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学院基建与修缮工程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92827 上传时间:2025-04-21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7.93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基建与修缮工程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学院基建与修缮工程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院基建与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第_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基建与修缮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与修缮工程管理是指校园规划、基本建设及纳入基建计划的专项改(扩)建工程、修缮工程与园林建设等有关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造价管理与工程结算。 第三条 基建与修缮工程项目计划应有名称、规模、投资概算、预计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属重大基建项目(重大改造项目)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第二章决策原则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的决策原则 (一)充分论证。应对照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高校办学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缺多少、补多少”原则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投资估算。 (二)集体决策。总投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应经校长办公会决策,总投资5万元及以上的基建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党委会决策。 (三)规划先行。基建项目必须符合学院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学科与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 (四)节约办学。基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同时不得超出学院财力许可范围。 (五)民主决策。总投资3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基建项目,征地建设新校区等事关学院发展重大问题,以及拆除重建现有校园标志性建筑物等广大教职工关注程度高的基建项目,应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第五条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或总投资5万元及以上的基建项目在按上述要求论证和决策后,应先报省教育厅初审,再向省发改委申请立项或核准。 第三章工程立项 第六条后勤保障部负责汇集、整理和编制学院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经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呈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批准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根据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后勤保障部、装备(资产)处会同财务处,在每年10月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的基建与修缮工程及其配套项目计划,经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后,呈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批准。 第八条 学院实验室建设和改造工作由装备(资产)处负责,后勤保障部协助和配合。装备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规划、论证、立项、设备招标和安装等工作;后勤保障部负责设计招标、土建招标及工程施工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列入年度总计划内的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审批后予以实施;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审批后予以实施;1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实施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且投资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前6个月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万元以内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前3个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投资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内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前1个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投资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内的项目,经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批准;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后勤后勤的副校长批准;1万元以下在基建维修费中支出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同意基建项目(单体工程)立项后,后勤保障部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报批。 (一)估算总投资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立项报批程序: 1. 将项目建议书报教育厅审批; 2. 教育厅同意项目建设意见后,将教育厅的审批意见,以及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为发改委审批。 (二)估算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立项报批程序: 1. 将项目建议书报教育厅审批; 2. 教育厅同意项目建设意见后,将教育厅的审批意见及项目建议书报发改委审批; 3. 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后,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改委审批。 (三)直接引进投资方建设的后勤社会化或实训中心等项目的备案办理程序: 1. 将引资方案报教育厅审批; 2. 经教育厅同意项目建设的引资方案后,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四)通过公开招标招纳投资方建设后勤社会化项目及实训项目纳入竞争性配置项目的备案办理程序: 1. 将公开招标招纳投资方案报教育厅审批; 2. 教育厅同意公开招标招纳投资方案后,由教育厅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开招标工作; 3.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后勤保障部按备案办法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五)项目建议书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乙级以上)的咨询机构进行。 (六)建设资金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筹措的,后勤保障部协助财务处按规定就新增银行贷款事项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再按规定申请基建项目立项或核准。 第四章工程招标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任组长,由后勤保障部与审计处、监察处、装备处、财务处、招标中心、使用单位等部门的代表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工程项目性质成立招标小组,招标小组不少于3人,由后勤保障部与审计处、监察处、装备处、财务处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凡达到政府规定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均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进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招标事务,协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有关文件。招标有关文件经监察处和审计处审查后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签发。后勤保障部负责报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审查备案工作,装备处(招标中心)负责到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 凡未达到政府规定需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应在 学院内招标。招标有关文件经监察处和审计处审查后,在校园网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招标中心组织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报名单位投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和咨询等服务单位的确定: (一)凡需公开招标的新建或修缮的工程项目按政府规定办理,不需公开招标的由学院组织实施。 (二)校内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确定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进行招标,由招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三)如经过两次招标后,仍出现报名的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情况,则由招标小组对投标单位评议后,推荐1家中标候选单位,呈校长办公会决定中标单位。 (四)技术要求独特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 (五)代理费或服务费在1万元以内(不含1万元)或由中标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中标价中支付代理费的项目,经后勤保障部会同监察处、审计处、招标中心商议确定代理单位或咨询单位。经后勤保障部会同监察处、审计处、招标中心和投标单位商议或校内招标后,费用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后勤保障部报分管后勤副校长审定中标单位;费用在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10万元以内的,经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批准;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决定中标单位。 (六)进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且招标控制价较高的项目,招标代理费可由中标单位支付。