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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版电视剧合作投资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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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版电视剧合作投资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电视剧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经友好协商就《北京朝五晚九》投资、摄制、发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及投资方 1.1(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视连续剧的独立公司法人。 1.2本协议所指项目为电视连续剧《____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该剧〞,最终剧名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文为准)。 1.3该剧共_______集(暂定,最终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检察通过的集数为准)。单集实录不少于____分钟。 1.4甲方和乙方决定共同投资该剧,并按投资比例分享收益、承当风险。依据本协议第2.3款,因甲方对投资额的处分,该剧将有其他投资方参加投资(以下简称“其他投资方〞)。 第二条总投资额、投资比例和投资成本 2.1该剧总投资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暂定)。甲方投资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乙方投资额为____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双方投资额占该剧总投资额的比例统称“投资比例〞。如该剧比例有变动,甲乙双方必需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更改。 2.2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编剧费;前期筹备(包括为该剧预选场景、策划等)费;导演、制片人、演员及其他主创人员酬金;拍摄费;后期制作费;送审报批费;宣扬推广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不包括该剧的收益所涉税费及发行费用。 2.3甲乙双方有权将本方所持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必需由甲方、乙方与第三方共同签订协议。 第三条投资款的支付和方式 3.1甲乙双方的投资款按以下时间表,汇入甲乙双方设立的甲乙共管账户。该共管账户将设在湖南电广传媒股份账户下面,甲乙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人员对共管专用账户的资金进行管理(甲方指派人员为会计,乙方指派人员为出纳)。本协议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财务负责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3.2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设立共管账户,共管账户设立5日内,双方将各自投资额第一批费用汇入该共管账户,即甲方应汇入人民币_____元;乙方应汇入人民币_____元(不高于乙方应投资总额的_____%)。甲乙双方在确认主要演员后方可打款。 3.3甲乙双方应于该剧剧本初稿确定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各自投资款汇入该等账户,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总预算后,扣除第一批费用,将各自投资款的_____5%汇入该等账户。 3.4甲乙双方应于该剧主演及确定开机日之前的_____个工作日内(开机日暂定为_____年_____月,最终开机日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甲方的书面通知应于开机日之前的_____个工作日之前送达乙方),依据确定的实际投资额,扣除第二批费用,将各自投资款的35%汇入该等账户。 3.5甲乙双方应于该剧拍摄杀青前_____日内,依据确定的实际投资额,扣除第三批费用,将各自剩余投资款汇入该等账户,用于后期宣发及行政开支等。 3.6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投资款的支付均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7甲乙双方应在电视剧的主要拍摄地点储存有关的运营状况的账簿和会计记录。账簿与会计记录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委派的专职财务人员有义务向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提供定期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和特别状况下的应要求提供的临时报表。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有权在无妨碍电视剧摄制工作进展的状况下可随时阅览、检查及核实会计帐簿以及其它会计记录。 3.8甲乙双方同意将该剧的投资款汇入共管专用账户。 账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追加投资 4.1必需追加投资的情形包括:________________(1)在该剧拍摄完成后,如果经批准的实际集数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集数,必需追加投资;及/或(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其他因该剧的摄制和发行必需要而追加投资。 4.2发生上述第4.1款第(1)项所指情形时,追加的投资额应依据与该剧主创人员签订的协议约定的超集追加费用计算,甲乙双方按各自的投资比例承当追加的投资额。 4.3发生上述第4.1款第(2)项所指情形时,如累计的追加投资额不超过本协议2.1约定的总投资额的10%,则由甲乙双方按各自的投资比例追加。如累计的追加投资额超过本协议2.1约定的总投资额的10%,则关于超过部分的追加投资,乙方有追加选择权。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________________a.按照投资比例对超过部分进行追加;或b.放弃对超过部分的追加。乙方未在约按时间内做出选择,视为乙方放弃对超过部分的追加投资。 4.4因追加投资导致甲乙双方投资比例变化的,甲乙双方应按甲乙双方最终实际出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最终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并承当义务。 