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四级检查验收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为班(组)自检、工地(队)复查、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和甲方进行验收。
1、班(组)自检
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后应立即自行检查,发现问题自行处理,不合格的及时返工处理,并同时做好自检记录,在完工时交工地(队)专职或兼职质检员复查。
原始自检记录可由技术人员帮助班组人员整理。
2、工地(队)复查
工地(队)对班(组)提交的自检技术记录进行复查(抽查或全查),认为无误后报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会同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
工地(队)应深入现场,随时掌握施工情况,帮助班组解决施工质量问题。
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经工地(队)自检合格后将记录报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会同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3、项目部验收
项目部验收按划定的验评范围表进行,四级验收项目和隐蔽工程验收会同监理和建设单位一次进行,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应经常深入现场,随时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情况。
4、项目验收
按划定的验评范围表,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关键工序、重要项目施工后由工地(队)提出质检记录,报项目部验收,项目部验收人员与工地(队)、班(组)人员共同评定质量等级。
对四级验收项目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会同监理、甲方共同评定质量等级。
工程未经验收不算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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