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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强化对起重机械、电梯、公司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安装、修理和使用起重机械、电梯、公司内机动车辆设备、压力容器的部门。
3.起重机械、电梯的安装、修理和验收
3.1所有来我公司安装和修理的单位必必需经安全保卫审核。
3.2承当安装和修理的单位必必需具备如下条件:
3.2.1安装和修理单位必必需具备国家规定安装和修理资格。
3.2.2负责安装、修理的技术工人,必必需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劳作部门下发的特种操作证的人员来施行。
3.2.3具有完善的设备安装、修理用工具和检测手段
3.2.4制定有关确保设备安装、修理质量的检验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落实执行。
3.3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必必需具有完整的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包括:
3.3.2产品合格证〔包括电动机、限速器和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检验合格证〕
3.4起重机械、电梯设备修理的各项质量标准必必需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3.5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和修理完工时,必必需经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6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和修理完工验收项目各项技术标准、程序和手续,按郴州市技术监督局相关的安全技术监察检验报告进行,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验收由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主持。
4.起重机械、电梯修理技工、操作工的岗位要求
4.1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4.2须经起重机械、电梯修理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别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4.3操作证和修理证必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5.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全管理和运行
5.1使用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资料。
5.2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应按照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制造提供的《起重机械、电梯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正确使用。
5.3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大、中、小修,应按照《起重机械、电梯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维护保养及交接班制度》等认真落实执行。
5.4.1.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每日第一次抓运负载时,应先将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观其制动状况,当确认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运行。
5.4.1.2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开动时,抓斗在起抓时,运行线路有人时,必必需发出警告信号。
5.4.1.3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桥架或轨道上行走。
5.4.1.4起重机必需靠边时,驾驶员操作必必需以最缓慢的速度进行,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3个动作同时进行。
5.4.1.5在驾驶起重机时,控制器应遂步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一个极端推到另一个极端,应把控制器从一个极端转到零再转到另一个极端。
5.4.1.6驾驶员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在驾驶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报杂志和闲谈、不准睡觉,严禁酒后开车。
5.4.2.1悬挂葫芦的结构必必需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必需保持完好。
5.4.2.2起吊时不准超负荷使用。
5.4.2.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5.4.2.4起吊物件时,必必需捆绑牢固可靠,吊具、索具应在同意范围之内。
5.4.2.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必必需有专人指挥,负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5.4.2.6放下物件时,必必需动作缓慢,不准自由落下。
5.4.2.7手动葫芦必必需明确指定维护保管人。
5.5.1.1电梯修理人员天天应对所有电梯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出来的故障,能及时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有关部门,等故障处理完以后,才能运行电梯。电梯修理工天天巡检内容如下:
5.5.1.1.1机房内的卫生环境是否合格。
5.5.1.1.2控制屏内各电气部件是否有异常,变压器是否过热,电压是否正常。
5.5.1.1.3曳引机运行是否平稳无撞击及振动声,曳引轮是否有落槽现象。齿轮箱的油位置是否正常。
5.5.1.1.4曳引电动机的运转是否有异常声音,温度是否偏高,风冷是否合格。
5.5.1.1.5制动器是否动作灵活可靠,制动闸瓦和制动轮表面是否有油污,有无檫皮现象,制动时有无跳动和噪声。
5.5.1.1.6限速器的夹钳口处有无异物,旋转是否合格。
5.5.1.1.7钢丝绳磨损是否符合要求。
5.5.1.2电梯操作人员天天开梯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发现问题,马上停机,报告修理人员,等故障处理完后,才能正常运行电梯。
5.5.1.2.1检查轿箱内的卫生照明状况是否合格,有无杂物。
5.5.1.2.2检查开关门是否正常。
5.5.1.2.3地坎内是否有异物,门机运转是否异常。
5.5.1.2.4检查安全触板是否可靠。
5.5.1.2.5检查运行当中有无异常声音或抖动现象。
5.5.1.2.6检查大厅内是否有杂物影响出入电梯,层楼显示灯是否完好,基站锁有无损坏。
5.5.2.1电梯应由专人负责修理保养,经常检查各工作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现象应暂停使用,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5.5.2.2依据使用单位的具体状况,电梯机房内或四周,设置修理人员值班室,并应有 和卫生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值班修理人员必必需遵守岗位,随时注意电压的波动和变化,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做到随喊随到,及时排除,使故障停车时间减少到最少。
5.5.2.3天天对设备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使机械、电器保持清洁,特别是各继电器的接点保持灵敏,接触合格可靠。
5.5.2.4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设施和电器控制部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每层的厅门要严格检查,在厅门则边决不同意有扒开厅门的可能,否则予以修复。
5.5.2.5每三个月对电梯的所有机械、电器等传动控制与安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必必需要的调整、修理和加润滑油。检查范围包括机房、井道和底坑。
5.5.2.6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技术检验,检查所有机械、电器安全设施的工作状况,修复、改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
5.5.2.7依据电梯的使用状况,可在三至五年内对电梯进行一次大修。包括各活动部位的轴承拆洗、加润滑油,调整蜗轮减速机的油箱清洗改换新油等。
5.5.2.8依据电梯的使用状况,做到随时检查及时修理,对在电梯进行检查和修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具体的记录,以便系统考核各部件的故障状况。
5.5.2.9如电梯长时间不用,没有修理人员值班时,必必需拉掉电源开关。
5.5.2.10平动盘车时用的松闸帮手,应悬挂在面房内醒目、方便取拿的地方。
5.5.3电梯维护与检修注意事项。
5.5.3.1电梯处于检修状态时,不同意乘客和载货,大厅入口处应有“检修停用〞警示。
5.5.3.2在轿顶检修时,应将轿顶检修开处于“检修〞位置,或将轿顶检修箱的急停开关断开,并合上照明开关。
5.5.3.3在机房检修改换零部件时,应将开关电源处于断开位置 。
5.5.3.4在底坑检修时,应将底坑急停开关断开,并合上照明开关。
5.5.3.5修理时严禁将安全回路、门锁回路短接走快车。
5.5.3.6用手动盘车时,应将电源断开。
“重复口令〞。
5.5.3.8修理时,主修与助修协调进行。
5.5.3.9工作中,如必需电梯司机配合进行,司机应注意力集中,严格按修理人员的指令操作。
“两坎〞长时间工作。
5.5.3.11修理工作完成后,应将所有开关恢复原位,并检查有无短接线存在。
5.5.3.12认真填写修理记录。
5.5.4.1电梯失去控制,虽已按下急停按钮,也无法治止时,梯内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企图跳出轿箱。
5.5.4.2电梯在行驶中突然发生停车时,轿箱内人员应用警铃、 等联系设备通知修理人员,由修理人员在机房设法移动轿厢至四周厅门口,然后将急停按钮按下,用人力打开轿门和厅门,撤离轿厢。
5.5.4.3当电梯在安全钳动作而停止时,应用警铃、 等联系设备招换修理人员前来营救。在人员从安全窗等处撤离前,应先按下急停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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