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知识产权法教学全套教程.ppt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0096005 上传时间:2025-04-21 格式:PPT 页数:308 大小:703KB 下载积分:2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知识产权法教学全套教程.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08页
知识产权法教学全套教程.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0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五版),目,录,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知识与财产,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第四节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目,录,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作品的概念,第二节独创性,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第四节作品的分类,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目,录,第五章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第一节著作权主体概述,第二节作者,第三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第六章邻接权,第一节邻接权概述,第二节表演者权,第三节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第四节广播组织权,第五节其他邻接权,目,录,第七章对著作权的限制,第一节对著作权的限制概述,第二节合理使用,第三节法定许可,第八章著作权侵权及法律责任,第一节直接侵权,第二节间接侵权,第三节对技术措施与权利管理信息的特殊保护,第四节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目,录,第九章专利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专利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第三节专利制度的作用,第十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发明,第二节实用新型,第三节外观设计,第四节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目,录,第十一章专利权的主体,第一节发明人或设计人,第二节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第三节合作发明与委托发明的权利人,第四节外国人,第五节受让人,目,录,第十二章专利申请、审查与授权的实质条件,第一节专利申请日,第二节专利申请文件,第三节单一性原则和申请的分案,第四节专利审查,第五节复审,第六节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第七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目,录,第十三章专利权的内容,第一节专利权内容概述,第二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内容,第三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第十四章对专利权的限制,第一节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二节强制许可,目,录,第十五章专利侵权及法律责任,第一节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第二节假冒专利,第三节法律责任,第十六章商标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商标的概念和功能,第二节商标的分类,目,录,第十七章商标权的取得,第一节取得商标权的途径,第二节商标注册的对象,符合法律要求的特定标志,第三节商标的申请与注册,第十八章商标权的内容,第一节商标专用权的含义,第二节商标专用权的续展,第三节商标专用权的消灭,第四节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与许可,目,录,第十九章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第一节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第二节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用途,第三节商标权用尽,第四节基于其他正当目的或理由的使用,第二十章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责任,第一节商标侵权行为,第二节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目,录,第二十一章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第一节驰名商标特别保护概述,第二节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机制,第三节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知识与财产,从字面来看,“,知识产权,”,是指,“,对知识的产权,”,,而,“,产权,”,是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因此,,“,知识产权,”,表面上可被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换言之,知识是一种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第一章,总论,发明创造、文艺作品等由信息构成的成果之所以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财产,是出于推动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保护某些特定利益的公共政策需要。因此,这些成果是否能够被承认为财产以及财产权的范围如何,都取决于法律的界定;它的变化与扩张也需要得到法律的确认。因此,并非所有的,“,知识,”,都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产生,“,知识产权,”,。,第一章,总论,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二、知识产权的范围,传统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中著作权自成一体,而专利权和商标权被合称为工业产权。之所以有这种划分,是因为这些权利的应用领域不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有新的非物质客体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新型知识产权应运而生。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和商业秘密权等。,第一章,总论,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一、知识产权的特征,(一)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二)专有性(排他性),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第一章,总论,(四)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有多数种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保护了。,二、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也即是一种私权。