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园长负责,检查,督促。
2、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生教育由分管教学园长罗雪负责;教师教育由熊菁负责;设施设备由龙频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 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 各办公室消防安全由室长负责。
③ 厨房消防安全由厨房叶清负责。
④ 办公室由刘爱清负责。
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① 、一般轻微的事故(只造成园产轻微损失,无人员伤亡)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扣师德考核分4 10分,不能评先进,评优。
② 、园产损失较大,有人员出现伤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人应赔偿园产损失和大部分医疗费用。师德记0分。当年不评优、不能晋级,考核按不合格论处。
③ 、园产损失较大,出现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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