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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建立安全承诺公告研判机制标准
全市危化品企业要建立安全公告日研判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和研判工作具体内容,确定审批流程和公告标准。
一、建立研判工作机制标准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告公布的决定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要求,对拟公告的内容签署是否公布的看法。主要负责人外出时,要确定代履行使命的领导。
各分管领导是分管业务公告内容的审核者。对公告相关的生产装置、储罐、动火等特别作业的研判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公告内容确实认者。对公告的生产装置、储罐、动火等特别作业的研判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基层车间〔班组〕是公告内容风险研判第一责任者。对所在单位的生产装置、储罐、动火等特别作业的研判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企业应依据实际,研究确定各级、各单位研判的生产装置、储罐运行和动火等特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一要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企业组织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人员行为等方面风险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地辨识,对排查出的风险,按照危险程度分为红、橙、黄、蓝级〔红色最危险,依次降低〕,依据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型,落实管控部门、管控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并建立企业风险管控档案。
二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管控机制:按照隐患动态为零〔企业没有隐患、有隐患及时完成整改或者有隐患正采纳措施整改〕的要求,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定、企业规程、制度,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员工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关于不能马上整改的,要采纳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使各项隐患治理按照“五落实〞原则,真正做到闭环管理。关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下来。
企业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公告审批流程,确定从车间〔班组〕、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到主要负责人的各级审批流程,明确相关确认人,形成从车间〔班组〕到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自控体系,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层层落实。
4.明确工作标准,建立研判工作的分级记录
企业要明确装置和储罐安全运行和动火等特别作业的安全可控标准,制定下自车间〔班组〕上至公司的各级工作标准内容,明确不能公告的情形和标准,对研判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马上组织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假设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马上排除等状况,要马上停止作业,不得向社会公布安全承诺公告。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日研判确认表,建立各级公告研判确认记录。
二、研判工作机制的要求
1.定期评价工作机制标准的有效性。各企业要将安全公告研判工作标准纳进安全标准体系的程序文件中,要组织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定期展开有效性评价,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处置的程序,不断完善研判工作标准。
2.构建落实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企业在建立研判工作标准时,要把风险分级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环境和人员行为等按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进行管控。
3.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建立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是深入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公告研判工作机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必定要求,研判机制要体现出企业自上而下的安全责任制,使安全责任层层分解,把承诺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4.强化协调和管理,坚决杜绝公告一发了之。企业每日上午十点之前,要按照研判机制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负责安全生产承诺公告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检查研判工作标准的执行状况,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积极推动研判工作落到实处,使安全承诺公告制度成为实现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确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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