,知识产权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围绕智力成果、商业标识和其他非物质成果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这种财产关系是建立在等价有偿、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之上的。尽管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之处,但适用于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都来自于民法。,第一章,总论,第四节 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一、临时措施,(一)临时措施概述,临时措施是指法院在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先行采取的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措施。,(二)诉前责令停止侵权,(三)诉前证据保全,著作权法第51条、专利法第67条、商标法第66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四)诉前财产保全,第一章,总论,二、管辖与时效,在对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诉讼管辖对于原告而言是很重要的因素,因为适当的管辖地不但可以节省原告的旅费、住宿等诉讼成本,还可能对日后的执行较为有利。与其他侵权诉讼相比,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无论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方面都有一些特殊之处。,第一章,总论,2014,年,北京、上海和广州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的级别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案件:,(,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第一章,总论,(,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同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上述第一项和第三项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可见,在这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辖区内,上述案件的级别管辖有特殊之处,:,无论这些纠纷的一审案件的标的额大还是小,都统一由知识产权法院进行管辖。,思考题,1 在我国发生的多起因将他人的作品、姓名等注册为商标而引发的纠纷中,被控侵权的商标注册人均声称,“,该商标是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并据此提出侵权抗辩。你认为这种抗辩理由能否成立?,2 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只要创作成果构成作品,就自动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受到保护,无须履行登记或其他手续。请问:该公约是否彻底消灭了著作权领域的地域性?,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这一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之外的民事主体对作品之外的客体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邻接权在中国依著作权法的规定特指表演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节目信号和出版者对其设计的版式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是它同时包括人身权利(又称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又称经济权利)。,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特许出版权时期,特许出版权并不是真正的著作权。它是一种封建政府或君主授予的出版特权,是一种公权力。而且能够获得特许权的只能是出版商,而不是作者。而现代意义上的著作权绝不是出版商的权利,而是作者的权利。,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二、现代著作权保护时期,随着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取代封建统治者而登上政治舞台。而能够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分子在西方也作为资产阶级的一部分成为统治阶级。政治地位的提高使他们自然努力为自己谋求经济利益。而政府也日渐认识到保障作者的利益才能鼓励和刺激创作活动。在这种背景下,现代意义上的著作权制度开始产生。,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问题与思考】,1、简述著作权的广义与狭义概念。,2、论述大陆法系著作权制度和英美法系版权制度的差别。,3、论述著作权发展的两大阶段。,4、思考:我国古代有真正的著作权保护吗?,5、论述安娜女王法的意义。,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首先,,“,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其次,,“,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最后,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是,“,作品,”,。,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典型案例,猕猴的自拍照不是作品,一名英国摄影师在印度尼西亚拍摄时,一只猕猴趁其不备抢走了他的照相机。由于当地常有游客造访并给猕猴拍照,猕猴已经会模仿人类使用照相机的行为。这只猕猴连续按下快门进行,“,自拍,”,,其中有张照片既清晰又令人捧腹,在网上风靡一时。,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一场法律争议很快产生:猕猴的自拍照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其权利归属于谁?在那名英国摄影师出版其摄影集并在其中收录了猕猴的自拍照后,,“,善待动物者,”,组织向法院起诉,称作为拍摄者的猕猴享有自拍照的版权,摄影师未经许可展示和出版照片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应当将侵权所得利润返还给那只猕猴,并禁止摄影师今后再实施类似侵权行为。,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美国加州联邦地区法院认为:,美国版权法,并未规定动物可成为作者,以往的判例在分析作者身份时所用的术语也是,“,人,”,。同时,可作为参考依据的是,美国版权局在其版权登记手册中明确规定:作品必须是由人创作的。由自然现象或动植物的活动形成的结果不能进行版权登记。法院因此认定,猕猴不是,美国版权法,意义上的,“,作者,”,,当然也无诉权。,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二节 独创性,一、,“,独创性,”,中的,“,独,”,(一),“,独创性,”,中,“,独,”,的含义,独创性,”,中的,“,独,”,是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二)具有,“,独,”,的两种情况,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2、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三),“,独,”,是对表达的要求,“,独,”,是对表达的要求,也即能够成为作品的表达必须是独立形成的,而非源自他人。如果前人的表达已经客观存在,另一人通过独立的艰苦努力再现或还原了相同的表达,并不符合,“,独,”,的要求,换言之,仅仅是,“,自己动手,”,,还不一定能形成作品。