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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专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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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及“三违”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参照生活用纸行业、属地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和个人违章行为的考核。 1.3原则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评和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1.4依据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规定依据属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内部治安案件控制指标。 1.5考核频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考评,生产部负责执行,考核结果与部门责任人和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挂钩。 1.6事故的定性、定责 以《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或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上级安全部门的认定为准。 2考核办法 2.1考核的主要内容 a)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因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被盗、被骗案件,资金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中毒事故,内部网络安全事故,环境不良影响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b)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c)员工培训教育; d)安全检查; e)安全会议的开展; f)安全隐患的整治; g)个人违章行为及综合治理等。 2.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2.2. 1火灾事故: 2.2.1.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含30万元)及其以上的火灾事故,扣罚直接责任人员1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8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6元。并纳入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2.2.1.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扣罚直接责任人员8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6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4元。 2.2.1.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 万元)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6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4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元。 2.2.1.4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4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3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元。 2.2.1.5直接经济损失在50元(含50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扣罚直接责任人员3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2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1元。 2.2.1.6直接经济损失在50元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2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50元。 2.2.2因工伤亡事故: 2.2.2. 1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死亡责任事故,属否定指标,纳入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扣罚主要责任人5元;扣罚次要责任人3元。 2.2.2.2如因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责任事故,扣罚主要责任人5元;扣罚次要责任人3元。 2.2.2.3如因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轻伤责任事故,扣罚主要责任人3元;扣罚次要责任人2元。 2.2.3车辆交通事故(仅限于公司公务车,责任认定按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准): 2.2.3. 1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6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4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3元。 2.3.3.2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扣罚驾驶员5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3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2元。 2.3.3.3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4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2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1元。 2.3.3.4车辆发生一般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3元,扣罚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1元;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50元。 2.2.4被盗、被骗案件:发生被盗(扣除保险赔付后),被骗案件(物品按进价或出厂价核算) 2.2.4.1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 人4元,扣罚相关领导2元。 2.2.4.2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3万元(不包括3 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2元,扣罚相关领导1元。 2.2.4.3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不包括1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1元,扣罚相关领导50元。 2.2.5设备事故: 2.2.5.1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3元,扣罚相关领导2元。 2.2.5.2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3万元(不包括3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2元,扣罚相关领导1元。 2.2.5.3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不包括1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1元,扣罚相关领导50元。 2.2.6内部网络安全事故: 2.2.6.1发生损坏计算机及网络导致数据丢失无法恢复或网络瘫痪的,扣罚设备使用人1元。 2.2.6.2发生网络中断半天未上报或者出现计算机病毒壹天未上报的,扣罚责任人50元。 2.2.6.3发生浏览色情、暴力等非法网站的,扣罚责任人1元。 2.2.6.4利用黑客工具等软件进行公司局域网内、网外端扫描及攻击或者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扣罚责任人2元。 2.2.7综合治理: 2.2.7. 1在生产工作场所,发生打架、斗殴和寻衅闹事的,扣罚责任人2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元。 2.2.7.2在生产工作场所,发生无理聚众闹事、罢工事件,造成生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扣罚责任人2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元。 2.2.7.3由于部门不作为,导致职工违反《信访条例》发生群体上访5人以上或非正常上访事件,扣罚责任人2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元。 2.2.8生产服务过程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2.2.8.1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作业环境粉尘、噪声、辐射超过国家标准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1元。 2.2.8.2特殊作业环境,不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 2.2.9环境不良影响事故: 2.2.9. 1在生产服务过程中,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不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造成不良环境影响事故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1元。 2.2.9.2对固体废弃物或废液不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 2.3安全管理工作管理细则 2.3.1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 2.3.1.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的,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2元。 2.3.1.2制度规章不落实,一次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2元。2.3.1.3无月度安全计划的,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元。 2.3.1.4未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元。 2.3.1.5未按公司、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教育、专题活动等,一次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元。 2.3.1.6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书,一人次未签订,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元。 2.3.1.7使用无上岗证的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一人次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元。 2.3.1.8对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上报的,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2元。对未在规定时限上报的,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元。 2.3.1.9对安全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元。 2.3.2安全教育培训: 2.3.2.1新上岗、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未进行一、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1人次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元。 2.3.2.2对新上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未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的,1人次扣罚生产部和生产部班子每人1元 2.3.2.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政府职能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一人次扣罚生产部和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元。 2.3.2.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未定期复审超期使用的,一人次扣罚生产部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元。 2.3.3安全检查: 2.3.3.1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月检、重大节假日检查的,扣罚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部长、生产部班子每人1元。 2.3.3.2部门未开展部门周检的,扣罚部门行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每人1元。 2.3.3.3部门班组未开展日检的,扣罚责任班组长每人50元。 2.3.4安全整改: 2.3.4. 1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目标、时间等)进行整改的,扣罚责任人1元。 2.3.4.2在同一部门内,出现重复隐患,扣罚部门行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和直接责任人每人1元。 2.3.5安全会议: 2.3.5.1因工作原因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又未请假的,扣罚责任人1元。 2.3.5.2部门每月未召开安全会议的,扣罚责任部门行政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每人1元。 2.4对个人安全工作和工作行为考核细则 2.4.1个人安全目标考核细则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责任的大小,扣罚相关责任人 50-4元。行政责任追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4.2对个人违章行为考核细则(出现重复违章现象的在末次处罚额度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2.4.2.1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50元: a)未按规定对所负责的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器具进行维护保养的; 2擅自拆除设备安全护罩、连锁装置的; c)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过肩、穿拖鞋、高跟鞋的; d)擅自拆除或涂改安全标识或导致标识失效的; e)违反厂内交通管理规定及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 f)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 g)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的; h)特种作业岗位不持证上岗的; i)电工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不使用专用器具的; 1)占用消防器材、设施存放位置的; k)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的; l)作业、工作场地卫生、物质工器具摆放违反现场有关管理规定; m)其它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2.4.2.2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1元: a)公车私用、私车公用、无证驾驶(无行业上岗证等)、酒后驾驶公车、违章驾驶、未经许可私自将公车交由他人(有驾照)驾驶的; b)挪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 c)违反动火规定擅自动火的; d)电器线路安装违反安全规定的; e)高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f)遇紧急情况不服从指挥的; g)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设备、设施操作的; h)违反规定使用电器、设备、设施的或擅自增加电器使用负荷的; i)堵断安全消防通道的; j)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设备运行无人监护的; k)安全值班随意脱岗的; l)生产过程违章指挥的; m)未按规定对三废进行回收、处理的。 2.4.2.3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2元: a)损坏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报警系统、卫生设施、交通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罚款; b)出现重复违章现象的; c)r区内流动吸烟的; d)未经许可搭接线路或线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4.2.4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3元。 a)违反规定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 b)在生产车间、库房等重要防火场所规定吸烟点以外地方吸烟或乱丢烟头的。 2.4.2.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当事人4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a)故意破坏安全消防器具、设备、设施的; b)故意破坏生产设备、盗窃在用生产设备上的零部件的; c)由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d)未经允许擅自修改设备安全运行参数的; e)作业人员酒后上岗、在作业场所饮酒的。 2.4.2.6个人出现违章行为对部门的考核 凡个人出现上述违章行为或违反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视情况,每次扣罚部门目标工作业绩0.1 1分。 3附则 3. 1生产部门负责公司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生产部执行。 3.2违反本管理办法,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填写《处罚通知单》,交生产部备案后转交财务部执行。 3. 3对安全责任目标完成优秀的部门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同时,作为参评年度公司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3.4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和违规行为,由公司安全生产委会研究后,进行处理。 3.5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6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3.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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