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的确定: (一)凡符合国家、省、市公开招标规定或省发改委立项批文要求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公开招标。 (二)经招标小组认定的重要项目,可以设立不高于中标价10%以内的比例作为投标方案补偿费,并从中标价中支出,用以补偿奖励被评定为前3 ~ 5名的投标单位。 (三)校内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确定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进行招标,由招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四)勘察费、设计费在5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项目,招标信息在校园网上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后勤保障部或装备处筛选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由招标小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费用在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10万元以内的,经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批准;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决定中标单位。 (五)勘察费、设计费在2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通知有关单位,后勤保障部或装备处筛选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报送审计处审核后,呈分管后勤的副校长确定中标单位。 (六)勘察费、设计费在2万元以下且设计单位取费低于国家取费标准80%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主任与装备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商议审定中标单位。 (七)如经过两次招标后,仍出现报名或参与方案投标的设计单位少于规定的投标单位数量的情况,则由招标小组对投标设计单位评议后,推荐1家中标候选单位,呈校长办公会决定中标单位。 (八)技术要求独特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经后勤保障部会同监察处、审计处、招标中心和投标单位商议后,设计费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由后勤保障部呈分管后勤副校长审定中标单位;设计费在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5万元以内的,经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批准;设计费在5万元以上的,呈校长办公会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的确定: (一)凡符合国家、省、市公开招标规定的项目一律公开招标。 (二)校内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确定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进行招标,由招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三)投资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基建与修缮工程项目,后勤保障部或装备处按照规范要求,自行对施工单位进行监控;投资额10万以上的基建与修缮工程项目按规定委托监理公司监理。 (四)监理费在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项目,招标信息在校园网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后勤保障部会同监察处、审计处筛选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由招标小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五)监理费在2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的项目,招标信息在校园网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后勤保障部或装备处筛选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报送审计处审核后,呈分管后勤或资产的副校长确定中标单位。 (六)监理费在2万元以下且监理单位取费低于国家取费标准80%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主任与装备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商议审定中标单位。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的确定: (一)凡符合政府规定应公开招标规定的工程项目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招标。 (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若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招标,须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三)50万元~ 1万元(不含1万元)的基建与修缮工程项目,可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四)2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基建与修缮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在校园网上发袍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由后勤保障部根据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后勤保障部会同监察处、审计处择优3家以上单位参加投标,由招标小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五)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维修与改造项目,后勤有能力组织施工的由后勤组织施工,后勤自身没有能力承担的项目,按第四款执行。 (六)技术要求独特的工程项目,经后勤保障部或装备处会同监察处、审计处和施工单位商议后,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由职能部门呈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确定中标单位;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呈校长办公会决定中标单位。 (七)因突发事件而抢修和急需维修的项目,经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同意,由后勤保障部先行采取维修措施;涉及到安全须应急处理的项目,经分管保卫的副校长同意,由保卫处先行采取应急措施。抢修和急修的项目,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需呈校长办公会审核确认。 第十九条 学院修缮工程项目的外水外电工程原则上由后勤组织施工,外水外电材料采购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由后勤负责委托编制,该清单经后勤保障部和审计处会审后,呈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编制院内招标项目的预算或拟定招标报价方式,并经审计处审核后呈分管后勤或资产的副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 基建新建工程项目消防报建工作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完成;修缮工程项目消防报建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完成,后勤保障部或装备处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要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和《协议条款》,明确承包工程项目内容范围、承包方式、合同价与计价方式、质量要求、工期、工程结算及付款办法、双方权责和违约责任等。在《协议条款》夕卜,尚需约定的其他问题应予补充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四条后勤保障部或装备处按标准合同范本和招标文件要求与对方协商合同的草拟,经审计处审核,财务处核备,呈分管后勤或资产的副校长批准后,由校长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5万元以上或非标准合同范本(存在不确定性)的合同,签订前应让学院法律顾问会签。 第二十六条 合同签署若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应先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学院方可签署有关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签署后,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局部变更,如变更后,造价变化在暂列金范围内的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项工程造价变更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项目,由监理公司出具意见,学院驻现场代表审核并经后勤保障部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复查后,报请后勤保障部主任批准并办理有关现场签证; (二)单项工程造价变更在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项目,由监理公司出具意见,学院驻现场代表审核并经后勤保障 部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复查后,经后勤保障部主任审核后,呈分 管后勤的副校长批准; (三)单项工程造价变更在10〜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项目,由监理公司出具意见,学院驻现场代表审核并经后勤保障部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复查后,经后勤保障部主任审核后,呈校长批准; (四)单项工程造价变更在2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需经学院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认可后,呈校长批准; (五)单项工程造价变更在50〜1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由学院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会审后,呈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单项工程造价变更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学院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会审后,呈校长办公会审核后,报党委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合同签署后,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局部变更,如变更后,造价变化超出暂列金范围以外或合同中无约定暂列金的项目,则由招标小组认可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项工程造价变更在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且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由监理公司出具意见,学院驻现场代表审核并经后勤保障部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复查后,