,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二、,“,独创性,”,中的,“,创,”,(一)对,“,独创性,”,是否包含,“,智力创造,”,要求的不同理解,(二),“,独创性,”,中,“,创,”,的含义,1,“,创,”,与智力创作空间,2,“,创,”,与专利法中的,“,创造性,”,3,“,创,”,与成果的质量和价值,4.,“,创,”,与作品的长度,(三),“,创,”,的高度,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三、独创性与侵权作品的认定,对侵权作品的认定应遵循长久以来国际上公认的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如果被控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该被控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存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则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至于被告利用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何种专有权利,则需要结合被控侵权内容的特征和被告的行为加以具体判断。,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思想,(一)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抽象的思想、思路、观念、理论、构思、创意、概念、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技术方案,而只是保护以文字、音乐、美术等各种有形的方式对思想的具体表达。,(二)思想与表达的分界,在许多情况下,思想和表达的分界点并非十分清晰。,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三),“,混合原则,”,与,“,场景原则,”,“,思想,”,与,“,表达,”,的混合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对某种,“,思想,”,只有一种或极其有限的表达。,而,“,场景理论,”,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二、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在英美法系版权法理论中,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任何实用性功能都属于,“,思想,”,的范畴。,著作权法只保护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任何实用性的因素,包括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等,都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三、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一)事实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客观事实本身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二)事实与时事新闻,(三)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四、官方正式文件,法律、法规,政府决议、决定、命令,法院判决等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官方正式文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五、竞技体育活动,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和技巧,无论其中的动作组合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同时,对竞技体育技巧或比赛策略的设计也仅是一种方法或思想,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六、公有领域的作品,作品如果因超过保护期等原因进入了公有领域,则成为人皆得而免费用之的公共财产,不能再为任何人所垄断。,七、违禁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之前,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一规定的初衷可能是为了防止非法作品的作者取得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这是没有必要的。,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四节,作品的分类,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一)音乐作品,(二)戏剧作品,(三)舞蹈作品,(四)曲艺作品,(五)杂技艺术作品,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四、美术、建筑作品,(,一,),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参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款第8项。,(二)建筑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参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款第9项。,(三)实用艺术品受保护的条件,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五、摄影作品,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的定义,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六、影视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定义,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本书简称为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之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七、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了,“,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本书简称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一)图形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定义,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二)模型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定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地理沙盘模型、动植物模型和产品模型等。对于模型作品,著作权法有关不保护事实和实用功能的基本原则仍然适用。只有具有艺术成分、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模型才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首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模型作品,”,的定义中有,“,目的要件,”,,即要求该模型必须,“,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而制作,,“,试验或者观测,”,显然要求模型精确地再现原物,否则,无法实现这类用途。