第五条著作权等权利的归属 5.1甲乙双方约定并确认,除收益分配权之外的,基于其投资所产生的该剧(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网络、光盘制品、录像带以及将来一切新媒体等媒介或载体形式)的著作权等一切知识产权,该等权利由甲乙双方拥有并行使。 5.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拥有该剧衍生品或后续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影、广播剧、舞台剧、图书、动漫、游戏等艺术形式产品;以及玩具、服装等周边实物产品)的所有著作权等一切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法律权益。 5.3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拥有该剧的剧本和原始素材,以及其他由该等剧本和原始素材衍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影、广播剧、舞台剧、图书等)的著作权以及其他有形或无形财产权。 5.4该剧的出品单位由甲方、乙方以及其他投资方共同担任,并各指定一人作为出品人。出品单位和出品人享有该剧的署名权。出品单位和出品人中,甲方及甲方出品人的署名排在首位,乙方及其他投资方的署名排名,按其在投资总额中所占比例的多少,由多到少依次排列。乙方进一步确认,乙方不享有除上述“出品单位〞、“出品人〞以外的该剧其他头衔的署名权。 第六条拍摄制作条款 6.1甲方负责资本本运营、融资等工作。 6.2剧本创作阶段,甲乙双方共同审读剧本,并统一修改看法,一直到编剧进行创作和修改。关于双方共同确定的电视剧文学剧本未通过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文学剧本中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方自行承当。 6.3由乙方负责该剧后期制作等相关事项,同时由甲方负责协助。 6.4项目进度:________________ 6.4.1甲方应确保开机前完成全部剧本创作; 6.4.2年月正式建组,确认导演____、主要演员(女一号:________________;男一号:_____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_、场景等; 6.4.3电视剧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________________; 2)、停机时间:________________; 3)、出片时间:________________。 6.5该剧所有相关许可或备案公示的审批报批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该剧立项、拍摄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等。有关许可或备案以获得有权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或准予备案文件为准。 6.6甲乙双方为该剧联合制片方,其中王南、贾木云为总制片人;甲方作为该剧执行制片方,负责管理剧组,承当一切管理责任。该剧拍摄前,甲方负责制定具体的预算。制片人或其指定的摄制组成员应定期向甲乙双方通报工作状况、拍摄进度、预算执行状况并提交财务报表。该剧拍摄完成后,甲方编制具体收支决算并附相关财务凭证交甲乙双方审核。 6.7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当。 6.8甲乙双方、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等演职员以及鸣谢单位等在电视剧字幕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6.9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完成电视剧的立项工作,未通过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 电视剧拍摄完成后,由甲方负责准备相关材料并报送相应电视剧检察机构检察,必需修改或删减的,应按电视剧检察机构的看法完成修改或删减,相关费用列入摄制成本。 第七条发行条款 7.1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_______负责申请发行许可证,并与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发行计划。 7.2甲方为该剧在国内外的传统媒体发行方,发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内外的电视播映、音像制品等一切载体形式的发行)工作由甲方负责。 7.3所有发行费用都汇入湖南电广传媒文化发展设立的该剧销售专用账户,甲方在取得发行收入15个工作日内,必需按照甲乙双方投资比例,分配发行收入。 7.4该电视剧在_____________等晚间黄金档播出。 7.5发行费用:________________ 每笔发行回款中,甲方预留2%的宣扬费用于新闻公布会、剧目推广、宣扬材料制作等宣扬支出。销售发票(6.4%)税由湖南电广传媒文化发展垫付,每笔发行回款中6.6%的发行费将由剧组专用账户支付给具体促成发行协议签订的一方 7.6甲方委托__________为该剧在国内外的网络发行方,且以不低于万元/集且不高于万元/集(暂定)进行收购,甲乙双方同意将全球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排他性授予爱奇艺,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均不得在授权区域内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具体网络发行工作由__________负责。如该剧执行网络播出收费制,则收费制获得的收入超出前述收购总价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7.7依据甲方预估,发行收益中传统媒体发行与网络媒体发行收益比例约为,将以最大程度收回制作成本的原则合理协定网络发行价格。 第八条收益分配 “该剧的收益〞,是指与该剧有关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该剧的发行(包括中国境内外的电视播映、音像制品、新媒体等一切载体形式的发行)收入、该剧版权衍生品的收入(包括该剧改编电影的收入)、对该剧的各类赞助收入和资金奖励(包括音像制品、各种媒体广告收入、植入广告收入)等。 8.2在该剧拍摄过程中,该剧收益一旦超过乙方的投资额,乙方有优先权收回乙方全部的投资款(包括追加的投资额)。 8.3该剧的收益,一旦扣除发行费、该剧的收益所涉税费、还清甲乙双方及其他投资方的投资款后,如有盈余,为该剧的利润。 8.4鉴于甲方在该剧的整体创意(如电视剧的总体概念、总体策划、题材类型、框架模式、剧集形式、剧本构思、剧本台词、人物特征、故事情节等)上具有特别的贡献,假设该剧的收益还清甲乙双方及其他投资方的投资款后有盈余(即该剧获得的净利润),则乙方同意将乙方投资该剧获得净利润的_____%作为对甲方的奖励。 8.5关于每一笔该剧的收益,甲方应予该笔收益到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条款的规定完成结算和分配,并负责将款项汇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 8.6该剧在播出后如获得任何奖项(个人获奖除外),获奖荣誉由甲方享有,该剧在播出后所获得的任何形式的资金奖励亦将纳进该剧的收益。 