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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仓库管理办法-物资交接、仓储保管、进出库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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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仓库管理办法 1、目的 有效利用公司仓储设施,妥善储备和保管物资,准确办理物资入库和发放,保证生产供应,降低生产成本。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用物资和非生产用物资管理。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3、术语 3.1 生产用物资 凡直接使用在机车轮对主产品上的物资(如:轮箍、车轴、从动齿轮、轮心或车轮等)均称为生产用物资,包括外购物资和委外加工配件。 3.2 非生产用物资 除3.1范围外的,不直接使用在机车轮对主产品上的物资均称为非生产用物资(主要是指设备和工装上使用的毛坯及配件、机械油、液压油、清洗剂、工具、刀具、计量器具、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各类高压气体和其他低值易耗材料等)。 4、职责 4.1 制造部 4.1.1 制造部是公司仓库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公司生产用物资和非生产用物资的接收入库和出库,并负责物资的储存、保管、发放的管理。 4.1.3 负责生产过程中生产用物资和非生产用物资的使用管理。 4.1.4 负责生产用物资入库检验的配合。 4.1.5 负责报废生产用物资的退库、退废等处置工作。 4.1.6 负责委外修理物资的管理。 4.2 市场营销部 4.2.1 负责公司生产用物资和非生产用物资的采购供应。 4.2.2 负责生产用物资入库检验的配合工作。 4.2.3 负责到站、到公司物资的提运、接收并办理入库手续。 4.2.4 负责产成品的包装、发运和交付。 4.2.5 负责违委外修物资的交接和入库检验的配合工作。 4.2.6 负责成品库的管理。 4.3 技术质量部 4.3.1 负责入厂检修机车轮对的分解检查。 4.3.2 负责生产用物资(含新品及委外修产品)的入库检验。 4.3.3 负责生产过程中机车轮对报废零配件的评审和处置。 4.4 财务室 4.4.1 负责机车轮对产成品的成本核算。 5、管理程序 5.1 仓库的配置和布局 5.1.1 根据储存物资的技术特性、质量要求、周转量大小和本地环境条件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和ERP系统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足够的仓储设施,并符合所保管物资的技术要求。具体形式和布局是: 5.1.1.1 材料室 用于储存非生产用物资的实体库房,在公司生产现场之外的办公区域,隶属制造部管理。 5.1.1.2 半成品仓 用于储存机车轮对铸钢轮心、整体车轮、车轴、从动齿轮和轮箍及委外修零配件的非实体库房,在生产现场之内划定的指定区域,隶属制造部管理。 5.1.1.3 配件虚拟仓 用于储存机车轮对零部件的非实体虚拟库房,通过公司ERP系统进行机车轮对修理品和半成品零部件的管理,隶属制造部管理。 5.1.1.4 成品仓 用于储存完工机车轮对的非实体虚拟库房,通过公司ERP系统进行完工机车轮对的入库、出库管理,隶属市场营销部管理。 5.1.1.5 配件报废仓 用于储存机车轮对报废零配件和其他报废物资的实体库房,在生产现场之外的废料实体库房,隶属财务室管理。 5.1.1.6 委外待修复品仓 用于储存委外待修复的从动齿轮及高年限的轮心(18年左右),为实体性库房,隶属制造部管理。 5.1.2 仓储设施应按仓储物资的性能配置,对相关库存物资能起防火、防爆、防汛、防损、防盗和防腐、防潮、防蛀、防鼠、防尘等作用。 5.1.3 仓库、货场规划应布局合理,库存物资应分区分类、顺序编号、标志明显。 5.1.4 制造部和市场营销部均应指定专人管理各类仓库,必须保持完整、完好状态。 5.1.5 仓储设施必须保证收料、发料、保管、搬运作业畅通无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5.2 物资仓储信息管理 公司实现ERP系统的管理后,库房出、入库流水帐已实现电子帐本(重要配件要求手工帐并行),库房另建相关登记台帐,要求各种帐本、单据、凭证必须妥善保管、使用正确、填写规范、记录完整、自己清楚、传递迅速; 各种单据、凭证分仓库每月装订成册,年末统一交公司指定人员保管,按档案管理要求保存五年(手工帐本保存十五年),便于存查。 5.3 物资管理规范 5.3.1 物资交接 5.3.1.1 制造部材料员(兼材料员)负责所有到库物资的接收工作。 5.3.1.2 供方送货到公司的物资由供方送货员与市场营销部分管采购人员办理交接,并必须有送货清单,再由采购人员与材料员交接。 5.3.1.3 到达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或其他地点的物资,由市场营销部分管采购人员负责提货办理交接,到公司后再由采购人员与材料员交接。 5.3.1.4 市场营销部分管采购人员由其他方式收到的物资,由采购员与材料员办理交接手续。 5.3.2 物资验收 5.3.2.1 物资数量验收 (1) 材料员对入库的物资应及时做好数量清点工作,30吨以下物资3天内、30吨以上物资5天内收完。 (2) 装箱物资开箱后凭装箱单核对数量,计重物资一律按实际重量验收,以理论换算计重交货的物资,按规定换算计重验收,以其它方法计量验收物资,原则上应全部清点件数,但对包装一致的小件物资,若包装完整可按5-15%的比例抽验。 