..企业各级负责人是本企业、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分管并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自部署、推动、检查和评价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生产、基建等副职协助正职有效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2.各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健全技术监督和管理网络和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执行、监督和考核各层面层次清晰,职责明确,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工作标准,配置足够数量、满足要求的安全监督人员,并明确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机构正确置、人员足额配置、责任制监督落实负有首要的责任。于体系、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不足导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1.3.项目单位是机组建设安全质量工作的主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新机建设安全质量。
1.3.1.机组建设中,应做到技术监督、落实反事故措施关口前移。项目单位必须全过程地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本“重点要求”,制定和落实技术监督计划和措施,督促设计、监理、安装、调试各单位落实反事故措施和技术监督要求,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合同条款。
1.3.2.新建、扩建电厂应及时、高标准地开展生产准备工作,人员配置应足额、及时到位,素质满足建设过程中质量把关、过程控制以及投产后能够承担起安全生产职责的实际需要。
1.3.3.新建、扩建电厂应制定计划,深度介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把关以及过程控制,及时了解掌握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重要节点进行安全质量验收把关、收集资料,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可控、在控。
1.3.4.对基建期间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遗留问题,导致机组投产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建设期间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溯和追究。
1.3.5.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应按照建设特点,分阶段地组织专家组,加强过程介入、把关,及时解决设计、厂家的问题,确保调试质量,基建问题全部得到整改,确保生产和基建的顺利衔接。
1.4.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全员责任,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生产。
1.4.
1.确保机组安全生产科学合理投入,避免因投入不足导致设备失修引发事故。安全性评价查出问题要加强投入、及时整改。机组安全设施要按照水力发电厂生产安全设施配置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颁布的水电机组安全设施配置标准配置到位。
1.4.
2.新机投产一年后的检查性大修,必须按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838-20__的要求及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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