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采石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
工程占地
本项目占地面积4.12hm2,占地林地、草地及荒山(主要为岩石裸露地表)。其中占用林地1.13hm2,占用草地1.11hm2,占用荒山1.88hm2。工程占地中,永久占地4.11hm2,临时占地0.01hm;(临时占地主要为辅助设施区占地)。永久占地4.11hm2进行征地,临时占地0.01hm2仅需进行借地。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依据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 -28)中规定的“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以下两方面:
工程建设区:指开发建设单位的征地范围、租地范围和土地使用管辖范围(不含未扰动区域),是工程建设直接造成地貌、土地、植被损坏和扰动的区域,是治理的重点区域。
直接影响区:指工程建设区以外由于开发建设活动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范围。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资料,通过现场查勘、调查研究,并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最后确定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为了合理确定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范围,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及工程区域环境现状,编制单位初步拟定工程的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并征求xxx县水务局意见,由xxx县水务局、设计单位及业主单位三方对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予以了确认。
经确认,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工程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5.27hm2,工程建设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12hm2,直接影响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5hm2,各分区防治责任面积见表6.3-1。
(一)工程建设区
本工程建设区包括矿山开采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进场道路、弃渣场和辅助设施建设区,直接扰动面积,面积为4.12hm2。
(二)直接影响区
本项目水土流失直接影响区根据项目区的地形、施工工艺、开采工艺等诸多因素综合分析确定,面积约1.15hm2,详述如下:
(1)矿山开采区影响区:矿山开采区影响区包括矿山开采区西面、南面与进场道路和工业场地相邻区域,除南侧外按矿山开采区周边5m计算,矿山开采区影响面积约0.45m2。
(2)工业场地影响区:与弃渣场、开采区相邻段不计算,水土流失对其影响小,范围按5m计算,面积为0.02hm2。
(3)办公生活区影响区:办公生活区建设规模小,场地仅需简单平整,影响范围按2m估算,面积约0.01hm2。
(4)进场道路影响区:进场道路下边坡按5m、上边坡按2m估算,与办公生活区相邻部位不再重复计算,面积约0.30hm2。
(5)弃渣场影响区:弃渣场按周边5m估算,与工业场地及开采区相连部分扣除重复计算面积,面积约0.35hm2。
(6)辅助设施影响区:对扰动区周边5m进行考虑,面积约0.02hm2。
表6.3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统计表
序号
防治区
单位
面积
备注
一
项目建设区
hm 2
4.12
1
矿山开采区
hm 2
2.4(
2
工业场地
hm 2
0.47
3
办公生活区
hm 2
0.08
4
进场道路
hm 2
0.25
5
弃渣场
hm 2
0.91
6
辅助设施区
hm 2
0.01
二
直接影响区
hm 2
1.15
1
矿山开采区影响区
hm 2
0.45
2
工业场地影响区
hm 2
0.02
3
办公生活区影响区
hm 2
0.01
4
进场道路影响区
hm 2
0.3
1
5
弃渣场影响区
hm 2
0.35
6
辅助设施影响区
0.02
三
合计
hm 2
5.27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1-1-1分区依据
依据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
1- 1- 2分区原则
(1) 各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性。
(2) 相同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近或相似。
1- 1- 3分区方法
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区方法主要采取实地调查勘测、资料收集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
1- 1- 4防治分区
根据工程布局、施工及产生水土流失的特点,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两个防治区,即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项目建设区又分为矿山开采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进场道路、弃渣场和辅助设施区,直接影响区因不考虑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只需对水土流失保护、管理方面提出要求,将其统一作为直接影响区,不再细分。详见图6-1 o
图6-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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