,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例如,在研发飞机的过程中,需要,“,将飞机做成几何相似的小尺度模型,”,,利用相对性原理和相似性原理,将其置于风洞中进行试验。我国国防科研人员在研发,“,歼十,”,战机的过程中,对模型在风洞中进行了一万多次的试验,为飞机研制提供了大量科学、准确的气动试验数据。可以想象,用于试验和观测的歼十战机模型,只要在造型和结构上与真机有丝毫的差异,研发工作就会前功尽弃。而,“,展示,”,的对象显然是原,“,物体,”,,也即制作模型是为了让观看者从中了解原,“,物体,”,。如果模型与原,“,物体,”,在内容上相去甚远,就达不到,“,展示,”,的目的了。,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其次,,“,模型作品,”,的定义中还有,“,制作方法要件,”,,即,“,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模型,”,与,“,模型作品,”,绝非同义语。在风洞中进行试验的歼十战机模型是符合,现代汉语词典,定义的,“,模型,”,,却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模型作品,”,。,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典型案例,“,歼十,”,战斗机模型案,“,歼十,”,战斗机的设计、研发单位制作了该战斗机的等比例缩小模型,并给予原告以制造和销售该模型的专有许可。被告则未经许可制作、销售,“,歼十,”,战斗机的模型。原告认为:,“,歼十,”,战斗机的模型是模型作品,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模型作品的著作权。据查,原告制作的模型与,“,歼十,”,战斗机的外观造型是完全相同的,区别仅在于尺寸和制作材料。,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二审法院认为:,“,为了实现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目的,模型与原物的近似程度越高或者越满足实际需要,其独创性越高,虽然该模型是,歼十飞机,造型的等比例缩小,但,该模型的独创性恰恰体现于此,其已构成模型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高民(知)终字第,3451,号。,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本书作者认为,既然,“,歼十,”,战斗机模型的外观造型完全源于,“,歼十,”,战斗机,属于对战斗机的等比例缩小,则模型制作者就没有贡献出任何源于其本人的造型设计。这一准确再现战斗机外观造型的等比例缩小模型不同于那些以实物为基础但进行了艺术夸张与处理的玩具模型,它并不具备独创性,只是原物的缩小版复制件。二审法院的判决不符合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八、计算机软件,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计算机程序,”,与日常口语中所说的,“,计算机程序,”,往往不是一回事。,需要指出的是,以代码形式出现的数据与其他类型作品在著作权法中的地位是有差别的。,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问题与思考】,1、思考:作品区别于其他劳动成果的特征是什么?作品独创性的含义是什么?,2、论述,“,额头流汗,”,规则的含义以及其在各国的运用。,3、思考:我国著作权法应该怎样确定独创性的标准?,4、用,“,事实无版权,”,以及作品独创性的原理分析Feist案。,5、论述MTV的法律属性。,6、思考: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如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7.,前文提及,“,典型案例:猕猴的自拍照不是作品,”,,在这场诉讼发生之前,还有另一起法律纠纷,只是未诉诸法院而已。有人未经那名英国摄影师许可,将猕猴自拍照在互联网中传播,摄影师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对照片享有的版权,理由是他故意将照相机让猕猴抢去,因为他预料到猕猴会拍出一些照片,所以猕猴的拍摄行为自始至终都在他的掌控之下。你认为这名摄影师是否享有照片的版权,为什么?,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8,下图为著名的雕刻家罗丹的不朽之作,“,上帝之手,”,。美国纽约一家艺术馆对其进行了按比例缩小的复制。由于技术人员技艺高超,复制品除了体积比原作要小之外,与原作几乎没有差别。请思考:这一缩小的复制件是否构成,“,作品,”,?美国联邦法院在,1959,年作出的判决认为其是作品。请阅读该判决的理由后进行评论,同时请思考:,1991,年之后美国联邦法院是否还会作出相同的判决?为什么?,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9,在,2003,年的,“,赵某诉曲靖卷烟厂案,”,中,电影剧本,五朵金花,的作者之一赵某发现曲靖卷烟厂将,“,五朵金花,”,作为香烟商标使用,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该案的核心问题在于作品的短标题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法院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其中理由之一如下。阅读后请思考:(,1,)法院判决的结果正确么?(,2,)法院的这一理由成立么?为什么?,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10,与星共舞,(,Dancing with Stars,)是英国广播电台(,BBC,)原创的电视节目秀,其基本模式是:训练明星们跳舞,然后每名明星与一名专业舞者搭档,在舞台上表演,并与其他明星和专业舞者的配对进行竞争。裁判们当场亮分并作评论,观众们也可在家中投票,以选出胜者。该档节目在美国赢得了很高的收视率。上海东方卫视则推出了电视节目秀,舞林大会,,其节目模式与,与星共舞,非常相似,但节目完全由东方卫视制作。此前,,BBC,已许可某国内传媒公司成为,与星共舞,在中国境内的独家被许可人。该传媒公司认为,舞林大会,未经许可使用了,与星共舞,的节目模式,构成版权侵权。请分析:该传媒公司的观点能否成立?,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11,本章引述的,“,青春的优雅,案,”,实际情况更复杂一些。法院承认:在艺术家或鉴赏家看来,两张照片之间存在一些差异:背景并非完全相同(只是相像);第一张照片中的模特表情平静,而第二张中的模特面带微笑;而且由于两张照片相隔两年,模特的体型稍有变化。你认为这是否足以使第二张照片成为新的作品?如果你认为第二张照片是新的作品,在第一张照片的版权已经转让的情况下,摄影师对第二张照片进行商业化使用是否会构成侵权?,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12,任某创作了以猴子形状撰写,“,寿,”,字的书法作品,将之命名为,“,猴寿,”,。李某则书写了与之造型接近的,“,太极猴寿,”,并进行经营活动。任某起诉李某侵犯其著作权。,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13,游某将一些筹码的图形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其起诉一家礼品玩具公司在其制造和销售的筹码上使用了这些图形。被告举证证明在原告进行著作权登记之前,早已存在类似的筹码图形。,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14,某图片公司为演艺明星毛宁、乐基儿两张肖像照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被许可人,其起诉某网站未经其许可通过网络传播这两张照片。但该图片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对外发放许可时,未取得该肖像权人的同意。