5.3.2.2 物资质量验收 (1) 材料员对入库的非生产用物资一般只作外观检验,核对物资的品名、型号、材质、规格、图号、等级,核对技术证件或合格证等技术资料,需要开箱或拆件时,应注意不损坏物资本身,检验后尽量恢复原包装。 (2) 对生产用物资必须经过技术质量部质检组物检人员的检验,具体流程和要求按公司《物资配件入库检验管理办法》执行。对验收时发现数量不符时,仓库按实收数量验收,做出验收记录交市场营销部交涉处理。凡在物检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生产用物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并按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不合格品单独隔离存放,妥善保管。 5.3.3 物资入库 5.3.3.1 非生产用物资到货后,市场营销部采购人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制造部材料员应根据采购人员提报的《物资采购审批单》和《入库单》进行清点入库,并在《入库单》上签认。 5.3.3.2 检验合格的生产用物资由市场营销部采购人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制造部材料员应根据采购人员提报的《物资采购审批单》、《入库单》、入库检验凭据和技术证件等资料进行清点入库,并在《入库单》上签认。 5.3.3.3 制造部材料员应建立并及时登记物资入库台帐。 5.3.3.4 对检验合格的生产用物资,技术质量部质检组物检人员应建立并及时登记接收管理台帐。 5.3.3.5 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总经理批准的采购物资;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d) 入库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时。 e) 未做好涂油防护的配件。 5.3.3.6 对于超计划供货、生产急需或因其它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入库的物资,必须办理代保管手续。代保管入库单(附件)必须经市场营销部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共同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以后如需入库,此代保管单可作为材料员办理入库的凭证。 5.3.4 物资领料 5.3.4.1 生产用物资的领用 a) 生产用物资的领用由制造部主管调度专人办理。 b) 生产用物资的领用原则:报废多少领用多少。 c) 调度人员根据技术质量部质检组开具并经主管副总经理签认的《机车轮对零配件报废单》中报废数量到半成品仓领用,补齐配件虚拟仓数量。 d)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用物资报废,由技术质量部分解检查人员开具《机车轮对零配件报废单》,经主管副总签字,再到库房领用新的配件。(报废单及分解明细单一式四份:分解检查人员、调度、原材料及半成品库管人员、报废仓管理人员各一份) 5.3.4.2 材料员凭领料单核对分解明细单中的报废数量及有技术质量部主管副总签字的报废单如实发放,若领料单上主管副总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材料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5.3.4.3 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仓库内拿走原材料及半成品。如确因生产需要,二班人员需要领用原材料及半成品,由值班领导签字,第二天到材料员处补办领料手续。 5.3.4.4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领料事项,材料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5.3.5 物资出库 .1 物资出库必须凭证齐全、手续齐全、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 5.3.5.2 物资出库必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有保管期限的必须在期限内发放。 5.3.5.3 物资出库必须坚持“三检三核”的办法。检查发料凭证是否准确无误;检查发出物资的编号、品名、规格、图号、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凭证是否齐全。发料凭证与帐卡核对;发料凭证与所发出的实物核对;结存实物与帐卡核对。 5.3.5.4 严禁将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零配件、原材料流入用户。严禁伪造、篡改产品合格证等原始记录。 5.3.5.5 对应按规定执行以旧换新发料办法的物资,必须严格执行退旧(废)才能领新。 5.3.5.6 严格按领料单数量发料。发放小额零星物资,除了难以分割、拆零的以外,均不得随意超发。 5.3.6 出库凭证 各部室单位持手工开据的领料票到库房领料。材料员接到领料单,必须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才能发料,并在领料单上签认和填写实发数量。材料员发料结束后,应立即到ERP物流系统内,认真查看领料单,并将“发料人”修改为实际发料人,“实发数”修改为实际发料数量,认真核实“对方科目”、“领料部门”、“物料代码”、“物料名称”、“成本对象”、“成本对象组”的正确性,并审核通过,以便锁定该领料单,防止他人修改;材料员发完料后还应在ERP系统【仓存管理】【领料发货】【生产领料】中录入领料数据。