经后勤保障部主任审核后,呈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批准; (二)单项工程造价变更在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且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项目,由监理公司出具意见,学院驻现场代表审核并经后勤保障部校园建设与维修中心复查后,经后勤保障部主任审核后,呈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批准; (三)单项工程造价变更在工程总造价的5%〜10%以内并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项目,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后勤保障部会审后,呈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单项工程造价变更在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或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学院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会审后,呈党委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因使用功能要求而作重大变更的,须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后勤保障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装备处和使用单位会审后,呈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决定,并同施工单位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第六章工程设计管理 第三十条 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设计工作,先方案设计,再初步设计,最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一条 重要基建项目在设计招标中应考虑对3~6名优选设计方案人进行奖励,以吸引更多设计单位参与方案竞标,奖励金额从计价的总设计费中列支,约占总设计费的10%左右。 第三十二条 基建项目要加强概(预)算管理。总投资1万元及以上的基建项目一般应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依据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图纸编制。政府投资或重大基建项目(立项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1平方米以上)的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审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院自筹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由学院自行组织审定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审定。 第三十三条 基建项目设计是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要逐步推行限额设计。在批准的投资总额内进行限额初步设计,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进行限额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 为确保设计文件的严肃性、稳定性和延续性。 后勤保障部应将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向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充分说明和解读,认真征求和听取其意见。相关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签字确认。 第七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后勤保障部依据国家《建筑法》、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我校相关规定履行工程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十六条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使用部门、专业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初步会审,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督促设计单位修正和补充完善施工图。 第三十七条 项目开工前要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图纸会审由后勤保障部总工程师组织,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由监理单位提出会审报告,会审报告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驻场代表(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校方盖后勤保障部章。 第三十八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后勤保障部应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后勤保障部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或驻施工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或驻场代表代表学校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和工程造价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项目负责人或驻场代表如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时,应知会监理人员并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整改,甚至停工整顿。对于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的施工,应督促现场监理人员旁站。 第三十九条后勤保障部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认真地审核,施工平面布置应不影响或尽量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引发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因素应会同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对必须而又可能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要经后勤保障部部务会讨论确定,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境保护及校园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坚持工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的材料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或材料检验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规范标准。需要抽样送质检部门检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及构件不准为工程所用;属于学校指定或投标时已确定的材料品牌不得随意更换。 第四十一条对隐蔽工程要严格把关,并及时做好验收工作。隐蔽工程验收一般由监理单位与项目负责人或驻场代表完成,必要时应有职能部门负责人或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项目负责人或驻场代表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指明整改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能支付工程费用。 第四十二条建设过程应加强对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增减工程的管理。 十三条超出合同价款的工程签证,须经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学院后勤、财务、审计等部门共同签字确认,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变更,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涉及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变更,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十四条 未经批准进行重大变更导致工程投资增加较 多、工期严重拖后,给学院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谁提出、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工程款支付 十五条 按照《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合同价款支付工作规定》相关程序审批工程款,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十六条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和实际工程进度提出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审批后报驻现场代表审阅,并报后勤保障部主任审批,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额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四十七条 工程款进度款及竣工结算应严格按合同约定 进行,不得透支工程款,也不应刻意拖欠工程款。后勤保障部负有追回透支工程款的责任。 第九章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八条 学院由后勤保障部、监察处、审计处、装备处、财务处、保卫处、校长办公室、现代化教学中心、使用单位以及 2名以上有关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组成学院工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工作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后勤保障部、审计处、装备处负责组织自行监理工程的验收工作;监理公司组织其监理工程的验收工作。工程验收合格后,后勤保障部在7个工作日内与有关部门办理使用移交手续。 第四十九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后勤保障部汇总工程结算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初审后,报送审计处审计。 第五十条 工程审计工作按《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十一条后勤保障部需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负责收集、归档和管理上级发文、本处文件、各项报告批文、招投标文件;各类合同及附件、设计资料及图纸、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资料、监理文件、施工日志、审计结论、各种验收证件、检测报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及说明书、施工图、财产移交手续及其他需要存档的文件,并及时办理移交学院档案室入档的工作。基建或修缮工程归档材料要求完整、准确、系统。 第五十二条工程竣工后,后勤保障部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清理退场,做到工完场清。施工单位的人员、材料、设备不得无故滞留在校园内。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