法院认为:该图片公司未经两张照片中肖像权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两张肖像图片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也即: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所以图片公司虽然享有该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不能行使该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故此,该图片公司亦不能以其该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利益及行使请求他人进行侵权赔偿的诉讼权利,故对该图片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参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一中民五终字第,15,号。,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15,本章第三节中引述的,“,新闻报道转载案,”,中,还涉及对新闻照片的转载。法院认为:,“,照片也是对第,36,届世界期刊大会发言席现场的描述,是以图片形式表达发言人的身份、形象、现场等客观事实,该幅照片与上述文字一起,共同表现世界期刊大会的活动进程和现场。因此,该幅照片也是时事新闻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以图片形式表现的时事新闻。,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上述内容都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无权主张著作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海民初字第,13593,号。但在另一起涉及转载新闻报道中的照片的诉讼中,法院认为:,“,就摄影作品而言,即使其内容系反映时事,通常亦体现了拍摄者对于拍摄时机、角度、构图等的选择,具有作品的独创性,而且使用照片亦非传播时事性消息或相关事实所必需。,”,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因此,涉案的照片不属于时事新闻,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一中民终字第,10328,号。你认同哪一种观点?,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16,相某创作并发表了,追击品牌泡沫,一文,其中有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四个不等式及其说明,“,(,1,)知名度美誉度,0,名过其实此时,企业应减少过度宣传,脚踏实地,搞好经营管理、产品开发和企业文化建设,挖潜力,练内功,挤掉品牌中的泡沫。(,2,)知名度美誉度;美誉度,0,名不符实这是一个绝对的品牌泡沫,破了就一无所有。企业必须充实美誉度。(,3,)知名度美誉度,美誉度,0,臭名昭著这样的品牌毫无生命力,死不足惜。(,4,)知名度美誉度,0,名副其实这是一种最佳状态,企业应不断努力,使美誉度和知名度协同成长,使品牌得以维护和增值。,”,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17.,在前文提及的,“,典型案例:魔方是作品么,”,中,荷兰阿纳姆上诉法院认为,虽然鲁比克魔方本身不受版权法保护,但该魔方中红色、橙色、黄色、绿色、蓝色和白色这,6,种颜色的组合满足,“,本人智力创作,”,的要求,可受到版权法的保护。荷兰最高法院赞同这一观点。你是否同意,为什么?,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一、发表权,发表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向世人宣告自己与特定作品之间的关系。署名权是著作人身权的核心,三、修改权,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特殊权利,(一)收回作品权,(二)接触作品权,(三)追续权,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又被称为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是指那些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的专有权利。,一、复制权,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为核心的权利。,(一),“,复制行为,”,的构成,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二)复制行为的分类,1、,“,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2、,“,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3、,“,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4、,“,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三)数字环境中的复制行为,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二、发行权与出租权,我国著作权法是将发行权与出租权分成两项专有权利加以规定的,但许多国家将这两项专有权利作为一项广义的发行权加以规定。,(一)发行权,1、发行行为的构成,2、发行权一次用尽,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二)出租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租权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7项。,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三、公开传播权,在著作权财产权体系中,有一类权利被称为,“,公开传播权,”,,它控制的是以不转移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或占有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使公众得以欣赏或使用作品内容的行为。,(一)表演权,1、现场表演,2、机械表演,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二)放映权,著作权法规定,放映权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三)广播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广播权是,“,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1项,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1、无线广播,2、以无线或有线方式转播,3、公开播放接收到的广播,(四)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五)展览权,著作权法规定,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四、演绎权,(一)摄制权,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二)改编权,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三)翻译权,翻译权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四)汇编权,汇编权是,“,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许可与质押,著作权中既有著作人身权,也有著作财产权。如前文所述,著作人身权具有一般人身权的特征,不能转让、继承和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则与其他财产性权利一样,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权利人进行转让、许可或质押,从而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需要指出的是:与转让专利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进行登记及公告不同,,著作权法,并不要求对著作财产权的转让进行登记及公告。