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教职员工临时住房管理制度
1. 学校宿舍含周转房,租赁和购买的住房)由总务处统一分配。入住的员工不得私下转让或搞非法活动。
2. 员工申请住房时,须到总务处领取住房申请表,按申请表内容如实填报,经总务处核实后按条件逐一安排,并办理住房证。
3. 凡符合人住条件的员工,须带两张一寸免冠相片到总务处办理人住手续。
4. 宿舍内的各项设施,不得擅自拆改,如有损坏,将视情节轻重按价赔偿。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电炉或私自增设电线,更不准在“三开”开电、开水、开气)的情况下外出,不执行规定而造成的事故,由个人承担责任。
5. 做好经常性的卫生工作,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堆杂物、纸屑等,坚持每天清扫制度。总务处每月进行检查,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
6. 凡分配人住的员工,一个月内不住或私下转让他人居住的,总务处将收回住房,并视具体情况处以10元以内的罚款。
7. 已安排好的宿舍,人住员工应服从分配,不得私下互换,如因特殊情况需换的,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8. 自觉做到“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注意四关关水、关电、关气、关门)。娱乐或进行其他有噪音的工作时,不得影响他人休息,集体宿舍会客不得超过夜间11点。
9. 除总务处统一配发的用品、用具外,不得将其他办公用具搬回
宿舍,一经发现即予收回,并处以3元以内的罚款。
10. 员工调离学校前,到总务处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如数归还配发的物品,即时交出住房钥匙,不归还者,总务处可通知人事部门缓办调动手续。
11. 以上要求,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违章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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