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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博润
仓库管理流程与工作细则
一、 物资请购流程细节
1.1 每月 25 号各部门/科室对接人整理填写《物资申请单》,部门/科室领导签字后移交仓管;
1.2 每月 26 号仓管收集并汇总《物资申请单》,同时分别跟各部门/科室对接人核对品种、数量,结合科室及仓库现有的库存量、以及必需求量重新平衡汇总形成《物资必需求总清单》,即依据库存状况,所必需物资假设仓库库存充沛则无必需另外采购,所必需物资仓促库存短缺则列进《请购单》中进行规划采购;
1.3 仓管依据《物资必需求总清单》,对比 现有库存物品数量,重新拟定必需采购物品清单,并完成《物资请购单》,请购单上体现必需求科室、物资现有库存量、月度消耗量、本次采购量、现行采购价或市场询价、估计采购总成本,按供货货打印出来提交财务审核,最终由行政院长或经营主任审批,《物资请购单》可以统一编号,便于之后的查询与存档;
1.4 仓管将已审批完成的《物资请购单》交由采购人员执行,采购人员严格按照审批看法进行采购,纸质《物资请购单》作为采购结算及报销的佐证材料。
二、 物资入库流程细节
2.1 依据之前提交的《请购单》,仓管必需及时与采购人员沟通了解物品采购状况。
2.2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沟通,确定送货时间,采购一般提前一天通知仓管供应商送货时间;
2.3 当新购物资到货时,采购人员与仓管同时在场〔仓库管理员和采购负责人是同一人的机构必需财务也在场〕,仓管必需对物资进行验收,包括物资数量、规格、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货物,仓管拒绝收货;针对合格品,仓库管理员填写《入库单》,采购现场签字确认。
2.4 将所购物资送至仓库处,按照分类摆放。
2.5 将新购物资放置后方,前期购买物资往前摆放〔先进先出原则〕。
2.6 通知各对接人前期申领物资全部到位,可依据目前实际状况进行领取。
三 、物资领用流程
3.1 由部门/科室资产对接人汇总本部门/科室所必需物品,并填写《物品申领必需求单》交由经
营主任签字,单项物资金额超过 200 元交由行政院长签字;
3.2 部门/科室资产对接人将签完字的《物品申领必需求单》于每周二〔可依据机构状况确按时间〕交由仓管,仓管依据必需求准备物品;
3.3 有库存的状况下可签字领取,无库存的状况下必需仓管走请购流程,物品采购完成后方可领取。
3.4 部门/科室资产对接人于每周去仓库领取,依据必需求单核对物品名称、数量,并在《物资出库单》上签字。
3.5 物资领取完毕后仓管员依据物品类别做好登记,方便月底费用结算,做好台账登记。
3.6 物资出库单,三联单,第一联仓库留存做账,第二联交物品领取对接人,第三联交财务。
由各部门登记台账,方便核对数据。
3.7 物品领取时,仓库应告知物品使用人以及部门妥善保管及使用,如有任何人为损坏必需进
行相应赔偿。
3.8 完成物品领取后,仓库必需及时更新个人使用物品登记表,确保实时数据的准确性。
3.9 领取物品为固定资产时,必需同时更新固定资产登记表,确保固定资产实时数据的准确性。
四、 物资盘点流程细节
4.1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财务出具当月的盘点数据表,与仓管进行仓库物资盘点核查,记录盘点数据;
4.2 每半年,财务出具固定资产报表,与仓管员和部门/科室对接人进行实物盘点核查,记录盘点数据;
4.3 盘点结束后,双方将账与实物进行核对,由院办对盘点的结果进行审核、监督、确认;
4.4 当账与实物相符时,盘点数据录入电脑存档;
4.5 当账与实物不符时,财务与仓管双方检查原因,如有盈亏,财务申报盈亏,出具盈亏表
4.6 财务出具盘点报告,院办对盘亏公司/部门资产对接人进行处罚;
4.7 财务将盘点数据录入电脑存档;
4.8 盘点整个周期控制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物品报损流程具体说明
5.1 当有物品损坏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报损单通知修理人员。
5.2 修理人员接到报修申请时,查看损坏物品。
5.3 当损坏物品在保修期内时
〔1〕修理人员在报损单注明改换还是修理交仓库。〔如必需改换,改换物品必需随报损单一同上交。〕
〔2〕仓库收到报损单,审核无误后交采购人员。
〔3〕采购人员负责联系供货商改换或者修理。
5.4 当损坏物品已过保修期时
〔1〕修理人员可以修好的,直接修理。
〔2〕修理人员必需配件才干修理的,通知仓库领取配件。
〔3〕修理人员不能修理的,凭报损单通知仓库。
〔4〕仓库审核报损单,交采购人员。
〔4〕有修理价值时,采购人员安排付费修理。
〔6〕当修理价值不大时,采购人员通知财务,报废物品。
5.5 物品人为损坏的,由其承当相应费用赔偿。
6、仓库工作处罚细则
6.1 仓库内脏、乱、差、标识不明确,没有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摆放不合理的,扣 10
元/次,10 天内未修正的,扣罚仓库管理员当月工资 10%;
6.2 未准确核实入、出库相关内容的,入、出物品出现帐、票、货不相符的每次给予罚
款 10 元,当月累计 3 次及以上的,扣罚仓库管理员当月工资 10%;
6.3 未及时上报常备物品低于安全库存状况的,扣 10 元/次,当月累计 3 次及以上的,
扣罚仓库管理员当月工资 10%;
6.4 每月未及时上报将要到期药品库存状况的,扣 100 元/次,假设出现药品过期的状况,
扣罚仓库管理员当月工资 20%,并扣罚机构负责人 2000 元;
6.5 不经机构负责人特批,当月未按时完成盘点工作的,扣 100 元/次,超过 2 个月未
盘点的,扣罚仓库管理员当月工资 20%,并扣罚机构负责人 1000 元;
6.6 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入库价的 10%罚款〔1000 元封顶〕,有意造成物
品损坏的,按物品入库价值全额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6.7 盗窃仓库物品的,按物品入库价值全额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6.8 盘点结果出现严重差异的现象给予 100 元起的处罚,如果在盘点中发现由于物品管
理不当,造成实、帐严重不符的现象,短款部分由仓库管理员赔偿 80%;
6.9 以上各项涉及到机构负责人监督不利,管理不善的,机构负责人本人按罚款金额的
1.5 倍处罚;袒护隐瞒的,按罚款金额的 2 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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