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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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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最新-公司劳作保证规章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以下是一 (1)严重违反劳作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作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被劳作教养的; (5)单位依法治定的惩处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6)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作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作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作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作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作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作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 第14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作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作合同。 第15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作合同期满的,劳作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 劳作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作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作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 单位执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 员工天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7:30(依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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