8.7对该剧的任何赞助费应纳进该剧的收益,经甲乙双方及其他投资方协商同意的,可用作拍摄资金。联系赞助所必需必要开销,列入投资成本。 8.8所有应缴税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由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承当。 第九条确认和确保 9.1甲方确保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该剧的收益。 9.2乙方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仅享有对该剧的“出品单位〞和“出品人〞等共同署名权及该剧的收益分配权,除此之外,乙方不享有与该剧相关的任何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剧的拍摄、制作、宣扬、主创人员的选定、开机日期确实定等)。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继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当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一条违约 11.1甲乙双方确保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将各自投资额汇入本协议指定银行账户。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逾期未足额支付投资额的,另一方可向该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假设该方在收到书面催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催款期〞)仍未足额支付投资额的,自催款期后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违约方投资额的1‰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违约方应按违约方应支付的投资额的1‰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够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继续追偿。 11.2如一方未依约定履行本协议,则视为根本性违约,违约方经对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采用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违约方投资额的1%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假设违约金不够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合理律师费用等)。 11.3如该剧的导演、男一号与女一号不是上述第6.3.2款所述,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甲方按投资额的1%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保密 12.1乙方应对因本协议所知悉的与本协议及该剧相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剧的投资额、投资方、剧本的内容、电视剧剧情、导演、演员、拍摄进度、制作、发行等与文学剧本或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等)保密,在该剧首播前,未通过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2.2乙方确保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通过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2.3前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继续有效。假设乙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应按乙方全部投资额的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笔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第十三条协议的解除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确保不真实; 2、甲乙双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甲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4、甲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使电视剧无法开机或摄制完毕后的电视剧无法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因第2.3.4条导致本协议解除的,甲方除退还乙方全部投资款外,还应该赔偿乙方违约金。 第十四条协议的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本协议终止履行: 1、本协议规定的协议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3、电视剧摄制完毕未能通过电视剧检察机构检察或经修改仍不能通过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5、在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当事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因第3条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甲方除退还乙方全部投资款外,还应该赔偿乙方违约金。 第十五条协议的生效 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协议生效后,各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以书面方式确定。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别状况时,甲、乙任何一方必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通过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当。 16.3依据本协议必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书信、 、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以下无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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