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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货盘点管理制度-仓库月度盘点与年终盘点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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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目的。 1 第二条 原则。 1 第三条 职责划分 2 第四条 存货盘点 2 第二章 盘点方式及时间 3 第五条 盘点的方式 3 第六条 盘点时间 3 第七条 盘点要求 4 第八条 临时盘点 4 第三章 盘点实施 5 第四章 盘点要求 5 第五章 盘点资料管理和账务处理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及时掌握公司存货、财务及财产的准确数量,为采购计划与生产计划的制订提供数据参考,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也使盘点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一)真实:盘点所有的点数、资料必须是真实的,不允许作弊或弄虚作假,掩盖漏洞和失误。 (二)准确:盘点的过程要求准确无误,无论是资料的输入、陈列的核查、盘点的数目,都必须准确。 (三)完整:所有盘点过程的流程,包括区域的规划、盘点的原始资料、盘点点数等,都必须完整,不要遗漏区域、遗漏商品。 (四)清楚:盘点过程属于流水作业,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工作,所以所有资料必须清楚,人员的书写必须清楚,货物的整理必须清楚,才能使盘点顺利进行。 (五)团队精神:盘点是公司全体人员都参加的核查货物的过程,为缩短盘点时间,公司各个部门都必须有良好的协调配合意识,保证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职责划分 (一)总盘人:由事业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或仓储部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及盘点异常事项的处理; (二)主盘人:由生产部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或主管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盘点人:由仓库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 (四)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盘点记录工作; (五)监点人:由公司审计部派人担任,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盘人授权专人担任,监督盘点工作; (六)协调人:为配合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各有关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盘点工作,盘点工作结束后,其职责自然消失。 第四条 存货盘点 存货盘点主要指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的清查核点。 第二章 盘点方式及时间 第五条 盘点的方式 存货盘点一般包括四种盘点方式,具体如下表所示。仓库保管员每月应按规定对所管物资盘点一次,年末进行年终盘点。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进行,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全面盘点时,应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可改变其他方式进行。 盘点方式一览表 盘点方式 相关说明 从时间上划分 定期盘点 主要是指在月末、年中、年底的固定日期盘点,它能够对库存的货物进行全面的盘点,盘点准确性高,但是盘点时必须停止仓库作业。根据所采用的盘点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盘点单盘点法、盘点签盘点法、货架签盘点法等 临时盘点 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随时进行 从工作需要上划分 全面盘点 对全部商品逐一盘点 部分盘点 对有关商品的库存进行盘点 第六条 盘点时间 仓库应该在每月25日组织盘点工作,若遇节假日则提前在节假日前一天盘点。 第七条 盘点要求 (一)对月末及年末的存货,应由仓储部牵头,财务部与生产部参与盘点。 (二)盘点期间原则上暂停收发存货,对于在盘点期间必须的进出库,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做特殊处理。 (三)盘点应按顺序进行,采取科学的计量方法,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认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盘点后不得更改。 (四)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实际数量作详实记录。盘点人应按事先确定的方法进行盘点,协点人应大力配合盘点工作,监点人要做好监察工作。 (五)盘点结果必须经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六)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并编制《盘点表》,《盘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仓储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八条 临时盘点 (一)临时盘点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二)临时盘点原则上不应事先通知仓储人员,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三)盘点的技术要求同年终盘点。 (四)抽查盘点工作结束后,盘点小分队应出具抽查盘点报告,同时对盘点中注意事项的内容和库存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及隐患进行文字阐述。 (五)盘点小组的报告经分部财务部审阅后,根据盘点报告反映问题的重要程度分别采取上报领导审批、自行组织调整或账务处理。 第三章 盘点实施 第九条 盘点时应将相应的记录填在盘点单据上。 第十条 盘点票面不得随意更改涂写,更改需用红笔在更改处签名。 第十一条 初盘完成后,将初盘数量记录于《盘点表》上,将盘点表转交给复盘人员。 第十二条 复盘时由初盘人员带复盘人员到盘点地点,复盘人员不应受到初盘的影响。 第十三条 复盘与初盘有差异者,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原因,确认后记入《盘点表》。 第十四条 抽盘时可根据盘点表随机抽盘或随地抽盘。 第四章 盘点要求 第十五条 盘点工作必须统一领导,事先制订计划,做好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及工作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第十七条 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原则上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不准请假,若有事需离开,应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八条 所有盘点事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 第十九条 盘点应精确计量,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应于确定每种商品的数量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条 盘点使用报表内所有栏目若有修改处,须经盘点有关人员签认后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盘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盘点方法必须科学,程序必须规范。 第二十二条 盘点开始至工作结束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盘点负责人指挥监督。 第二十三条 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遇到困难,需及时汇报。 第二十四条 盘点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无误,对于差异较大的商品必须进行复盘;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进行系统录入。 第二十五条 盘点结束后由各组负责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二十六条 盘点报告必须及时完成。 第二十七条 在盘点各项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需打印出《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并填写数额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呈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核,第一联送财务,第二联呈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第三联相关部门自存作为库存调整的依据。 第五章 盘点资料管理和账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 资料整理。将盘点表全部收回,并加以汇总。 第二十九条 计算盘点结果。报表中应计算出盘盈、盘亏数量。 第三十条 根据盘点结果找出问题点,并提出改善对策。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会计参与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实地盘点,并做好记录。对于盘盈的存货及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分清责任,及时向公司财务部做出书面请示,经公司领导批复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仓库负责人根据批准处理的盘点报表进行调账,实现账物一致。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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