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预防起重损害的举措
1、增强起重安全管理。
2、起重作业一定严格恪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司机、司索工、指挥工均是特别工种,一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有关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4、起重作业前,现场负责人一定向在场全部工作人员交待技术举措和安全注意事项。
5、起重作业一定由指挥工负责指挥,使用一致的标准信号。
6、起重司机一定集中精力,遵从指挥工的指挥。
7、重要、特别的起重工作,须拟订特意技术、操作举措,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履行。
8、禁止使用非起重用机械吊、运重物。
9、多台起重设施同时作业时注意事项:
(1) 两台起重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为低位起重设施臂长加 2米,以防两机相碰。一台起重机最低零件和另一台起重机最高零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可以小于2米。
(2) 如两台起重设施平行挪动时,两机相距不可以小于 2米,并应采纳适合举措,防备此中一台凑近另一台起重机。
(3) 当一台起重机在另一台起重机顶部工作时, 处于高位的一台应有必定的安全装置,能防备起升钢丝绳进入低位起重机的起重臂扫过的范围内,二者之间最小距离应不小于 2米。
⑷采纳两台吊车起吊时,应采纳同种类的起重机,两台吊车
以防
的动作一定相互当合,两台吊车吊钩滑轮组不可以有较大的倾斜,
一台吊车失重而使另一台吊车超载。
(5)由专人一致负责指挥,起重司机一定遵从指挥。
10、防起重损害安全技术举措
(1) 起重机械、起重索具,禁止超负荷使用。
(2) 挪动式起重机一定在平坦、坚硬的路面上行走、起吊、停留。
(3)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一定在支好支腿后才同意起吊重物。
(4) 起重机工作结束后,臂杆、吊钩应置于规定方向,各控制操作杆拨回零位。轨道式起重机固定制动装置,切断电源。
(5) 起重机械的刹车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备装置、信号装置应齐备灵巧,不得使用极限地点的限制器泊车。
(6) 不得在有载荷的状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7) 不得将被吊物品从人的上空经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8) 不得在起重设施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9) 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施额定载荷凑近的重物。
(10) 有以下状况之一,禁止起吊:
a、起重设施、起吊索具未经检测合格或超出检测合格有效期;
b、起重设施的构造或零零件有影响安全的缺点或损害: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破坏,钢丝绳损害达到报
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零落装置等;
c、遇有6级以上强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
d、指挥信号不明;
e、吊物捆绑、悬挂不牢;
f、吊物重量超出起重机、索具同意负载;
g、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h、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
i、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灵;
j、吊物上有人或其余附着物;
k、吊物埋在地下,状况不明;
l、光芒不足,视野不清;
m、吊物边沿尖利,无防备举措;
n、液体盛放过满;
o、斜拉斜拽;
p、法律法例及标准规定的其余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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