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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作合同(样式六)
甲方 性别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作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依据生产〔工作〕必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4、甲方依据生产。〔工作〕必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第三条 劳作保护和劳作条件
1、甲方必需健立健全劳作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作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作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作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执行特别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需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1〕执行按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必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原因必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确保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按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确保乙方的休息权利。
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 劳作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需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 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 。 2.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 元。
3.甲方应当在经济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背离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应当经济效益提升的基础上逐步提升乙方的工资水平。
5、甲方在乙方完成劳作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依据必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二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作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需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 保险福利
1、双方必需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需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三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作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作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作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劳作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作合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 劳作合同变更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 劳作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作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看法、并向劳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作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作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作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作报酬或者提供劳作条件的: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作部《违反和解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作部《违反和解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有关劳作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作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的;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作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劳作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作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作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通过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签订时间:
代人理〔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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