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清大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探放水依据
1、《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矿井必必需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推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的原则。
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六条规。
3、清大煤矿地处淮北平原北部,灵山寨等低山丘陵西部山前地带,山脉走向约北东40°,主要为寒武、奥陶系灰岩构成的低山,剥蚀残丘。山脉最高高程286.5m〔赤山寨〕其西北为宽广的冲、洪积平原,井田内地表平坦海拔标高+33.94~+35.3m,一般+34m左右,主要河流为岱河、沙河。岱河经井田东部山脚下由东向南西流过在瓦子口与运河交汇。沙河经井田中部由北向南贯穿而过,在程蒋山前汇入运河。目前清大煤矿主采中4 、B2煤层,矿井生产中主要充水因素和水害是本矿煤层顶底板砂岩裂隙水、断层水和太原组灰岩水。为防患于未然,必必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掘必探〞的原则,必必需进行探放水工作为防患于未然,必必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掘必探〞的原则,必必需进行探放水工作。
4、水源性质:煤层顶底板砂岩裂隙水、断层水和太原组灰岩水。
5、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第二节 探放水钻孔布置
1、探放水钻孔布置:
〔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 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 m;
〔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三〕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 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必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四〕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 m掘1个联系巷,并设挡水墙。
2、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依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状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二〕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表5-1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
表1 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水压〔MPa〕
钻孔超前钻距〔m〕
止水套管长〔m〕
>10
>15
>20
>25
>5
>10
>15
>20
第三节 探放水安全技术措
一、探放水前的准备
1、在组织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将打钻所必需的材料及工具,设备准备到位,不能因为准备工作的原因而影响施工。
2、在运输钻机等大件设备的过程中,运输人员应轻拿轻放,避免设备因受力碰撞而受损。
3、钻机及其附属设施及各部件间连接要牢固可靠,并在每次使用前检查,确保施工的安全。
4、每次开钻前,检查钻杆接头的牢固状况,严防脱钻事故的发生;钻杆要达到不堵塞、不弯曲、丝口不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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