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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计处审计人员十五个不准
一、不准在审计期间接受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个人宴请;
二、不准收受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逐级向科处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意见处理;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活动;
五、不准违反规定无偿占用或借用被审计单位财物;
六、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不收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或其它礼品;
八、不准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九、不准利用本人的影响为自己及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不准利用工作便利在公务活动中收受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
十一、不准以审谋私,索贿受贿;
十二、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十三、不准隐瞒、变更查出的违纪违规事实及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十四、不准以个人名义或未经审计处批准与被审计单位
商谈审计事项处理意见;
十五、不准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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