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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性侵害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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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预防校园性侵害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XX省预防校园性侵害专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防范校园性侵案件发生,坚决守住教育系统安全底线,确保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校园性侵害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规范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知识教育。筑牢学校安全防线,从严审核新聘用人员,配齐配足安保人员,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校园,坚决杜绝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案件责任倒查工作。对20XX年以来辖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校园性侵案件所涉及的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履职情况进行全面倒查,对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特别是校园性侵害案件一再发生的地方和学校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做到“零容忍”。 (二)压实师德师风监管责任。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校校长(书记)是师德师风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结合《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摘编》 《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全员教育培训、评议活动;围绕《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把学法、学典型与教师师德师风对照检查、民主评议、师德问题报告有机结合,突出实效,让全体教师重温规则、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引导广大教师“爱生如子、爱岗敬业、廉洁奉献” (三)组织开展在职(入职)背景审查。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对目前已从事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工作的教职员工全排全查,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人、一年一审,凡是未提供公安系统出具无违法记录证明人员都不能从事学校工作,在审查中对不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或其他教学辅助、保障管理工作的情形,依法依规采取调离岗位、解聘、撤销教师资格、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对其他轻微不良言行,要视情节采取其他必要惩戒、惩处措施,严防未成年学生受到不良伤害。拟招录的教师、保安、食堂工勤人员等教职工在入职前务必开展好资格审查,对审查出的严重违法犯罪线索或事实的,一律不准进入校园从事工作。对排查不力,拟新招聘人员未把好入职关,导致事故发生的县级教育部门、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倒查追责。 (四)健全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校园实施“封闭”管理,任何教师不得独自在任何时段单独在办公室等地以任何理由滞留学生。配齐配强学校安保人员。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按照学生人数的3%。配足学校安保人员,不得私自降低标准招聘保安。并且安保人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保安公司进行招聘。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各学校的男、女生宿舍必须隔离,女生宿舍宿管员必须为女性,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严格执行“一问二查三登记”制度,严禁男性人员进入女学生宿舍。学生家属或外人来访,一是要询问相互关系、探访事由,二查身份情况,三是必须在女生宿舍值班室进行探访登记,同时必须经学生本人确认且学校批准后,同性来访人方可进入女生宿舍。禁止来访人员携带不安全物品进入宿舍,来访人员进入学生寝室逗留不能太长,离开宿舍时要到值班室注销登记。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坚持夜间查寝,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有遭受侵害情况或疑似遭受侵害情况要及时拨打110报警或通过“XX ”APP进行报告。 (五)抓实“四个五”访谈机制。各县(自治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教师关心关爱学生机制。明确校领导、班主任、科任老师及女性生活指导教师责任,定期和学生逐一访谈、交心,了解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变化、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特别是女性生活指导教师务必做好女学生的关心关爱。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配备一名女同志,负责抽查核实辖区学校“四个五”工作开展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六)有效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同时联合检察院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检查,要全面检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特别是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边远地区、山区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或通过XXAPP履行报告责任,同时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以及检察院要将此情况要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七)从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格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将师德师风教育、开展法治教育情况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强化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我行我素的教职员工,加大惩处力度;对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影响恶劣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八)多渠道加强法治教育。通过聘请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政法干部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定期到校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通过讲座、课堂教学、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罪的认识和防范。加强对教职员工的警示教育,采取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编发反面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打击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警示教职工规范自身言行,严守师德和法律底线,营造一个知法守法、懂法授法的良好局面。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日前)。各县(自治县、市、区)根据工作内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完成时限,建立工作机制,逐级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25至20XX年11月30日)。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按照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对预防校园性侵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细化责任。为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县(自治县、市、区)立即对预防性侵害工作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将“一号检察建议”有关要求和防性侵安全教育做到教师、学生、家长全覆盖。同时压实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明确校长(书记)是学校预防校园性侵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一岗双责。 (二)加强督查,严肃追责。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内容,常态化开展督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预防校园性侵害专项行动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在年检时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因管理混乱,发生性侵害学生案件,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依法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失职渎职的,移送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三)密切协作,妥善处置。要加强与检察、公安、卫健、民政、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定期会商研判工作形势,按职责抓好相关工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密切家校协作,及时掌握学生情况,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要认真落实性侵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校园性侵害违法犯罪线索或事实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或通过“XX ”APP进行报告。做好被侵害学生的关心关爱,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需要转学的,教育部门要积极提供协助,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犯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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