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钢材集采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方: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采购货物甲方所需的各规格型号钢材(详见甲方项目部钢材总需用计划及阶段性计划)。甲方计划通过以下指定邮箱(
)报送至乙方指定电子邮箱(),通过其他邮箱收发计划均无效。第二条技术、质量标准热轧光圆钢筋符合GB1499.1-28合格标准;热轧带肋钢筋符合GB1499.2-27合格标准,其他钢材执行相应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相应标准更新时,同步进行更新。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交付方式1.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计划后3天内开始到货并按计划及时将货物发完。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决定。2.交货地点:送到甲方所属项目现场。3.交付方式:以过磅出厂的钢材过磅交货,检尺出厂的钢材检尺交货。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第四条货物数量、质量验收确认1.交货时应随车提供符合送货明细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如是过磅交货,需提供本批次货物的过磅单。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对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签字,如钢材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及时换货,由此发生的装车费、运费及试验费由乙方指定的供应商承担,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2.必要时,甲方配合乙方对货物数量、质量异议进行处理。
3.项目部材料员按照公司规定的材料收料流程对进场的钢材进行验收,货到后24小时内将收料小票和验收影像资料上传物资供应事业部指定邮箱()。第五条价款结算1.由钢厂直发的钢材结算价格为由“出厂价+运费(钢厂直接到项目)+一级代理商的管理费组成;由市场配货的钢材结算价格为“市场现金采购价+运费(市场直接到项目)+一级代理商的管理费组成。2.资金管理中心为物资供应事业部集采提供的启动资金,按照公司贷款月利率8.1‰计息,期间如遇公司调整内部贷款利率,从下一付息日的次日执行新利率。3.物资供应事业部集采资金成本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贷款利率,不足月的按照实际资金使用日期计算。第六条增值税务的相关要求
1、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导致甲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或不能列入成本而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2、(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额由乙方承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结算。
3、乙方需在每月2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关发票,如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影响到甲方进项税额,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4、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带来的材料、设备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如获得开具汇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要求乙方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7、如因乙方提供销售所发生质量问题而使相关发票退回影响到甲方进项税额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具有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指发票票面记载的要素必须真实,比如收款方、付款方、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价款、增值税额等信息。
第七条其他约定1.所有运费、货款均为含税价。2.本供应合同根据乙方与钢厂代理商签订的钢材采购供应框架合作协议的原则条款进行订立。第八条:集采基金的收取:1.资金中心对纳入钢材集中采购平台的分公司实施资金管控,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对分公司的所有回款按照约定的比例直接划拨至集中采购钢材基金账户(出现“以物顶账”时,参照抵顶金额在下次回款时一并缴纳),对于划拨款项,资金中心给分公司出具划拨告知单,各分公司依据划拨告知单进行财务记账。公司工程监控中心(物资供应事业部)根据具体采购供应合同条款及结算单实施合同付款义务。2.年分公司每笔回款按6%上交管理费及六金,如分公司有逾期贷款、集资款或账面负数按每笔回款1%偿还上述款项。如分公司参与公司实行的钢材集中采供,按每笔回款1%上交作为集采基金。3.对于参加集中采购的分公司,如果其他项目不能正常回款,且仅有供应项目回款时,则对供应项目集采基金缴纳比例进行调整,调整至缴纳到所供货款的7%为止,并且根据项目回款情况实施其他管控措施。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至集团公司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合同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生效之日生效本协议以上内容均为打印字体,手写无效。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分公司
物资供应事业部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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