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目 的
为确保公司的供货商均能提供合乎质量要求的原物料、包装材料、委外加工品、五金模具配件及优良的售后服务, 并维持其稳定性。
二、范 围
能提供与公司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之原物料、包装材、料、委外加工品、五金模具配件并有着优良的售后服务的供货商均适之。
三、权 责
供货商之调查、评鉴及评核:品管、采购、生管。
调查、评鉴、评核结果之核准:副总经理或代理人。
四、定 义
无
五、作业内容
5.1 采购人员应利用各种信息渠道, 找寻可能提供所必需原材料、包装材料、五金模具配件及委外加工等之供货商, 并建立「供货商基本数据卡」〔T47-06-01〕, 其中委外加工由采购寻供货商并议价, 执行对供货商的评估管理, 其中委外电镀部份由采购将电镀厂商与人格明细提供给生管, 由生管部门决定后续作业。
5.2 对一个新供货商, 应进行评估, 达到认可标准方可列入「合格供货商名册」〔T47-06-02〕成为公司往后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外加工与五金配件之对象。优先选择通过绿色伙伴或等同认证的管理物质系统的企业,使所采购的产品符合环境管理物质规定。关于树脂、油墨、涂料、导线等材料,必需选择实施G.P环境管理体系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合格供货商之认可条件, 可为以下其中之一:
经正式评鉴「供货商调查评鉴报告表」〔T47-06-03〕达70分以上标准者可成为合格供货商;
取得ISO认证或各国国家级标准认证之厂商, 可不经评鉴成为合格供货商;
供货商送样承认, 经确认符合者;
在公司导入ISO之前即有往来且绩优之供货商, 可不经评鉴;
经客户指定之供货商, 可不经评览;
已取得合格供货商资格之材料代理商, 可不经评鉴;
台湾母公司。
5.4与SONY产品相关新供货商、新部品、新材料导入时(含2、3次订货),必需进行环境有害物质调查,确保不含有禁止使用物质。 供货商必需提供产品的成分表〔或MSDS〕以及SGS报告的测试数据〔一年内有效〕,并签定不使用“禁止使用环境物质〞的确保书〔一年内有效〕。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规格书,规格书中应明确禁止使用环境管理物质。
5.5对现有合格之供货商, 每半年应评核一次, 见「供货商评核表」〔T47-06-04〕, 如果质量不稳定, 可以不定期进行评览。采购每月作供货商交期、质量及服务项目之异常统计, 并记录于「供货商交货质量查核表」〔T47-06-05〕上, 亦可列入每半年评核之参照及做为要求供货商改善的依据。
与SONY产品相关供货商(包括二次分包商),每年必需进行一次有关环境物质管理的评审。关于产品成分出现变更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提供新的SGS报告的测试数据和成分表或MSDS表。
5.7经评核不合格者, 由品管单位召集评核重审会, 以决定是否持续采购。
5.8供货商如有重大缺失而严重影响质量, 经调查属实, 品保单位须马上签报, 可合计列入拒绝往来户。
5.9采购于每半年评核后或新增减供货商时, 应重新制作「合格供货商名册」。
5.10相关之质量记录依「质量记录管制作业程序」〔T24-03〕规定储存。
六、参照文件
采购管理作业程序〔T27-05〕
6.2 质量记录管制作业程序〔T24-03〕
。按照6.1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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