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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范围为建设项目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
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
场、砂石料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搅拌站等及其临近受影
响的范围。
从工程施工现场来看,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分为噪声、扬
尘与烟尘、污水、废弃物、四大类:噪声标准(人聚集区)、
污水排放标准、空气标准、固体废弃物标准。
1、 噪声控制
在人稠密区域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
间。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
会同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或居民协调,求得谅解。
2、 废水控制
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或者在江
河、湖泊、运河、涵渠、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
存贮固体废弃物。
3、 扬尘控制
⑴市区或人密集区砂石料、土石方、建筑垃圾铲、运、
装卸以及建筑物拆除等一般应采用淋水降尘,倾倒的生活垃
圾或易飞扬垃圾应及时覆盖,施工现场砂石料的堆放一般采
取覆盖或表面适当淋水降尘。
⑵现场道路采用焦渣、级配砂石等路面,尽量避免土质
路面行车,有条件的可利用永久性道路,并指定专人定期洒
水清扫,防止道路扬尘。
4、 烟尘控制
⑴工地应尽量采用消烟除尘型茶炉、锅炉和消烟节能回
风灶。
⑵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
枯草、各种包皮等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
5、 废弃物控制
⑴过期或失效的火工品交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不得擅
自处置。
⑵废油料一方面,待其沉淀、过滤后用作擦拭用油;另
一方面,废油及滤油残渣用作锅炉等燃油。并不得作弃置处
理。
⑶施工垃圾在完工后及时清扫,按指定地点弃置或掩埋。废
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
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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