手工领料票第一联返领料人,第二联月底统一交财务部,第三联材料员自己保管,年末收齐装订成册后交公司指定人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5.3.6.2 领料数量确认 公司各部门直接到公司领料的,由材料员在领料当时认真清点后在领料票上签字确认; 5.3.6.3 成品销售 成品库成品出库应先向财务室办理«完工产品销售单»,同时在ERP系统【仓库管理】〖领料发货〗[销售出库]中录入数据。材料员根据销售发票发出实物,实物发出后及时审核ERP销售出库票。 5.3.6.4 盘亏出库的处理 物资盘亏由材料员填写盘亏单,写出盘亏原因,经公司领导、相关管理部室和总经理批准后,在仓储系统/业务处理中的库存调整中,制作物料盘亏单据,并保存、审核。 5.3.6.5 借条 对于不易拆分的物料,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暂时无法办理领料票的领料,相关部门可以办理借料手续。借料手续必须经领料单位领导、领料单位经办人员、公司领导共同签字认可后,材料员才能据此发料,材料员发完料后应在借料手续上签字。领料单位借料后,需7个工作日内补办完领料手续交相应的材料员,超过规定时间,材料员应及时与借料单位经办人沟通,特殊原因的经公司领导批示后可放宽至30个工作日。材料员必须每月与借料单位核对借料情况1次。对厂外单位借料的,总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含万元)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相关经办人员才能按照采购部领导要求办理借料手续;总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采购部领导签字同意后,相关经办人员方可办理借料手续。所有厂外单位借料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的借料,必须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5..6 委外修配件、委外加工配件入库、检验、保管保养和发放,与物资配件入库、出库、保管保养等办法一致。 5. 物资的保管保养 5.3.7.1 物资的存放要按物资目录分类编号有序排列在相应的库房、货棚和货场。笨重难移的物资,可存放在收发作业方便的适当地点,配套物资可架中存放。仓储物资、待发物资、代保管物资、待处理物资均应区分开不得混杂。仓库内不得存放无帐物资和私人物品。 5.3.7.2 物资保管环境必须保持整洁,库容、库貌整齐、美观。各类仓库都应设置库房各种管理办法措施等显示板,做到库内物资设施无积尘、货区无杂草、临时货场的货垛周围无杂草。 5.3.7.3 物资堆码做到正确、整齐、安全稳固,合理铺垫、过目知数、查点方便、料签齐全、标志明显。自由货位存放的物资可参照执行。 5.3.7.4 材料员对库存物资必须经常点查,认真清查数量和质量等状况,坚持循环自点办法,循环自点率每月不少于30%。 5.3.7.5 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对库存物资帐实相符情况、自点记录等库房帐目进行检查。 5.3.7.6 对超过保管期限和积压物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5.3.7.7 对库存物资要达到三清(数量清、质量、状态清、帐卡清);三有(盈亏有原因、事故损坏有报告、调整有依据),保证帐、卡、物相符。 5.3.7.8 认真执行各类物资技术保管规程。做到物资无变资、锈蚀、损坏、霉烂、虫蛀、鼠咬。 5.3.7.9 物资搬运、堆码作业必须保护物资完好无损。搬运人员应听从库房工作人员的指挥,严禁野蛮装卸,乱堆乱码,不得以大压小,以重压轻,混杂乱放。装卸、堆码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资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工具,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3.8 库房安全管理 5.3.8.1 油料、油漆、化学危险品设专库保管,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油料、化学危险品收发办法。 5.3.8.2 仓库区域要严格管理火种,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库区内禁止吸烟,严禁火种。仓库作业必须使用电焊、气焊时,应严格隔离,在办理好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动工。 5.3.8.3 仓库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仓库的电源开关、保险装置应设在库外,并安装符合要求的开关箱。 5.3.8.4 库区内必须按储存物资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材料员要会使用,要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5.3.8.5 材料员要对仓库安全负责,每天上班要检查门窗封锁有无异样,下班要断电、封锁门窗。 5.3.8.6 仓库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无火情、无人员伤亡、无设备物资被损的事故发生。 5.3.9 仓库管理现代化 (1) 仓库管理作业规程实际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2) 不断改善管理条件,实行仓库主体化、堆码器具化、装卸搬运机械化、帐务处理电子化。 (3)合理的物资储备定额,执行物资储备定额管理,执行各种控制、信息反馈程序。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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