这就导致著作财产权的变动缺乏公示,在权利人就相同的著作财产权订立多重转让合同的情况下,只能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5,条规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权利转让合同,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在多个转让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成立在先合同的受让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著作财产权。同上,第,9,条。当然,这样的制度设计对于在后合同的受让人是不利的。著作财产权作为绝对权,其权利变动应当进行公示,以保护交易安全。,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问题与思考】,1、论述两大法系对作者精神权利保护的差异。,2、论述发表权的含义和特点以及其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3、用署名权的基本原理分析假冒吴冠中署名案。,4、论述复制行为的分类,分析迪比特诉摩托罗拉案。,5、论述数字环境下的复制行为,并分析临时复制行为的性质。,6、比较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分析我国的相关规定。,7、思考:网络技术的发展对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哪些影响?,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8,在,“,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诉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原告是,32,集电视连续剧,奋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家被许可人,被告则在其网站上对,奋斗,按照预先设定的节目时间表逐集播出。在某一个时间点,网络用户登录后只能看到被告网站正在播放的那一集,而不能自由选择,“,点播,”,任意一集加以欣赏。原告诉被告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与利用,第五章 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第一节 著作权人概述,一、作者作为著作权人和非作者作为著作权人,作者可以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给他人。,在特定情况下,作者并不享有著作权或只享有有限的著作权。,二、原始取得著作权的人和继受取得著作权的人,著作权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的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和其他法定方式从著作权原始主体手中取得著作权的人。,第五章 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三、国内著作权人与国外著作权人,中国公民或法人、非法人团体依法可以享有著作权,成为内国主体,而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以下统称,“,外国人,”,)也能根据国际条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我国享有著作权,成为外国主体。,第五章 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第二节 作者及著作权的自动取得,一、自然人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或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形,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就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著作权的自动取得,第五章 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第三节 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一、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二、委托作品,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三、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作者经过共同创作所形成的作品。要构成合作作品,合作作者们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第五章 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四、演绎作品,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保持原有作品基本表达的基础上,增加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新表达而形成的作品。,五、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资料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第五章 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下简称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是一个特别复杂的问题。,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第五章 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第四节 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具有人身性(但请注意第四章对,“,修改权,”,的批评),永远受到保护。,第五章 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对于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各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第五章 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特殊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及各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对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摄影作品,发表权及各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第五章 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与思考,】,1,思考: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的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应当如何解决?,2,思考:我国有关人像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的规定是否合理?应当如何完善?,3,论述合作作品的使用方式。,4,论述电影作品与其他演绎作品在著作权归属方面的差异。,5,比较汇编作品和合作作品。,第五章 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6,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第三卷第,20,题(单项选择)为:,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限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