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政策解读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在基本均衡发展的认定后,区域教育发展要追求的更高的发展目标,体现在区域内所有学校(小学、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的高标准,校际差距缩小,均衡程度达到高水平,同时区域内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学生发展质量方面全面达标高水平,义务教育长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基本消除。
基本特征:高标准、高均衡、高水平、高质量、无非议。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主要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
主要指标解读
依据《XX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内容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 4个方面。
1. 资源配置评估。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共7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达到其中6项指标要求,余项不能低于指标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对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等4项指标,直接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数据。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和不足50人的小学教学点,依据相应办学标准将其纳入专项督导评估。
2.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共15项指标。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3. 教育质量评估。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共9项指标。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4. 社会认可度调查。社会认可度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等情况,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情况。社会认可度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
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其他群众。调查采用抽样方式进行,抽样数量一般按申报县常住人的1.5%。确定。调查对象中,家长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社会认可度调查方式为:依托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发的调查软件平台工具,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县进行社会认可度调查。
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为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督导评估范围为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教学点、独立设置的小学(含完全小学和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义务教育阶段,附设小学班和附设初中班,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高校附属、民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一并纳入所在地的县接受督导评估。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我县在2016年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2. 申报前三年未发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规定指标不达标现象,其中,对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要求不超过0.60、0.50;
3. 在国家或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达到III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4. 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定指标测算的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不高于0.50、0.45;
5. 申报当年该县教育系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未发生“校闹”、社会舆论关注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市、区)不予推荐国家评估认定,存在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没有按规定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低于95%;义
务教育经费相关政策未落实到位;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对存在以上情况的县
(市、区),省、市两级要重点督导检查,限期整改。
评估认定程序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国家网络评估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县级人民政府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内容和标准要求,先行自查自评达标后,申请市级人民政府督导复核。同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2. 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督导复核。复核达标后,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请评估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每年3月底。
3.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认定的县对照国家评估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督导评估,对优质均衡发展校际差异系数进行核算,对社会认可度进行调查。省级督导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同意,并按相关程序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予以评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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