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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登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
位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 位
施工内容
攀登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正确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 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 作业时可使用体制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3.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 施工图或说明内做出规定。
4.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 大于11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时机情况加以 验算。
交底内容
5. 移动式体制,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6.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体制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 以75° +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7. 梯子如须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 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8. 拆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 拉撑措施。
9.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制成应采用不小于 L70*6的角钢,埋设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 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 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0.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制件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 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被交底
人签字
交底人 签字
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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